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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自导自演“案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18:30  法制与新闻

  王健根/文

  身为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了帮朋友出口恶气,竟然目无党纪国法,不惜自导自演了一起贩毒案。2009年9 月4日,患病住在江西监狱医院的胡旭军被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早在2008年12月,江西省宜春市就曝出了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旭军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时 隔9个月后,胡旭军案在抚州市东乡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胡旭军在任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期间,为了 帮朋友出气竟然设局栽赃毒贩,让本来只能判1年零6个月的毒贩邓智华被判刑15年。同时,还查实,胡旭军从单位“小金 库”中拿走2.1万元,在北京医院做手术时送给主刀医生。

  企业老板有难,局长允诺帮忙

  根据档案资料显示:胡旭军,1962年1月出生,江西省丰城市人。胡旭军1979年底参军,在某部空军仓库服 役,后考入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1987年底,他转业到宜春地区公安处工作。1999年初,在宜春地区公安处经侦支队 工作的胡旭军经组织考查,即将提升他任副支队长时,他却与支队的一同事打了一架,结果把这个职位打掉了。直到2000 年9月,他才被任命为经侦支队副支队长。2003年9月,胡旭军通过竞争上岗,被提升为宜春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政委(正 科)。2005年1月,被提升为经侦支队支队长。

  知情人透露,在担任宜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胡旭军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该支队在 当地侦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其个人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颇有影响的经济案件中,包括江西济民可信药业公司 被骗案。公安机关经过内查外调,依法为江西济民可信药业公司追回被骗的款项达2000多万元。这个案件的成功告破,使 得胡旭军从此之后被该公司董事长李义海(另案处理)视为恩人。他们两人的关系也由此变得密切起来。这期间,李义海一直 在寻找机会“回报”胡旭军。

  很快,机会来了。宜丰县公安局局长的位置空了出来,由于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胡旭军在事业上如日中天,自然 也成为了这个职位的热门人选。得知这一信息后,李义海立即动用自己在社会上广结的人脉关系,四处托人为胡旭军说话。2 006年6月,胡旭军如愿当上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根据县政府的内部分工,胡旭军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协助县长分管武警、司法、消防工作。

  2008年12月,时任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的胡旭军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由于案件在审查 当中,关于胡旭军的犯罪消息官方一直没有公布。直至2009年8月,胡旭军涉嫌徇私枉法罪及贪污罪,才被指定由东乡县 人民法院审理,有关案情才浮出水面。

  案发后,胡旭军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坦言,如果不是李义海出现在他的生活圈里,自己应该不至于深陷徇私枉法案 。

  2007年6月的一天,李义海对胡旭军诉苦:“我老婆经常从南昌一个叫邓智华的毒贩那里购买麻古吸食。为此事 ,我俩总是吵架打架,弄得我和老婆都出现了感情危机,公司的事务也无心打理……胡局长,您能不能想什么办法帮助处理一 下这件事?”

  “报警将贩毒的人抓起来呀,这样邓智华不就骚扰不了你老婆了。”胡旭军听说朋友的妻子有事情,出了个主意。

  “胡局长,可以出面把这个毒贩抓起来判刑吗?如果要判,就把他搞重一点!”李义海询问道。

  “你老婆吸毒都在南昌,不在宜丰县管辖范围内呢,有些难度。”胡旭军说道,“也不要急,让我来想想办法吧!”

  为替朋友出气,设计栽赃毒贩

  胡旭军非常想为李义海出头,搞定毒贩解救朋友之妻。然而,由于李义海的妻子和毒贩邓智华一直都在南昌市,他不 敢贸然行事。胡旭军一番苦思冥想,为了名正言顺地得到该案的管辖权,经与李义海商定,由李义海安排一些人在宜丰县吸毒 ,并让这些吸毒的“嫌疑人”被抓后谎称毒品的来源是邓智华提供,他们是受邓智华之托替他来开发宜丰县毒品市场的。这样 ,宜丰县公安局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前往南昌抓捕邓智华。

  2007年6月14日,李义海按照事先商定,指使其公司员工万华明(另案处理)伙同王发彬(另案处理)来到宜 丰县桃花源大酒店。王发彬佯装吸毒,万华明则直接打胡旭军的电话。“胡局长吗?我在宜丰县桃花源大酒店看到有人在吸食 毒品,请您尽快安排民警来查处!”很快,接到报案的胡旭军立即指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彭小毛(另案处理)出警。彭 小毛很快就将正在吸毒的王发彬抓获,并进行了“突击审讯”。和事前安排的情况一样,“嫌疑人”开口便供认其吸食的毒品 是南昌毒贩邓智华提供的,并告知了邓智华的一些相关信息。

  王发彬还进一步向警方提供“情报”,南昌毒贩邓智华不但卖毒品给他们吸食,近期还计划在宜丰县打开贩卖毒品市 场,如果要确保宜丰县没有毒品,就必惩处邓智华。

  这些“吸毒人员”提供的证词,让宜丰县公安局可以名正言顺地前往南昌抓捕邓智华。随即,胡旭军指派县公安局民 警前往南昌抓捕邓智华,遗憾的是,因种种原因,抓捕行动没有成功。之后,宜丰县公安局民警又多次前往南昌抓人,但都以 失败告终。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 合伙上演“案中案”

  久久不能抓获毒贩邓智华,这让胡旭军感觉脸上无光。这年8月初的一天,胡旭军想出一招狠棋:毒贩邓智华和李义 海的妻子熊芸凤(化名)交往甚密,邓智华也一直卖毒品给熊芸凤,为何不让熊芸凤将邓智华钓出来呢?有了这一招棋,胡旭 军、李义海及其妻子熊芸凤坐在一起策划,让熊芸凤将邓智华骗到南昌的赣江宾馆来进行抓捕。

  一开始,熊芸凤提出反对意见,她觉得这样不太道德,有些于心不忍。见妻子不愿参与行动,李义海焦急不安,他用 家庭感情和金钱对熊芸凤进行再三地“开导”,最终熊芸凤答应了。同时,熊芸凤还向胡旭军、李义海两人透露,邓智华非常 聪明,在每次出售毒品麻古时,数量不会超过30粒,也就是说,即便被警方抓获,依照法律被判处的刑期也非常短。

  听熊芸凤这么一说,胡旭军当即点头称是:“的确判得不重”。沉思数分钟后,李义海突然说道:“要不这样行不行 ?我们可以把毒品塞到邓智华身上,就说是他带来卖的。”李义海还告诉胡旭军,在决定栽赃陷害邓智华之后,他就派人从别 处买来了1000多粒麻古,现在这些毒品已经分成两包交由部下万华明保管。得知李义海准备充分,胡旭军当即同意了李义 海的这个方案。同时,为了将这起毒品交易做得逼真,胡旭军叫来时任治安大队大队长的彭小毛和李义海的手下万华明,准备 了4万元现金作为毒资,避免引起邓智华的怀疑。

  据法院查明,2007年8月10日,胡旭军安排彭小毛等3人来到赣江宾馆,对熊芸凤即将诱惑邓智华前来“作案 ”的3629号房间及熊芸凤本人和其携带的包裹进行排除性检查。在确认稳妥之后,熊芸凤打电话给邓智华请他来谈生意, 声称将会把东方药厂的一块工地的工程让给他做,同时还让他顺便带些麻古来吸食。彭小毛等人则在对面的房间里通过“猫眼 ”轮流进行监视。当晚7时30分,邓智华携带20粒麻古进入熊芸凤的房间,在熊芸凤付给2000元购买20粒麻古的现 金之后,彭小毛等人用房卡开门冲进房内,对邓智华实施了抓捕。同时,他们对房间进行了搜查,在熊芸凤的背包里和床头的 夹缝里搜出事先藏匿的1558粒麻古。

  毒贩被栽赃重判 徇私案浮出水面

  据介绍,作为县公安局长的胡旭军很清楚邓智华贩卖毒品案管辖权不归宜丰县公安局,但为了让自己有说话权、主动 权,胡旭军指使彭小毛等篡改搜查笔录、监视笔录,补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材料后,向宜春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厅申 请对邓智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管辖权。江西省公安厅根据宜丰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证据”,批准该案由宜丰县公安局办理。

  2008年3月18日,邓智华涉嫌贩卖毒品案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07)宜中刑一初字 第4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邓智华通过曾某某居间贩卖麻古30粒,单独贩卖麻古1558粒,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邓智华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宣判后,邓智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 理,作出了(2008)赣刑一终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邓智华通过曾某某居间介绍贩卖麻古30粒,2007年8月 10日在赣江宾馆贩卖麻古20粒给熊芸凤,构成贩卖毒品罪,撤销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宜中刑一初字第45号 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中对邓智华的量刑部分,判处邓智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邓智华贩卖毒品案的重审过程中,胡旭军徇私枉法一案浮出水面。2008年12月15日,胡旭军被刑事拘留。 同年12月28日,被执行逮捕。由于其身体状况欠佳,胡旭军被关押在江西省监狱医院。

  胡旭军因罪领刑6年零6个月

  胡旭军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审理中, 检察机关除了指控胡旭军涉嫌徇私枉法罪外,还有一项贪污罪。原来,胡旭军曾在县公安局的“小金库”里拿钱到北京医院送 礼。

  据法院查明,2006年8月,宜丰县公安局与宜丰县民爆公司共同商定:宜丰县公安局对民爆公司经销的炸药等爆 破用品进行安全监管及货源把关,宜丰县公安局向该公司收取一定的赞助费作为经费。该赞助费按照规定应上交宜丰县公安局 财政预算外账户。2007年12月底,宜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彭小毛指使治安大队内勤李某某到宜丰县城东加油站虚 开9万元汽油发票,拿到县民爆公司报账,将该公司本应交给宜丰县公安局的赞助费9万元套出,并存入李某某的个人存折上 。

  2008年4月底,彭小毛指使李某某从民爆公司套出的9万元赞助费中取出2.1万元,用于胡旭军到北京医院做 手术送给主刀医生。

  2009年9月4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人员来到江西省监狱医院宣判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旭军身为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徇私情,明知邓智华是罪轻的人,而伙同他人采取伪造 证据、栽赃陷害的手段,致使邓智华受到更重的刑事追究,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指使他人送给医生及直接送给医生21000元的手段,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和贪污罪。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旭军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 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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