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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终将“恶少”绳之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14:14  法制与新闻

  臣子新兰/文

  一起简单的强奸少女案,只因幕后有人操控而变得扑朔迷离,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近两年,被害人的父亲倔强地多次 上访讨公道,在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强力介入、两次交办、多次督办下,检察官力克重重困难,使该案有了圆满的结果。

  2009年1月初,一位中年男子扛着“铁肩担道义,护法扬检威”、“护法为民的群体,公正执法的典范”两面锦 旗,来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将锦旗送到检察长葛森林和公诉处副处长廖新兰手中,这位男子用颤抖的声音说:“你 们是现代‘包青天’啊,感谢你们历经艰难为我女儿洗清了冤屈、讨回了公道!”

  少女受辱,“恶少”逍遥法外

  2006年8月31日深夜12时许,重庆市石柱县,忙碌了一整天的人们已进入了梦乡,热闹、喧哗的县城变得十 分寂静。

  突然,地处县城繁华大街的“得月楼”宾馆大门被撞开,一位少女披头散发、捂脸痛哭着冲了出来。这名少女衣衫不 整地冲到街边,扑进了在那里焦急等候的一名中年妇女的怀里,凄厉地喊了一声:“妈妈!”就全身颤抖大声痛哭起来。看到 女儿的模样,中年妇女显得十分焦急,她不禁大声问到:“是哪个欺负了你?快点说出来妈妈帮你讨回公道。”随后,少女的 一些亲人接到电话后赶来,将神情恍惚的少女带到附近的二叔家里。在亲人的追问下,哭泣的少女才羞愧万分地说:“我…… 我被冉阳强……强奸了。”

  这简直是奇耻大辱。性格刚烈的二叔急忙拨通了110报警。很快,民警赶至现场,将少女和正欲逃离的犯罪嫌疑人 冉阳带进了县公安局刑警队,案情很快就清晰起来。

  这位稚气未脱的少女叫陈兰,14岁,是石柱县城一所中学的初三学生。2006年8月31日晚上11时许,兰兰 正在家里与妈妈一起看电视,突然接到同校高二学生孟亮(化名)的电话,称兰兰要好的女同学小茜的男朋友冉阳喝醉了,躺 在县城的休闲广场,请兰兰帮忙带路,送冉阳回家。

  20岁的冉阳是县里某局局长的“公子”,此人尽管当过兵、上过政法干校,可仗着父亲的权势,整日游手好闲、欺 男霸女,是个谁也惹不起的“恶少”。看在自己女友小茜的面子上,心地善良的兰兰打算去带路送冉阳回家。她在征得母亲同 意后,便去了休闲广场。在出发之前,她怕万一有意外,还让妈妈过一会去街上接她。兰兰来到休闲广场后,劝说冉阳回家。 冉阳说刚与父母吵了架,心情不好,不打算回家。

  原来,冉阳在8天前带一伙人滋事将黄某打成轻伤,后拿了5万元钱私了,此后他与父母发生了“内战”。见谁也劝 不走冉阳,同行的孟亮就从另一个朋友金明处拿了100元钱,让兰兰一同扶着冉阳去附近的“得月楼”宾馆开房住宿。他们 三人到了宾馆大堂,兰兰就接到已经出门接她的母亲打来的电话,兰兰说自己马上就到,让母亲在街心花园等候。

  到了宾馆电梯口,兰兰提出自己要回去,让孟亮送冉阳进房间休息。冉阳便阻拦兰兰,并拉她进了电梯,要她和孟亮 把自己送进房间再离开。兰兰无奈之下,只好送他到宾馆的503房间,随后兰兰又提出要马上离开。冉阳色迷迷地打量着眼 前这位美丽而纯真的少女,突然一把抱住兰兰说:“你晓得我今天为啥不让你走噻?”接着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没想到冉 阳这么无耻,兰兰非常愤怒地挣扎和拒绝。从来没有人敢在威风霸道的“恶少”面前说个“不”字,冉阳见兰兰胆敢拒绝,不 禁火冒三丈,揪住兰兰威胁说:“你干不干?”兰兰此时全身颤抖,但仍然坚定地拒绝:“我不干!”这个“恶少”就开始数 “一、二、三”,企图威逼少女就范。

  从来没遇到如此无耻之徒,又羞又怕的兰兰气得全身发抖,“哇”的一声大哭起来。这时一旁的孟亮见状,知道无恶 不作的“恶少”想干什么,也知道冉阳很不好惹,只好装聋作哑,一言不发地溜出房间,顺手还将房门关上。

  “恶少”见哥们“懂事”地溜了,就更加肆无忌惮地将兰兰按倒在床上,无论兰兰如何反抗、哀求,这个恶魔没有住 手,就这样,花季少女惨遭强暴。

  当晚,办案刑警审讯了这位丧心病狂的“恶少”。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恶少”吞吞吐吐地供述了作案过程,但他始 终辩解是兰兰自愿与其发生的性关系,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9月1日,冉阳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刑警迅速展开了搜集证 据的侦查行动。

  然而,事情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冉阳家为了救这位娇生惯养的“公子”,开始四处活动。

  先是冉家到处造谣,说兰兰在与冉阳谈恋爱,兰兰是自愿与冉阳发生性关系的;接着冉阳父亲来到办案单位说情,要 求放其“公子”一马。碰了“钉子”后,又有一帮说客来到兰兰家和其叔父家说情,希望他们能与冉家“私了”,拿笔钱算了 ,结果自然是遭到拒绝。

  一计不成施二计。很快,就有人给冉家拿出“锦囊妙计”:摆平此案的关键证人,此案就有转机。

  于是,现场目击证人孟亮受了冉家的“开导”,权衡利弊后六次给办案民警作证:那晚,兰兰跟冉阳进了宾馆房间, 冉阳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冉阳说:“你干了嘛,又要不了多久。”冉阳见兰兰还在考虑,就说:“我数一二三,你想一下嘛 。”当冉阳数到三的时候,兰兰点头同意了,我就出门走了。他的证言意思很明确:此案不属于强奸,兰兰是自愿与冉阳发生 的性关系。

  接着,与此案毫无关系的、冉阳的“铁哥们”李峰也出来作证:兰兰的案子发生后,兰兰几次向他(李峰)说:“冉 阳父母对我那么好,我也不忍心害他,主要是我父母知道了,逼我告他的(强奸)。”这份伪证的“意思”也很明显:冉阳没 有强奸兰兰,是兰兰的父母要告冉阳强奸。

  果然,这两个证词起了关键作用,2006年9月4日,石柱县公安局以冉阳涉嫌强奸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就 是因这两个证词出现矛盾,县检察院只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12日,冉阳被取保候审,继 续在县城过上了逍遥自在的生活,不久,他还被招入石柱县市政局机关,拿上了国家发给他的工资。这期间,石柱县城流言四 起,有人说兰兰不像个中学生,是个品质败坏、风流成性的女孩,曾与冉阳等多名男孩乱搞;还有人指责兰兰母女要钱不要脸 ,想敲诈冉阳一笔。

  泣血喊冤,“包公”受命出征

  兰兰“出事”后就一直辍学在家,性格也变得非常孤僻,整天沉默不语,甚至不愿与父母多说一句话。晚上夜深人静 之时,经常能听到兰兰独自哭泣,她还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母亲怕她有闪失,就天天守着她。9月中旬,兰兰得知“恶少 ”在家人的活动下,仅刑拘了12天,就毫发无损地走出了拘留所,还如愿进入了政府机关上班,她的精神崩溃了,使劲用头 撞墙。母亲吓哭了,抱住她苦苦哀求:“兰兰,你是妈妈的精神支柱,你寻死,妈妈也不想活了!”兰兰的父亲陈新一直在外 地经商,兰兰与母亲一起在老家生活。女儿被坏人糟蹋,案发当晚,他得知消息后,竟然流着眼泪独自驾车飞奔数百公里回到 老家。如今女儿的境况使得陈新悲愤震怒,他丢下生意,天天往公安局、县检察院跑,得知恶人背后有强大的关系网,在县里 难以申诉后,这位不畏权势的退伍军人开始踏上了漫漫的上访路。他先后到县妇联、教委反映情况,希望这两个保护妇女儿童 和未成年人的单位出面干预此案,但这两家单位过问也无结果,令陈新失望而归,可陈新没有罢休,又来到重庆市人大申诉。

  2006年10月9日,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接到兰兰父亲的申诉后,将该案交给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 分院办理,该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来到石柱县审查此案。他们在审查案卷材料、找当事人查证后,仍然认为该案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不能逮捕“恶少”。

  陈新得知此消息,内心更加悲愤不已。他又向重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申诉,经过了大半年时间,直到2007年4 月9日,县检察院还是认定该案证据不足,决定维持原不逮捕冉阳的决定。听到一次次不予逮捕的消息,兰兰绝望了,母亲的 心也碎了。从不轻易屈服的陈新却坚信:会有“包公”还给自己一个公道。他又多次踏进重庆市人大的大门,不断地进行申诉 。

  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又于2007年10月11日将该案交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令他们排除一切干扰,认 真复查,务必于11月30日办结此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又交给第四分院重新复查此案。刚刚上任的检察长葛森林接到上级 15日内务必办结此案的指令后,认真仔细地看完被害方的申诉信,心生疑问:市人大、市检察院都多次过问过此案,经过几 次查办,为什么被害人还不服?凭直觉,他隐约感到这个普通的案件背后一定有问题,要重新复查此案,肯定会有很大的阻力 。这位军人出身、荣获过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殊荣的分院检察长毅然决定派出精兵强将,克服一切困难,一定要把此案办成一个 铁案。

  2007年10月31日,他把此案交给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检察官廖新兰、王昌奎等人,由他们组成专案复查 组。葛森林要求:尽快查清案件事实真相,还案件的本来面目,以维护司法公正。

  很快,专案组检察官们踏上了赴石柱县复查的征途。听说来了几位铁面无私的检察官重新复查办理此案,陈新兴奋地 打电话告诉亲友:“‘包公’出山了,我女儿的公道能讨回来了!”

  几经曲折,查真相治“恶少”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专案组的检察官们风尘仆仆地赶到了石柱县,他们没有惊动任何人,悄然住进县城一个 偏僻招待所里。尽管车马劳顿,疲惫不堪,可检察官们一放下行李,连晚饭也没吃,就来到案发地——得月楼宾馆调查。他们 找到案发当天的服务员和保安,费尽口舌了解情况,可他们言辞躲闪、含糊,要么说那晚没看见一个女孩哭着出来,要么干脆 说不知道,把问题推得一干二净。强奸案发生在宾馆内,他们有责任,他们能说实话吗?检察官们明白其中的“奥妙”后,觉 得在这里难以摸到准确的情况。第二天,他们又找被害人兰兰,详细询问事发过程和细节,判断强奸案成立的真实性,并根据 兰兰提供的证据和线索顺藤摸瓜,了解到县公安局几次提请批捕,而县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原因。此外 ,他们又从县公安局借来案卷材料,连夜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分析。看过案卷后,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很快就从案件材料 里发现了许多疑点:一是现场目击证人孟亮前后6次作证的证言变化无常,前后矛盾,细节不同;二是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的 重要证人李峰在冉阳被刑拘数天后,突然出来作证,其证言也是“一边倒”;三是冉阳的“铁哥们”金明当晚给了100元住 宾馆的费用,案发后也出来作证,证言十分矛盾。此外,检察官们还发现了几份被忽视的有罪证据:一份是兰兰好友、在外上 大学的钱某证实,兰兰在案发次日曾经打电话向自己哭诉被冉阳强奸的事情;二是陈某证实,案发当天吃晚饭时,孟亮叫自己 以及其他几个兄弟和兰兰(当时兰兰也在一起吃饭)喝几杯酒,冉阳想占有兰兰。当即,他们找来了金明询问,在检察官面前 ,经过政策攻心,这个冉阳的“铁哥们”道出了一些实情:冉阳被抓后,有人让他找兰兰说情“私了”,但兰兰没有同意。他 的证词说明:此案有“猫儿腻”。不是强奸,为什么要找被害人“私了”?经过大量地调查后,检察官们认为必须找到本案的 两个关键证人——孟亮和李峰。他俩说了实话,本案才可能水落石出。

  然而,他们正要找这两个关键证人时,石柱县城的一些人开始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干扰。在检察官们此后的调查中设置 重重障碍。由于案发过去了一年多,这两个重要证人早已不在石柱县城,据说已去上大学了。可在哪里上大学,其亲属在得到 有人“打招呼”后,根本不提供确切的地址。这点“障碍”难不倒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他们找两人的中学和原籍派出所,很 快就查明了两人的就读地点:李峰在重庆涪陵某大学就读,孟亮在成都某院校上学。为防止证人与冉阳串供,检察官们故意对 外放“烟幕弹”:这个案子没什么线索,我们回去交差了。实际上,他们来了个“声东击西”——收拾行李出发,去涪陵和成 都找证人。

  一路颠簸,几经周折,到了涪陵已是晚上7时许。检察官们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找到李峰,他们将这位冉阳的“铁哥 们”请进宾馆询问。谁知,李峰守口如瓶,思想工作做到深夜11点多钟,李峰终于开口说出了真相:冉阳被刑拘后,冉阳的 一个亲属打电话给他,要他出面对冉阳作有利的虚假证言。

  突破了第一个提供不实证言的人,检察官们非常兴奋,当晚打电话向葛森林检察长汇报。葛森林明确指示:“乘胜追 击,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带着检察长的指示,他们又马不停蹄地从重庆奔向成都,寻找另一个重要证人孟亮。

  到成都已是凌晨3时了,早上8时许,他们赶到某学院找孟亮,可这天是星期六,学生放假了,孟亮并不在学校。直 到周日晚上,从重庆打排球回来的孟亮,得知检察官前来调查自己提供不实证言之事时,心里非常惊慌。这次,这位现场目击 证人不敢再袒护“铁哥们”,他对检察官们说了真话:冉阳先是语言威胁,后是暴力行动,强奸了兰兰。孟亮还解释了以前说 谎的原因:与冉阳是“铁哥们”,他不希望冉阳坐牢。

  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两个重要证人的证词揭露了案件的真相。案件中的许多矛盾和疑点得到合理排除,案件有 了重大突破。了解到情况后,检察官们兴致勃勃地赶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汇报,葛森林检察长及时召开检委会研究, 达成共识后,于11月23日向市检察院和市人大报告,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冉阳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的批复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出了对冉阳逮捕的决定。

  逮捕冉阳谈何容易,他背后的“关系网”不肯罢休。他们四处诬告检察官“违法取证”,“威胁证人”,搞得石柱县 满城风雨。有谣言说兰兰的父亲拿了几十万买通了上面,要把冉阳整进监狱等等。

  “不管有多大困难,绝不能再让这个受凌辱的孩子继续蒙冤受难了。”面对巨大压力和重重阻挠,葛森林检察长与检 委会领导们研究后,决定协调相关部门改变案件管辖,把此案从石柱县移至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继续补查关键证据, 堵住证人翻证、嫌疑人翻供的退路。

  在检察长的周密部署下,检察官们悄无声息地出击了2007年11月23日逮捕决定下达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 逍遥法外50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冉阳在家中再次被抓获。随后便被押解离开了石柱县。另一方面,检察官们继续前往石柱、 涪陵、重庆、成都等地,补全补强证人的材料,堵住翻供的退路。

  2008年4月,案件移至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精心写出了长达两万字的出庭预案。开庭时,两名公诉人 以铁的证据指控冉阳犯强奸罪,与冉阳的辩护人唇枪舌剑长达8个小时。

  2009年1月7日,对饱受苦难的兰兰来说,是一个扬眉吐气的日子,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 犯强奸罪的冉阳有期徒刑4年。得知消息,兰兰一家人喜不自禁地抱头大哭,陈新激动地喊出:“‘包公’真的还了我女儿的 公道。坏人还是斗不过公正的法律!”

  正所谓邪不压正。几经周折,一桩普通的强奸案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罪犯也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兰兰的父亲兴 奋地告诉笔者,女儿很高兴,决心继续背上书包上学,让时间来消除那一场噩梦带来的阴影。这位花季少女未来之路漫长且宽 广,希望她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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