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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女离婚,谁来养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15:34  法制与新闻

  莫特/文

  疯女离婚,感情好了断,扶养却成了问题。围绕疯女以后的生活来源,岳父和女婿纠缠不休。岳父紧咬住女婿:嫁鸡 随鸡,嫁狗随狗,养不养由不得你;女婿则不放过岳父:没离婚,我是老公,我来养她,离了婚,你是老爸,你埋单。

  老公和老爸,谁来养疯女?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民法通则》也没有具体规定,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引出司法难题。 2008年底,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突破法律瓶颈,灵活运用法律,给人们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

  疯女出嫁了,那是泼出去的水吗?

  看着疯疯癫癫的女儿,刘传友的心里充满忧虑。

  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刘秀梅是刘传友的一块心病,自己年纪大了,要为女儿的下半辈子着想。几年前,刘传友曾经给女 儿找了个好人家,把刘秀梅远嫁到江苏。没想到,在那个殷实的家庭里,刘秀梅为丈夫生了个儿子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丈夫 便和她离婚,将她送回了娘家。女儿稀里糊涂地被送了回来,刘传友也很无奈。

  “你得拿主意啊!我们都是快六十的人了,还能守女儿一辈子不成?我们百年之后,谁来养秀梅呢?”老伴挂念着女 儿的后半生,天天唠叨,催促刘传友给女儿找出路。这何尝不是刘传友的一块心病呢?

  2005年底,刘传友带女儿到怀化市精神病医院,花费几千元给女儿作了全面的检查和治疗。回到家,刘传友和老 伴又不停走村串户,逢人便说刘秀梅的病已经治好,要左邻右舍帮忙物色对象。

  2006年初,果然有媒人登门提亲。听媒人介绍,男方的家境很好,刘传友婉拒了。他知道,家境好的人讨老婆就 会精挑细选,这样,刘秀梅的底细还不被了解得清清楚楚。刘家的态度让媒人感到意外,便问刘传友:“刘秀梅打算找个什么 条件的?”“我家秀梅心地善良、孝顺,一是要找本地的,如果嫁到江苏、浙江那些地方,富裕是富裕一点,不过,离家里太 远了,父母不放心,孩子也不乐意;二是男方得忠厚老实,现在这年头,太滑头的没谱,老实人才靠得住啊;三是家庭条件一 般就行,条件太好,门不当户不对,怕孩子受委屈。”刘传友讲了三个条件,理由听起来在情在理,媒人答应再给物色物色。

  不久之后,有人送上门来了。小伙子叫王东升,刚满30岁,比刘秀梅小两岁,是邻村人,人忠厚老实。不过,就是 因为他太忠厚老实,家里条件又很一般,一直娶不到老婆。在媒人游说之后,王东升的母亲跑到刘秀梅家的附近,偷偷地考察 了一番,见刘秀梅模样儿俊俏,做事蛮利索,邻里口碑又好,心里便先同意了。王东升是个没主意的人,一切听从母亲的安排 。

  2006年7月,媒人再次踏入刘家大门。媒人介绍完情况,刘传友便点头同意了。又过了几天,王东升按照当地习 俗来提亲,并送上数千元彩礼钱。刘传友摆了几桌酒席,算是给女儿和王东升订了婚。

  很快,在双方父母操持下,王东升和刘秀梅到民政局领取了大红结婚证书。2006年9月的一天早晨,一阵热闹的 鞭炮声过后,王东升来到刘家,迎娶新娘刘秀梅。女儿又出嫁了,看着慢慢远去的车队,刘传友和老伴久久伫立在门口,迟迟 不愿回屋,他们不知道,女儿出嫁了,她是不是就嫁给了“幸福”?

  围城起风云,离婚遭遇扶养难题

  嫁到王东升家,刘秀梅的生活一开始还算不错。婆婆盼着儿媳早点生个胖孙子,对刘秀梅呵护有加;王东升30岁才 讨到老婆,对刘秀梅更是倍加疼爱。刘传友几次前往探望,见女儿心情不错,日子过得舒舒畅畅,也就放下心来,以为女儿的 下半生有了着落。

  然而,幸福的生活过了几个月,刘秀梅的肚子也没有半点动静。王东升家的经济状况本来就不好,娶媳妇又花了一大 笔钱,折腾几个月后就更加拮据。呆在家里坐吃山空显然不行,王东升打算外出打工,刘秀梅一听,嚷着也要去。2006年 底,王东升带着刘秀梅一起踏上了打工行程。

  没有文凭,也没有技术,王东升有的只是一身蛮力。靠力气挣钱可是一份苦差事,王东升和老乡们一起为当地蔗农收 割甘蔗,刘秀梅则在宿营地煮饭洗衣。虽然日子过得苦了点,可王东升觉得,有老婆在身边,他已经很满足了。不过,刘秀梅 很快吃不消了,表现出来的异常举动让王东升十分惊讶。刘秀梅不再洗衣做饭,整日整夜地睡在床上,王东升说她,她也不理 不睬。这对于王东升来说,还能够忍受,让他无法理解的是,刘秀梅突然间丧失了羞耻感,有时候甚至裸露着上身在他们租住 的房间内走来走去。

  “你老婆真开放啊。”面对老乡们的揶揄,王东升苦涩地笑笑,无言以对。王东升开始怀疑,刘秀梅是不是精神有问 题。诸多疑点慢慢汇聚成一个无法接受却又无法回避的事实——刘秀梅患有精神病,他的老婆是一个疯女人!

  残酷的现实让王东升一下子手足无措,他只好带着老婆回了老家。很快,刘传友得到消息后来探望女儿。一进女婿家 的门,他抢先发难:“好好的女儿嫁到你家,你们将我女儿怎么样了?”岳父的责难,立刻激起了王东升一家人的愤怒,他们 反驳说:“怪我们?你凭什么指责我们?刘秀梅患有精神病,你隐瞒着,我们还要怪你骗婚呢!”刘传友当即否认刘秀梅结婚 前患有精神病,两家人吵闹好一会,不欢而散。

  岳父回去了,刘秀梅还呆在家里,王东升也只能将就着过日子。家里没什么多余的闲钱,去精神病医院看了两次病便 再无能为力,他只好凑合着找一些民间偏方为妻子治病。几个月一晃就过去了,刘秀梅的病不见好转,反而有所加重。从此, 王东升对妻子的照顾慢慢冷淡下来,指望着抱孙子的公公婆婆对儿媳的态度更是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刘秀梅在家的日 子过得更加艰难。

  精神病人的头脑一般都不是很清醒,刘秀梅越觉得丈夫对她不好,就越想离开这个家。有好几次,她偷偷地跑回娘家 ,但每次都被父母送了回来。“我要离婚。”有过一次离婚经历的刘秀梅执意要逃离这个家。

  疯女嘴里蹦出“离婚”二字,王东升一家人十分高兴,以为刘秀梅能跟他们脱离关系。不料,如意算盘很快落空,刘 秀梅的离婚申请被她的父母拒绝了。“离婚,刘秀梅的病怎么办?刘秀梅今后的扶养费怎么办?嫁到你家的时候,刘秀梅可是 健健康康的,现在,生病了,你们就想抛弃,还有没有良心?”刘传友一番理论,提出了离婚条件,刘秀梅的扶养费要王家负 担。“你们隐瞒了刘秀梅的病情,我们没找你要损失,凭什么反而要我负担扶养费?”岳父开出的账单,王东升不愿接受,他 不愿为结婚数月的妻子背负一生的经济负担。

  老公PK老爸,谁来扶养她?

  离婚问题暂且搁置下来,在这期间,刘秀梅几次离家出走。开始,王东升都把妻子找了回来,后来烦了,也就任由妻 子住在娘家。可这样下去终究不是长久之计,难道让疯妻拖累一生不成?

  苦寻良策的王东升展开了一番外围调查。一调查才知道,妻子不仅隐瞒了精神病史,而且还隐瞒了婚史,竟然离过一 次婚,还生有一个小孩。2008年10月,知道真相后王东升立马走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判令女方家返还财礼钱 8000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作为刘秀梅监护人的刘传友与女婿开始正面交锋。他聘请律师,精心制作了一份答辩状 递交给法庭。刘传友辩称,刘秀梅有过婚史,王东升是知道的;刘秀梅与王东升结婚前没有精神病,不存在隐瞒的问题;刘秀 梅婚后辛劳成疾,王东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刘秀梅的继续治疗费10000元、扶养费67547元及其他费用 共计8万元。

  2008年12月,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时候,二人更是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被告的家人隐瞒了被告曾结婚生子和患精神病的情况,我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与被告结婚的,且结婚不久被告精神 病就复发,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令离婚。”王东升道出了离婚的缘由。

  作为刘秀梅法定代理人出庭的刘传友仍然矢口否认自己隐瞒了女儿的病史,不过,当王东升向法庭提交了被告200 5年底在怀化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记录复印件后,刘传友便不再坚持。代理律师则指出,夫妻间有扶养义务,现在被告身患疾 病,无论是新疾旧患,作为丈夫的原告都有扶养义务,现在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只是借口,实为抛弃,相信法院不会让他的图 谋得逞。被告方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原告也得先支付被告的继续治疗费,并承担扶养义务,负担扶养费用。

  “离了婚,就不是我老婆了,凭什么还要我来养?”王东升不懂什么法律术语,他直白地道出自己的观点,紧接着矛 头指向岳父,“没离婚,我是老公我来养;离了婚,你是老爸你埋单。”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养不养由不得你。”刘传友紧紧咬住女婿。刘秀梅现在住在娘家,也是天天嚷着要离婚,刘 传友知道,女儿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他只是想有人来分担一些扶养义务。

  然而,如果扶养义务由老公承包,对王东升来说,显然不太公平,毕竟妻子患病在前,结婚在后,几个月的婚姻将要 带来一生的拖累。可是,如果老公完全脱离扶养义务,甩手而去,对刘秀梅来说,同样不尽人情,毕竟她现在是患病之躯,需 要金钱来治疗身心创伤。问题还在于,对此种情况,《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民法通则》也没有具体规定,看似简单的案 件竟然遭遇法律瓶颈。

  2008年底,会同县人民法院灵活地运用法律,在老公和老爸之间找到了法律和利益的平衡点。法院认为,原告王 东升和被告刘秀梅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亦未能建立夫妻感 情,且被告不愿与原告共同生活。因此,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被告在与原告结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属于不能独立生 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对其负有扶养义务,该义务基于父女、母女关系而存在,不因被告与他人缔结婚姻而终止。夫妻有互相 扶养的义务,该义务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原、被告离婚后,婚姻关系终止,扶养义务亦终止,因此,对被告要求原告给付 扶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原、被告间的扶养义务终止的同时,随之产生夫妻救助义务。《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 ,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原、被告离婚后,因被告生活困难,且系精神病患者,原告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鉴于原告亦缺乏稳定收入,经济能 力有限,本院酌定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1万元。据此,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原告补偿给被告人民币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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