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获悉,警方已正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江宁检方提请逮捕江宁“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明宝。
6月30日晚,张明宝酒后驾驶轿车,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近沿途撞倒9名路人,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抽血化验鉴定,张明宝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381毫克,远远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的醉酒驾驶标准。次日,张明宝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南京日报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详细]
肇事司机张明宝,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肇事车。通过张明宝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其中超速达到39起,而且这些曝光仅来自于其中一辆宝来。[详细]
张明宝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位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多年的检察官表示,要看司机肇事时的情况:如因酒精作用,肇事司机从头到尾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那就只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肇事司机在撞到第一人后,为逃跑导致连续撞人,那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