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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流淌在法律监管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17:14  法制与新闻

  孔丽/文图

  提起"地沟油",人们大都了解其对人体的危害,前不久,湖北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的话更 是令人震惊,据他介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至300万吨之多。

  2010年4月9日,郑州一男子在捞“地沟油”时被抓。该男子承认,这些“地沟油”送到厂里提炼后,一般卖给 炸油条的。随后,由工商、药监、卫生等7部门组成的“整治地沟油领导小组”人员赶到现场,因没有相关法律无法处罚捞油 者,最后只好放人。

  业内人士指出,在乱象丛生的“地沟油”市场背后,暴露出的是缺乏法律法规有效制约、欠缺行业标准、监督管理无 力的积弊。

  捞地沟油者被抓现行

  2010年4月9日上午,位于郑州市经八路的蔬菜市场门口围了很多人。原来,一男子在街头捞“地沟油”时被巡 防队员发现,愤怒的群众把这位男子团团围住。

  据经八路办事处巡防队队长殷雪宏介绍,上午8时左右,他们巡逻至此,看见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一窨井盖旁边,车 上放着五个大小不一油迹斑斑的塑料桶,桶内装的都是“地沟油”,很远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一位身穿土黄色上衣的男 子拿着长柄大漏勺正在窨井里往外捞东西。男子发现他们后,迅速骑上电动车向北驶去,几名巡防队员随后追赶将其拦下,该 男子几次想要逃脱,最后被周围群众围堵。

  经巡防队员查问,该男子自称郭启用,23岁,是商丘民权县人。他说,将这些“地沟油”运回去进行加工,通过加 入化学制剂熬炼、分离,之后将熬好的“地沟油”卖给炸油条的,一桶能卖二三百元。他把这些从窨井中捞出的东西送到河南 新乡市,那边有车来收货。

  当巡防队员问他“地沟油”如何提炼时,郭启用说:“弄口大锅,只管用火熬煮,用大勺子从最上面一层撇油就成了 。”

  在大家的要求下,郭启用演示了如何捞“地沟油”。搬开窨井盖,可看到窨井里的污水上面漂着一层厚厚的污油,他 用长柄大漏勺将废水过滤,将油捞出来后倒进塑料桶内。看到操作过程,很多市民说:“今后再也不吃油条了。”

  巡防队员李四信说,窨井旁就是一家大型火锅店,附近还有多家烩面馆、饺子馆等。他们夜间巡逻,经常看到有人开 着机动三轮车在路边捞油,多是在饭店门口的窨井边。

  巡防队员将此事通知了郑州市金水区行政执法局经八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赶到现场的经八路执法中队队长王刚和 中队法制科联系后说:“虽然捞‘地沟油’性质很恶劣,但没有明文规定要求该我们管。我们只能以无证处理垃圾为依据,暂 扣三轮车和车上的泔水桶,人没办法处理。”

  于是,执法队员戴上手套,推走了臭气熏天的三轮车,巡防队员则把郭启用带到经八路派出所。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 说,他不是偷盗,没办法立案和刑事拘留。

  七部门管不住一个“捞油的”

  当笔者拨打12315询问时才得知,郑州市有专门的整治“地沟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笔者联系上整治“地沟油”领导小组,当工作人员得知只是抓到一名捞“地沟油”的人员而不是找到了窝点时说,应 该由公安部门先审,查到窝点,他们再去捣毁。

  经八路派出所民警对郭启用进行讯问后,郭启用说捞的东西都送到了新乡一个化工厂,都是大货车来收货。其他情况 则不愿再透露。

  当天下午13时,郑州市整治“地沟油”领导小组的7名工作人员赶到。他们分别是工商、药监、质监、卫生、环保 、城管、市政府食品监管办等7家单位的工作人员。

  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刘处长问清了情况后说,他们也没办法处理,因为捞“地沟油”行为本身不犯 法,没有执法依据。即使找到他们的炼油点,若当事人否认他们是将炼出的油卖给炸油条的或是餐馆,他们也无法处理。其中 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没有颁布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这种行为,因此无法从源头上遏制私人捞“地沟油”现象。

  4月9日晚上7点,由于郭启用拒绝提供有效的信息,经八路派出所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进行批评教育后,便让 其离开了。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法律主要是看到后果性的东西,食用“地沟油”有害,但短期内 不能发现其危害。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才可遏制此现象。如果缺乏“地沟油”走上餐桌的证据,那么对此人确实 无法处罚。

  不过,张少春还表示,一旦因吃“地沟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调查到“地沟油”的相关责任人,即可按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 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判处死刑。”

  每吨成本两千可卖上万

  笔者发现,在一些帖吧内,买卖“地沟油”的帖子特别多。

  一署名为“韦经理”的人发帖称:本公司传授“地沟油”加工技术,并回收“地沟油”,从饭店下水道挖出的垃圾, 可提炼“地沟油”,本技术好学易懂,投资500元,外加一个劳动力,即可提炼出大量“地沟油”。“地沟油”经济收入可 观,有意者请联系。

  王一凡(化名)曾是郑州一位“地沟油”的经营者,他向笔者介绍说,通常称的“地沟油”,是从饭店的下水道中捞 出的。而“泔水油”,是从饭店吃剩下的剩饭、剩菜中提炼出来或者是炸东西剩下的"老油",现在二者统称“地沟油”。有 资料表明,“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等有毒物质,经过不法途径回到人们的餐桌,供人食用会造成慢性疾病甚至癌症, 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

  王一凡说,“地沟油”上餐桌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搜集泔水,进行初步加工,炼出粗糙的“地沟油”。初炼的油一般 不能直接食用。也有个别人将粗炼出的“地沟油”卖给炸小食品的。粗炼出的“地沟油”搜集起来以后,就有收油的人员上门 收购。收油的就是中间商,他们将散户积累的油集中起来后,送到炼油企业。在炼油企业经过多个加工步骤。如除渣、除色、 除臭、分离。经过分离后,再进入市场。一般情况下,炼油企业面对的是大批发商,大批发商购回后,再进行分售,最终从分 售商手里进入消费环节。

  一吨“地沟油”的成本大概在2000元,如按规定可作为化学原料出售即卖到每吨3000元,但如违法加工成色 拉油、火锅油等,每吨可卖到上万元,利润可观。

  王一凡说,“地沟油”的制作、销售也日益隐蔽化。刚开始从事这个行业时,先与餐馆后厨建立联系,给点烟或者现 金,便可定期把油汤收走。那时“同行”大多采用自行车、电瓶车这种较灵活的运输工具收油,后来为躲避检查,有的将蹦蹦 三轮车换成全封闭式,有的则伪装成酸奶、酒水促销车。由于普通市民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很多时候无法辨认餐桌上的油是 不是“地沟油”。

  饭店愿意低价卖给个人

  2010年3月31日,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食安办加强“地沟 油”的监督管理,将对“地沟油”的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知中共涉及10个部门,其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卫生、环保等7部门责任明确,财政、物价、农业 3部门协同参与。“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天下午6时前,向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天整治情况。”

  近日,郑州市又专门成立了“地沟油”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工商、质监、环保、药监、卫生、市政府食品监管办、城 管七大部门抽调人员联合组成。

  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刘处长认为,目前要遏制“地沟油”,必须从源头和加工上做起。据他调查和 了解,“地沟油”的源头就是餐饮饭店,如果饭店不将这些餐厨垃圾“外卖”,而是按规定集中销毁处理,“地沟油”就失去 了加工的原料。“必须使用强制手段,让饭店不能随意处置地沟油。”

  另外,现在很多黑心经营者打着“熬炼化工原料”的旗号炼制“地沟油”,这让执法部门很难将其取缔。目前,执法 部门欲将其取缔,必须掌握其销售动向,必须掌握足够的证据链条,但这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据了解,郑州市一天产生几百吨餐厨垃圾,由金水区市政局投资建设的郑州冠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吃”泔水 的原理是通过分拣、油水分离、粉碎、生物发酵等工序,在终端环节产出饲料配料和生物柴油的原料,达到餐厨垃圾循环回收 再利用的目的。公司的工作人员到金水区100多家大中饭店免费收集餐厨垃圾,但却收不上来。因为不少饭店为了牟利,以 低价卖给收购的个人。运行7个月后,该公司现已停产。

  刘处长说,目前,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中对餐馆的 垃圾强制收购,同时对“地沟油”的很多环节进行规范,包括规定固定单位、定车、定人、定时来采挖“地沟油”,以杜绝“ 地沟油”被无证照人员收集现象泛滥。郑州市政府近期已派出考察组赴西宁、成都等地调研、学习,之后,将出台法规来规定 “地沟油”的管理问题。

  新规能否遏制“地沟油”

  2010年3月18日,国家药监局曾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 不明,或者有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现象,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 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然而,这个通知一发出,就有评论者指责其必然成为一纸空文。因为,通知根本没有体现细致、完备的查处手段和措 施——除了“严防”和“紧急”之外的字眼,找不到如何鉴定“地沟油”、具体由谁来查处“地沟油”,以及应当依据的法规 和明晰责权。

  针对“地沟油”打而不死的严峻形势,卫生部又发布了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两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监管办法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这些行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 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 服务管理工作。

  新规同时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 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违反采购进货索证索票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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