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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华/文
作为广西柳州市一家大型国资管理公司的财务副总经理,伍立民手上掌握着许多不为人知的企业账户,他以高超的“ 理财”智慧,在几年的时间里,挪用高达3700多万元公款为自己和小集体铺设“财路”。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发 现了其中的端倪,从而将他揪出。
2008年12月29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伍立民无期徒刑,并追缴被他挪用的37 20万元公款。
私家公司资金紧,国有资金来应急
出生于1963年的伍立民,是广西柳州市国企界的少壮派。39岁时,他就成为柳州市大型国有资产管理投资公司 ——柳州市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纺控公司”)副总经理,几年后又升任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伍立民虽是“公家人”,但同时也是商海中人,他也想拥有一份自己的生意。
2002年初,伍立民升任纺控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长,还担任该公司下属的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公司(下称“房 开公司”)总经理。他意识到为自己打算的机会来了。他在公司从事房产开发工作时,看到搞房地产确实有利可图,于是他决 定办一家自己的公司,搞房地产开发。
作为国有房产公司的老总,他是不能从事同类私营业务的。不便自己出面,于是,他以自己妻子和哥哥的名义去申办 “民星公司”。既然是办公司,伍立民也就不想小打小闹。何况公司搞的是房地产生意,要显示公司财力雄厚,注册资金绝不 能是几万、几十万,而是几百万以上。
伍立民自己肯定是没有这么多钱的,从哪儿弄到这笔巨款?作为一家大型国有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这个问题显然难 不倒他。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纺控公司钱多的是。当然不能明拿,对此他早有准备。
纺控公司有一个下属单位是再就业服务中心,1997年经柳州市劳动局批准,原为安置下岗职工而成立的。服务中 心成立之初,伍立民是负责人。但服务中心成立后一直没有开展过什么业务,特别是在2002年以后根本就没有业务。虽说 服务中心瘫痪了,但架子还在,银行账户一直在伍立民手中保管着。他偷偷往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存进了200万元。
另外,作为公司财务副总,伍立民也很懂得为公司“着想”,他偷偷成立了一个“公司”——国生开发部,还开了一 个企业银行账户,主要是用来给房开公司存放灰色资金,这个“公司”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只是个虚拟单位。没有营业执照而 能开设账户,显示了伍立民的能耐。2001年5月15日,经他操作,纺控公司转入国生开发部45万元,后来他又把服务 中心账户上的200万元转了进来。
现在,伍立民自己要办公司,这两个他掌握的账户就派上了用场。2002年3月21日,伍立民进行了如下操作:
国生开发部以代付款的名义,将200万元付至民星公司,民星公司也以代付款的名义将200万元回付至国生开发 部,往复两次之后,形成投资400万元的票据;而后,国生开发部又以代付款的名义,将160万元付至民星公司,民星公 司又以代付款的名义,将160万元回付至国生开发部;接着,国生开发部第三次以代付款的名义,将240万元付至民星公 司,民星公司也第三次以代付款的名义,只将200万元回付至国生开发部,留下了40万元。
如此下来,民星公司的验资账户就有了800万元的投资票据,伍立民据此完成了民星公司的注册验资。当然,生意 来往要有合同协议。伍立民炮制了国生开发部与民星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双方分别签订了由国生开发部提供建材给民星 公司、并需同时付给供货质量保证金等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伍立民的左手跟自己的右手在做生意。
2002年5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的民星公司登记成立,伍立民一分钱未出便拥有了财力雄厚的个 人公司。
民星公司成立后,马上就开展了业务,购买柳州市旧机场土地开发“民泰苑”楼盘,买地钱要200万。伍立民手上 的两个秘密账户正好有这笔钱,此时不用更待何时?2002年10月24日,伍立民将国生开发部账户中的30万元,以付 货款名义转至民星公司;几天后,他将服务中心账户的200万元转入国生开发部,再将这笔款转入民星公司。
2003年5月8日,已通过抵押土地获得贷款的伍立民,从民星公司将200万元还回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另3 0万元则继续留为己用。
1000万元国资辗转变成个人股份
伍立民任总经理的房开公司,虽说只是一家仅有7名正式员工的小公司,但伍立民却一心想把它壮大,他无时不在绞 尽脑汁想发展之路。
柳州针织总厂效益不好,许多职工下岗,但它地处市中心区域,地皮很有价值,伍立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决定拿它 来做文章。当然,房开公司财力有限,是没办法蛇吞象的,但他觉得这是劣势,更是优势。
从2002年开始,伍立民就在公司放出风来,说要对房开公司改制,把它变成股份公司。为此他还召开公司全体职 工(7人)会议讨论研究改制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是大势所趋,大家对改制没有异议,只是入股问题。如果要职工入股,那么 ,职工要拿多少钱?能不能拿得出这笔钱?如果拿不出钱入股,还能不能继续留在公司?这些都是大家忧虑的问题。
其实,伍立民心里已经有了一盘棋,他开这个会只是摸摸职工的底。“我的意见是,公司的股份就由我们自己来入吧 ,不用外人加入。”他说。这当然是好事,可从哪里拿钱来入股?职工们一个个又喜又愁。伍立民摸清了大家的心思,于是说 :“入股的钱大家不用操心,我与你们同舟共济,由我负责筹款借钱,我能入股,大家也都能入股”。职工们听到这个好消息 ,喜出望外。
职工的工作做通了,伍立民便开始到“上面”活动。2003年1月13日,房开公司以要求协调开发针织总厂、安 置资金及引入合作伙伴为借口,向纺控公司打了个报告,请求对房开公司进行改制,引入资金成立一家新的股份制公司。
纺控公司领导层进行研究后,原则上通过了房开公司的意见,但他们设想的是,新公司由纺织企业职工入股,房开公 司借款入股并相对控股。伍立民的“醉翁之意”可不在此,他只要公司有批复就成,怎么操作是他的事了。
2003年7月,伍立民交待房开公司会计周丽君说:“你将房开公司账户中的1000万元,以付货款的名义转到 银梭公司交通银行的账户上,账务处理记为‘其他应收账款’。”
这个“银梭公司”是个什么单位?原来,它是纺控公司开的一家公司,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没开展过一项业务,是 一个纸上公司。伍立民在纺控公司既兼任财务部长,又分管财务,还是银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也管着这个公司的“财务 ”。他觉得这家纸上公司于他有利用价值,便偷偷拿公司的资料去交通银行开了一个账户。这个账户除了他,没有其他人知道 。
会计把钱转入账户后,伍立民便在交通银行为7名职工(含他自己)新办了个人账户,他把这1000万元,连同他 掌管的下属公司纺控物业管理公司账户上的80万元,一共1080万元,分别存进房开公司7名职工的个人账户里,其中存 进他自己账户540万元,其他职工每人约为76万余元。
接着,伍立民将上述存折交给周丽君,由周丽君再转交给出纳胡培燕,将上述存折中的款项分别以个人投资款的名义 ,转到纺织房开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房开公司的相应账务处理记作“借款”,记入“其他应付账款”。房开公司还向7名职工 出具了借据,由周丽君保管。
即使如此,要是有人查问职工这些钱的来源怎么办?于是,伍立民便虚构了7名职工向“香港港利有限责任公司”借 款1080万元的协议书,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财务操作,将这1000万元一出一进的账填平了。
2004年8月10日,房开公司改制完毕,到工商部门变更注册成了以伍立民等7人为股东的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 有限公司,7名股东除了伍立民,其他人都是在进行股权登记签名时,才知自己名下有高达76万元的股份。2007年,已 升职离任的伍立民“大方”地将他的股份无偿分给了其他股东。
房开公司改制的同时,纺控公司也按照公司董事长对房开公司报告的批复,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星河房地产开发 公司,由房开公司代管。一个批复竟生出两家新公司,这算得上是一个奇迹。
在房开公司改制的过程中,伍立民还打了另外一个“埋伏”。房开公司在柳州市西江路有一块24亩的土地,其中一 片12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价值近400万元,另一片4000多平方米已卖给其他公司,但未过户。在对房开公司资产 进行评估时,伍立民没有将这两块地的资料拿出来。公司改制后,伍立民指使员工到土地部门,将这两片地的使用权人变更为 民营的房开公司。
挪用2000余万公款打造黄金楼盘
“民泰苑”项目刚实施,伍立民又遇上了难得的赚钱机会——柳州食品总厂有一块数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出让。这块 土地周边有鱼峰区政府、多家大中专院校及医院、公园,还有农贸市场,并紧临柳州市河东行政中心,堪称是黄金楼盘。他决 定无论如何也要拿下来。
可是购买这块地须花2000多万元,而民星公司才成立不久,开发的第一个楼盘还尚在规划中,何来如此巨款?伍 立民想到的仍是纺控公司的公款。
2003年8月,伍立民将房开公司的公款500万元转入银梭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接着将房开公司代管的星河房开 公司的公款1650万元转入银梭公司银行账户上,又将服务中心的公款200万元转入银梭公司银行账户上,然后,从银梭 公司账户分6笔直接转款950万元进自己的民星公司。
资金转来转去都是这几家公司,伍立民觉得不妥,容易露马脚,便像变戏法似的拿出了一个叫“柳州市双鑫供销经营 部”的银行账户。这个双鑫经营部,原是纺控公司的下属企业柳州市印染厂成立的集体企业,1997年已被工商部门注销。 但心怀鬼胎的伍立民却秘密将它的银行账户保留了下来。
伍立民将银梭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公款1300万元,通过双鑫经营部的账户转入民星公司。至此,伍立民共转公款2 250万元,使民星公司有了购买土地的资金,民星公司买下这块地后,开发成“民泰东园”。
这些钱转来转去总要留下记录,一旦纺控公司审查财务,就会出麻烦,这就要为它们的“流转”找个理由。于是,伍 立民炮制了一份纺织房开公司与民星公司合作开发食品总厂土地的协议书。
2004年初,食品总厂部分工人对这片土地出让有意见,纷纷上访,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伍立民心慌了,担心事情 败露,他又炮制了一份房开公司向民星公司要求退出开发食品总厂土地,并要求民星公司退款的通知。之后,伍立民又玩起了 “戏法”,从民星公司将土地抵押得到的135万元贷款转进双鑫经营部的银行账户,双鑫经营部又转款132万元进民星公 司,民星公司再分6笔将1050万元转进银梭公司的银行账户。
对于这2250万元,伍立民虽然“还”了部分钱,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伍立民挪用的2250万元已经归还 到了真实的由房开公司或纺控公司管理掌控的账户中。因此,伍立民挪用的公款2250万元应当认定为没有退还。
2008年12月29日,广西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伍立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伍立民因挪用公款3720万元 ,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挪用的公款被予以追缴。
一名公司的财务副总经理,手中竟掌握着众多不为人知的企业账户,令人称奇。从中反映出了国资企业财务管理上的 混乱与监督的乏力。由此看来,如何对国有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规范化管理,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有金融界学者 认为,国资企业账户并不是秘密,所以纪监、检察、金融部门应联合制定相关政策,要求银行定期向企业的上级部门公布企业 的银行账户,以防止企业账户被私设滥用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