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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指导师”劝离也劝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15:24  法制与新闻

  古人云:“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

  然而,在辽宁省沈阳市,近期却悄然出现了一种新生的职业——“离婚指导师”。

  据悉,我国目前已经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职业,但“离婚指导师”这种专门为准备离婚人士提供咨询服务的职业在 全国尚属罕见。

  “离婚指导师”的产生背景是什么?他们是如何开展工作的?这一职业发展的前景又如何?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人们的 好奇与关注。本刊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这一新生职业的创始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才富律师。

  “离婚指导师”劝离也劝合

  (本刊记者)霍仕明张国强/文

  法律从业经历催生公益“离婚指导师”

  “请慎重对待您的婚姻,用理性代替冲动!”这是不久前在沈阳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临街玻璃窗上打出的大型条幅,而 条幅中间,五个大字更为显眼——离婚指导师。为何有人要指导别人离婚呢?

  提起缘何产生做“离婚指导师”这一想法,才富律师简单明了地说:“这与我多年律师的从业经历有关。”

  原来,才富律师二十五年前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他开始了专职执业律师生涯。

  才富说,他们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要设立“离婚指导师”,是因为太多的人对离婚所涉及的法律常识一无所知,自己在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要接待许多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咨询者,其中80%是前来咨询离婚中涉 及子女、财产等问题的。

  “在离婚过程中有的人想借此多分割财产,有的想躲避抚养义务,有的被‘死亡’婚姻困住离不了,我们指导师首选 是主张不离婚。”才富告诉记者。

  接待每一位离婚咨询者时,指导师首先要给当事人双方做一次感情调解,给他们的婚姻做一个评估。才富律师说:“ 我们通过对两人婚前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感情破裂原因、和好的可能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法 律的角度让出现裂痕的婚姻尽量得到弥补。”

  才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很多人不懂法,面对死亡的婚姻显得无所适从。

  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就见到一位女士前来咨询。她说自己51岁了,在一大型国有企业上班,丈夫是一名政府机关的领 导干部。目前夫妻两人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分住在两个房间,而且已经长达五年多。平时,两人见面不说话,各吃各的饭 ,但就是谁也不首先提出离婚。这位女士在咨询时说:“我一直以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所以我不敢提离婚。”

  才律师说,这也是中国婚姻法中的一个不足,目前的确存在谁先提离婚谁在财产分割上要退让的情况。

  才律师说他们的离婚指导完全是公益性的,他们离婚指导师不接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而且才律师不主张上法院离婚, 他认为诉讼离婚太费钱,如果必须离婚,能调解离婚是最好的方式。

  根据才律师掌握的情况显示,最近几年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比,离婚率明显攀升,离婚案件增多,需要离婚指导的 家庭也越来越多。

  不幸婚姻引发三大社会问题

  才富律师之前担任法律工作者时,曾在法院设立的咨询接待室为前来法院打官司的人提供咨询服务。

  才富律师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后,我的业务范围更广了,不但为一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还担 任了一些公司的法律顾问,但我却没有放弃对婚姻法律问题的关注。”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总结,才富律师发现,一个人的 成长轨迹及事业发展大都与婚姻幸福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

  首先,在一些成年人所涉及的杀人、伤害等刑事案件中,一大部分嫌疑人犯罪的原始诱因始于不幸婚姻,一种情况是 想离婚离不了,另一种情况是想结婚结不成。

  其次,一大部分精神抑郁症或精神病患者的原始病因与受不幸婚姻刺激有关。

  再次,有一些家族式民营企业也存在因离婚导致破产的现象,据有关统计,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民营 企业十大法律风险之一。

  才富律师说:虽然痛苦的婚姻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但是一些人却不愿意选择主动提出离婚,这与离婚成本过高有一 定的关系。他说,很多人尤其是年龄偏大的人即使面对已经死亡的婚姻也不愿意主动提出离婚,他们主要是考虑离婚带来的损 失太大。

  才富律师向记者介绍:目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离婚的一个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 裂。而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有了一些规定:《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 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 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 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 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被依法 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 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要始终坚持感情破裂原则作为裁判离婚的惟 一法律标准。

  才富律师介绍说,虽然我国法律对离婚诉讼有了上述规定,然而,想要离婚一般得打两次官司,耗时两三年几乎已成 惯例。他说: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先决条件,夫妻间吵吵闹闹、打打骂骂、互不理睬、相互猜疑难以确认感情破裂。怎么来 证明感情破裂呢?眼下只有用两次诉讼来表明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用两次诉讼作为评判标准,使离婚官司走上漫漫长途。这种 通行的审判方式让一些想要离婚的人对诉讼过程望而却步。

  一位被离婚诉讼折磨得苦不堪言的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无法继续忍受丈夫的打骂虐待,考虑再三后决意起诉离婚, 然而丈夫在法庭上却表示了假惺惺的悔意,为了给丈夫一个悔改的机会,法官作出了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决后,丈夫更加重了对她的打骂虐待,而要离婚,她要等半年后才能再提起诉讼。这位女士十分无奈地说:“这一年半载该 怎么过呀。”通过两次诉讼来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这种做法确实给了离婚案当事人之间弥补感情裂痕的时间和机会,但其弊端 也显而易见。

  有什么办法使“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不成为难事呢?才富律师提议采用司法鉴定的办法,即设置一个“婚姻关系评估 机构”,其成员应包括婚姻法专家、心理咨询专家、社会学专家等,甚至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士参加,围绕婚前感情基础、婚后 生活状况、双方人格品质、精神焦虑程度等项标准,科学客观评价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以确定双方能否继续生活,而法官 则根据中立第三方的评估意见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指导师”劝离也劝合

  结婚是喜事,离婚是隐私。

  才富律师说:“从事‘离婚指导师’这一职业,我首先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不问当事人姓名,以保护当事人隐 私;二是公益性,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首先要劝合,但对于经‘诊断’已经‘死亡’的婚姻也劝其别再牵就。”

  目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对两人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感情破裂原因、和好的可能等几个方面的评判作出 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而在现实工作中,才富律师接待每一位离婚咨询者,首先要做的是感情评估,给他们的婚姻状况打分。

  一般情况下,感情评估工作通过口头问话的方式进行,对于那些婚姻危机状况较复杂的情形,才富律师还专门准备了 一份调查问卷。

  才富律师告诉记者,“我为咨询者所做的评估主要是在夫妻双方财产上的互助程度、情感上的交流情况、性生活是否 和谐这三大方面来给其婚姻状况打分,以衡量双方的感情是否可以继续。”

  得出结论后,对于尚存和好可能的婚姻,才富律师首先要做劝和工作。对此,他解释说:“我所做的是一项公益事业 ,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和谐进步,而人类是因结婚而得以延续,而非因离婚取得发展。”

  据才富律师介绍,从事“离婚指导师”三个多月以来,已经为五十多位咨询者提供过免费服务,但是从结果来看,和 好者寥寥无几。

  对此,才律师解释说:“这可能就像看病一样,到医院就诊的人没有检查出病的人并不多。到我这儿咨询的人,大都 是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

  “离婚指导师”已经让很多人“瞠目”,而“非婚分手指导师”更让人“结舌”。分手难道也需要指导?才律师说, 分手和离婚一样需要指导,而且分手的情侣一样需要法律帮助和保护。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不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同居就必 然发生财产共有,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财产受法律保护,尤其一些同居者在一起开店铺做生意,分手就涉及财产分割, 这些都需要给予专业的指导。

  呼吁成立专门离婚指导机构

  民政部门的调查显示,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离婚数量持续走高:2002年我国离婚总量 为117.7万对,2006年已经达到191.3万对。与1978年的离婚总量28.5万对相比,27年后的离婚绝对 值增长了162.8万对。2005年结婚对数为823.1万对,与离婚对数178.5万对相比,离结率为21.69% 。

  而在社会上,专门为组建婚姻成立的婚姻介绍所比比皆是,而对于如何离婚,提供专门服务的机构却凤毛麟角。

  为此,才富律师呼吁,民政部门应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成立专门的离婚指导机构,让面对“死亡”婚姻的人们 不再为该不该离婚或如何离婚而倍感困惑。

  其实,早在2007年4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九批新职业信息中,婚姻家庭咨询师便已经成为一个 新的职业种类,其工作就是专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

  对此,才富律师认为,婚姻家庭咨询师与他所从事的离婚指导师有一定的区别,前者主要从婚姻开始阶段便介入,主 要侧重于如何实现幸福婚姻,保证实现完美人生;后者则是从婚姻即将结束时介入,主要是给“死亡”婚姻以法律援助,帮助 当事人在婚姻纠纷、夫妻矛盾的情绪中冷静下来,找出问题,扫除雷区。

  如何成为一名称职的“离婚指导师”?才富律师认为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素质:一是熟知相关婚姻法律知识,能够 对各种婚姻法律问题应付自如;二是有婚姻的经历,懂得婚姻生活的真谛;三是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常识,能够应对一些因婚 姻危机而产生的心理疾病;四是必须要有耐心,有足够的时间听取咨询者对其不幸婚姻的情感宣泄。

  对于“离婚指导师”这一新生事物,社会上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这就是炒作,是哗众取宠。”也有人认为:“ 婚姻好坏是自家两人之间的私事,大道理说了也没用。”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志国指出,随着工作与生活压力的日益增大,人们往往会忽略对家庭和夫妻之间情 感的维护,因而造成各种婚姻家庭问题不断出现。离婚指导师的出现,证明在这方面有市场的需求,“我们不能逃避已经出现 问题的婚姻,积极地解决是好事,专业的指导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至少可以减少离婚纠纷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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