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莫卫奇:险些成为冤魂的马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15:24  法制与新闻

  今年7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莫卫奇、谢开其二人的死刑判决,宣布二人无罪 释放。这一大起大落的人生转折,究竟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记者近日采访了本案的有关当事人。

  莫卫奇:险些成为冤魂的“马仔”

  (本刊记者)储皖中(本刊通讯员)王晓斌/文

  被骗当马仔“运毒”一审被判死刑

  莫卫奇,湖南湘潭人,初中文化,无业。2004年,因湘潭市第一汽运公司改制,他与妻子下岗待业,一直盼望能 找到事做。2008年4月,一个在附近租房居住的“熊总”来到莫家,对夫妇二人说:“我来请老莫去打工,到云南送玉石 样品,管吃、管住,十天之内赶回工资1000元,超过十天则按每天100元计算。”这样的美差,莫卫奇求之不得,千恩 万谢后,莫卫奇便当上了“熊总”选招的玉石“挑夫”。

  2008年4月16日晚,莫卫奇和另一位姓谢的“挑夫”一起被“熊总”带着从湘潭出发,到云南瑞丽后,一位叫 “华哥”的人接待了他们。“熊总”要莫卫奇和谢某两位“挑夫”等“华哥”发货,听“华哥”安排。4月23日上午,“华 哥”在宾馆将一个装着玉石的黑色行李包交给莫卫奇,并当场把玉石从包中拿出来让莫卫奇过目,作了验收。当日,莫卫奇在 芒市机场安检时,因托运行李包夹层内藏有海洛因,被芒市机场公安分局移交潞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0日被批准逮捕 。9月17日,莫卫奇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南法学教授实名发帖为人喊冤

  莫卫奇出事后,莫卫奇的妻子武小育,坚信自己的丈夫不会运毒,便四处求助,全家人的生活重心全部转移到“营救 ”莫卫奇的努力中。

  2008年10月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湘潭仲裁委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专家、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朱培立实名发帖《建议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为莫卫奇喊冤,首次公开披露了莫卫奇一案。

  该案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不少法律工作者纷纷为该案的二审辩护提出建议。2008年9月24日,莫卫奇 的家属慕名找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谢代表仔细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情况介绍并认真审阅材料后,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 ,决定就此事写一封建议信,分寄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同时,谢子龙还向云南省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函,对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 008)德中刑3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莫卫奇运输毒品罪判决死刑一案提出批评和建议。云南方面回函说:“联 席会议办公室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和证据标准对该案进行审查和处理,做到不枉不纵,待案件 审理结束后再告知。”

  幕后首犯被抓后交代莫卫奇不知实情

  2008年9月22日,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根据莫卫奇家属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线索,调出了“熊总”的 相关信息,证实“熊总”真名熊正江,为因盗窃被湘潭县公安局在网上通缉的逃犯。大队长朱洋随即安排布控侦查,并于9月 26日将潜回湘潭市区的熊正江抓获。熊正江很快交代了伙同他人在湘潭县智益开关厂盗窃作案的事实。在第二轮审讯中,熊 又交代了自己和“华哥”即刘再华共同贩毒,并以每天工资100元运玉石样品为幌子,骗请莫卫奇和谢某打短工做玉石“挑 夫”藏运毒品的事实。

  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有如此记载:

  问:“老莫和老谢知道是帮你们运毒品吗?”答:“他们不知道。我是说要他们帮忙运玉石样品。毒品是老板早就藏 好在包的夹层中,包里放着玉石之类的东西,过边防站前都给老莫、老谢看了,看不出藏着毒品。”

  问:“你们为什么选老莫这样的人去运毒品?”答:“这样的人年纪比较大,不容易被怀疑。而且下岗、退休的人需 要钱,也容易被骗。”

  9月26日晚,朱洋将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后,立即与云南潞西市警方联系,并在9月27日,向云南潞西市警方发 送了书面《函告》;同时还向当地检察机关函告了这一情况。

  云南潞西市警方接到《函告》后迅速赶到湘潭对熊正江进行提审。尽管两地警方在讯问风格、角度、内容等方面有所 不同,但对莫卫奇不知道行李包夹层内藏有毒品的问题,熊正江的答复完全是一致的。

  两地警方通过审讯熊正江和根据熊交代的情况调查,还了解到该案涉及一个多层次的贩毒组织,同时获知与莫卫奇一 同被骗的谢某叫谢开其,也在云南被抓捕羁押。

  三案合并审理,莫卫奇再次被判死刑

  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对莫卫奇案发回重审,德宏州中院将熊正江案、莫卫奇案、谢开其案三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犯盗窃罪(有盗窃前科),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莫卫奇(莫玮琪)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被告人谢开其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得知莫卫奇被第二次判处死刑时,朱培立教授说:“2008年12月,云南省高院书面审查材料后,裁定撤销了 莫卫奇一审的死刑判决,案件发回德宏州中院重审。德宏州中院于2009年2月18日重审了该案后,仍然判处莫卫奇死刑 。重审判决后,虽然莫卫奇及家属已行使上诉权,但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两次死刑判决,令人不可思议。”

  云南高院改判:莫卫奇、谢开其无罪释放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正江上诉提出:没有指使、安排莫卫奇、谢开其运输毒品,只是介绍二人给刘再华带玉石样品 ,藏有毒品的箱子是刘再华交给二人的,自己不知包和箱子里藏有毒品,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实属冤枉。其辩护人亦提出相同 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莫卫奇、谢开其均上诉提出:熊正江邀约二人到云南瑞丽是帮老板运送玉石样品,自己本身不知行李包、 密码箱里藏有毒品,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应宣告无罪。其辩护人均提出二人是受蒙骗而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主观上没有 运输毒品的故意,不应承担运输毒品的刑事责任,应对二人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正江盗窃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熊正江也供认 在卷。对于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存在,即熊正江邀约莫卫奇、谢开其从湖南湘潭来到云南瑞丽,与刘再 华汇合后,刘再华将藏有毒品的行李包交给莫卫奇,并由熊正江乘出租车在前,莫卫奇乘出租车在后,从瑞丽绕道盈江前往芒 市,在芒市机场安检时,莫卫奇被抓获,当场从其托运的行李包夹层内查获海洛因1027克。此后,熊正江、刘再华又将藏 有毒品的密码箱交给谢开其运往芒市,谢开其乘坐出租车途经畹瑞大桥时被执勤人员抓获,从其携带的密码箱夹层内查获海洛 因740克。

  云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熊正江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运输毒品仍欺骗他人参与运输,其行为构 成运输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熊正江及辩护人所提没有指使、安排莫卫奇、谢开其运输毒品,只是介绍二人给 刘再华带玉石样品,藏有毒品的包和箱子是刘再华交给二人的,自己不知箱子里藏有毒品,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上诉理由和辩 护意见,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符,亦无证据证实。鉴于熊正江归案后即交代了邀约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 好,属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罚。莫卫奇、谢开其及其辩护人所提不知行李包、 密码箱里藏有毒品,受蒙骗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不应承担运输毒品的刑事责任,应属无罪的 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根据在案证据认定能够证实莫卫奇、谢开其是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 为,二人的行为缺乏运输毒品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要件,故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 纳。原判认定熊正江犯盗窃罪和运输毒品罪,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熊正江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失重;对莫卫奇、谢开 其所作判决与在案证据证实二人主观不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事实不符,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改判: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 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2、莫卫奇(莫玮琪)无罪。3、谢开其无罪。

  朱培立在得知莫卫奇获得无罪释放判决后表示:“本人作为‘抢救死刑犯’的呼吁者和‘施救教练’,最终看到把两 个死刑犯改判为无罪,尤其是莫卫奇已经两次判决死刑后再宣告无罪,它说明了任何事情只要认真、不放弃,则会功夫不负有 心人。该案的改判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审判制度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案件的改判说明了云南的检察、法院能坚持实事求是, 见错即纠的。”

  2009年7月17日上午10点,云南省高院作出了无罪判决。莫卫奇与谢开其此时的心情很复杂。莫卫奇回忆说 :“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我整整三天不吃不喝,大声喊冤,但一直没有人理睬我。”

  自2008年4月23日被抓捕后,莫卫奇曾两度被判处死刑,在这期间,他受尽煎熬。如果该案没有抓住真正的始 作俑者熊正江,如果没有朱培立教授的仗义执言和云南省高院的改判,莫卫奇与谢开其的命运只有死路一条了。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 法制与新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