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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明星陨落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17:14  法制与新闻

  徐德高刘云荣潘舫/文

  2010年2月10日,对于江苏省如东县招商总局原副局长许劲刚来说,是一个十分暗淡的日子。这天,一审法院 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一审宣判后许劲刚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不负众望成“明星”

  许劲刚,江苏省如东县人,1970年5月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88年高中毕业考入淮阴供销学校,19 90年毕业后进入如东县掘港镇轧花厂工作。

  1997年7月,许劲刚人生中发生了一个重大转折。他经过公开招考,进入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被聘为 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兼招商科科长,专门从事招商工作。在招商这一舞台上,许劲刚渐渐崭露头角,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和同 事的认同。1999年至2001年,他连续三年受到县人民政府嘉奖。

  工作之余,许劲刚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2002年,他通过参加南京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取得了学 士学位。这时,三十出头的许劲刚已经事业有成,俨然成为同事们眼里的招商明星,官场上的“新星”。

  随着工作业绩的突出,各种荣誉也纷至沓来,他先后获得全县“四星级”、“五星级”招商员、全县“十大杰出青年 ”、全县“三十佳道德明星”、南通市“新长征突击手”等称号,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被如东县委、县政府记三 等功。

  仕途上顺风顺水的许劲刚在2000年任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招商二科科长,2004年任如东县 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招商二局局长,2005年任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招商二局局长,兼任农业 综合开发局副局长,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如东县招商总局副局长、如东东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

  不期而遇念“歪经”

  认识王文英是许劲刚人生中的又一转折。

  2001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经一位台商介绍,许劲刚认识了王文英。王文英,福建福州人,中国籍日本留学 生,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的董事长。王文英虽然貌不出众,但她柔弱的外表下却隐藏着一颗不甘平庸的心。

  2003年10月初,如东县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吸引、利用外资的力度,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一条是:凡 是当年11月、12月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且能按期外资到账的,可以享受“零地价”的特殊政 策。所谓“零地价”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

  如何抓住这一机遇在招商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许劲刚为此动了一番脑筋。这时,他首先想到的是与他曾有一 面之交的日本商人王文英。当许劲刚与王文英联系时,王文英恰好就在如东。两人当即见了面,许劲刚把这一优惠政策告诉了 王文英。

  两人经过一番谋划,2003年10月,一个“大项目”横空出世。当年10月12日,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与如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投资建立千叶科技工业园,项目占地约197亩,总 投资额为2500万美元(按当时的汇率计算超过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150万 美元,于2003年年底前到账;第二期注册资本450万美元,于2004年年底前到账;第三期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于2005年到账。协议还约定,王文英要在2004年一季度前破土动工,在上述园区内建设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协议同时约定,第一期投资资金到账后,先期办理10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其余约97亩按每实际到账10万 美元办理1亩土地使用权的原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协议还约定,如果投资方违约,开发区可以收回土地等。

  据了解,在整个招商引资过程中,如东县政府对王文英的项目态度较为慎重,为此,地方政府曾多次派许劲刚等人到 日本考察。然而,许劲刚对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的底细是心知肚明:一幢矮小的办公楼,主要从事宠物用药品生产经营,几十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其根本没有能力承接这样的大项目。既然如此,许劲刚为何还要与该企业合作呢?许劲刚有着自己的“小 算盘”。

  弄权枉法引假资

  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后,于2004年年初投资2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平整土地、建围墙和盖了一 个仓库及一栋办公楼后,便再也没有了下文。

  此时的许劲刚如果能当机立断,如实将情况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并及时废止投资协议,事情也许还有转机。但这时的许 劲刚仍对自己的“星级”招商员能力表现得过于自信和乐观。许劲刚想:“先把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包装’好 ,只要政府的土地优惠政策在,凭自己的能力和不断攀升的地价,一定会有许多能迅速启动的项目落户于千叶科技工业园,到 时即使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投产又何妨?”

  思想上的错位和信心的“爆棚”,将许劲刚一步步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所谓给王文英的公司“包装”,其实是帮助王文英通过虚假出资履行投资协议。而按照投资协议,只有于2003年 年底将第一期150万美元按期到账,才能显示出投资方资金的雄厚。可是,王文英倾尽全力只筹集到700万日元(折合约 6.5万美元)到账,这时的许劲刚表现出了过人的“胆识”和“智慧”。当时,许劲刚引进的另一家公司正在委托他办理注 册验资的相关工作,并已陆续安排280万美元到账验资。于是,许劲刚在为该公司操作外资到账结汇提现时,趁机从中借用 现金人民币940万(折合约112万美元),先将该资金转到香港兑换成港币,然后再从香港打入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的账户上,使内资变成了“外资”。就这样,许劲刚帮助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外资到账的验资,而验 完资后钱又回到了那家公司。

  完成这步后,许劲刚心里仍然清楚,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如果第一期投资150万美元不能如数到账,就无法办理1 0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于是,他向领导谎称:“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到账外资118万美元,明年 初还有外资到账,不如先给他们办土地证,剩下的投资就让他们明年到账。”

  就这样,许劲刚通过借用内资转账变为外资,在帮助王文英完成大部分的首期注册资本到账后,又通过欺骗领导的办 法,于2004年2月使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零地价”取得了1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如东县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和如东县财政部门却为此支付了7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继续所谓的项目,许劲刚又于2004年7月至9月间,采取相同的手法,帮助王文英组织107万美元进行“ 投资”,随即将资金抽逃用于归还欠款。

  操盘土地敛钱财

  千叶科技工业园位于如东县城通海路西侧、嘉陵江路北侧,是一块实际面积为196.9亩的土地。

  王文英虽然取得了10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她并没有能力投资。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多次发函给王 文英的公司,要求该公司加快建设和按期投资,否则开发区要取消其优惠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由投资方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让王文英和许劲刚十分着急,两人又开始打起了“小算盘”。王文英想让许劲刚帮助她转让100亩土地,她可以坐享土 地收益;许劲刚却想以土地为“诱饵”,钓来真实的、能迅速启动的项目。

  长期从事招商工作,许劲刚对一些企业投资者觊觎优惠政策,特别是土地优惠政策的心理早已了如指掌。他十分清楚 ,找到买家不是问题,问题是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成了转让这100亩土地的“绊脚石”。例如,为防止炒卖地皮牟取暴利, 《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或投入资金未达到合同规定投资额25%”的国有土地不得转让。而总投资额2500万美元的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在有关部门的多次催促下,虽然建设了围墙、厂房、办公楼,但投入资金仅200多万元人民币。

  这一“难题”确实困扰了许劲刚一段时间。2005年,如东县政府出台46号文件,主要是针对一批已获得土地而 没有实际开工的项目进行“腾笼换鸟”,即引进新的、能迅速投产的项目取代原项目。据此,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作了 表单式的《新区土地转让意见》,用于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于是,许劲刚利用工作之便,填写了一份《新区土地转让意见》,并在项目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一栏中,注明王文英 的项目投资已超过投资总额的25%。有了这样的证明,这100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申请便十分顺利地通过了国有土地使用 权转让审批。

  2005年9月,许劲刚与龙腾公司就转让其中50亩土地使用权达成了协议,转让总价210万元(注:另50亩 土地及附属设施于2008年4月转让给了香港中正集团有限公司)。

  这次替王文英转让50亩土地,许劲刚最初的想法是通过转让使自己获得一些收益,这样可以弥补以往自己在资金运 作上的亏损,“但后来发现里面的操作空间很大”,体会到了土地“升值”的潜力,于是他便把目光聚集在剩余的96.9亩 土地上。

  而要想亲自“操盘”,就必须进入千叶科技工业园并享受96.9亩土地的“零地价”优惠政策。于是,许劲刚又借 用一个从未谋面的名叫刘佳明的美籍华人护照作为所谓的“外资投资方”,然后采取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虚假出资、抽逃注册 资金等手段,于2004年12月,一次性注册成立了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赛欣纺织有限公司等三个空壳公司,并迫使王文英 出面与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签订了备忘录,同意其自主招商。在该备忘录中,上述三个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了千叶公司引进的外 商独资企业,合计注册资本高达1500万美元。

  有了这份备忘录,许劲刚可以不经过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同意,直接让三家公司进入千叶科技工业园并享受“零地价 ”的优惠政策。

  2005年年初,因三家公司外资到账超过230万美元,按每实际到账10万美元办理1亩土地使用权的原则,可 以申请办理23亩土地的使用权证。可这次“操盘”却并不顺利,虽说有85万元转让款,但因为两次转手,被他人“剥皮” 20万元,加上土地置换费用7万多元,扣除三个公司的注册、验资、环评等费用50多万元,这几乎让许劲刚白忙了一场。

  可是,另外73.9亩土地使用权“操盘”却异常顺利。因为在2004年年底,许劲刚在招商过程中得知金太阳油 脂有限公司有意受让该块土地后,便隐瞒了该块土地“零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事实与该公司积极洽谈,最后商定以每亩3 .5万元、总价258.65万元的价格将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太阳油脂有限公司。由于取得这块地必须为外资企业 ,许劲刚又故伎重演,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南通永瑞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上,永 瑞公司的投资方仍为金太阳油脂有限公司。2005年4月,许劲刚再次骗得开发区领导同意,使永瑞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取得 了73.9亩土地的“零地价”土地使用权。为此,金太阳油脂公司将258.65万元人民币如数支付给了许劲刚。

  如果说之前许劲刚是为了满足虚荣、追求政绩而弄虚作假,那么此时的他则滑进金钱的贪欲中而不能自拔。至此,许 劲刚已由一名招商局长变成了一个“精明”的“商人”,国家用于招商的土地优惠政策成为了他玩弄于股掌、待价而沽的商品 。

  不仅如此,许劲刚还利用县政府招商奖励政策,在帮助千叶公司“外资”到账后,向开发区上报了招商引资奖金申报 表格并提供了验资报告,分两次领取了招商引资奖金16万余元。2005年在帮助永瑞公司组织800万美元的“外资”到 账后,许劲刚又采用同样的手法领取了招商引资奖金30余万元。从而既显示了他的辉煌业绩,又鼓了自己的腰包,真可谓“ 名利双收”。

  机关算尽食苦果

  从2003年10月到2007年上半年,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许劲刚就走完了从招商明星到贪污国家巨额钱财的 职务犯罪之路。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由于有知情人举报,2008年4月,如东县纪委找许劲刚谈话,发现许劲刚在引进千叶 科技工业园项目上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有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如东县公安局。如东县公安局随即以涉嫌非法转 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王文英、许劲刚立案侦查。2009年5月,如东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根据许劲刚的主体身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许劲刚的行为应涉嫌职务犯罪 ,于是向南通市检察院汇报。经过调阅卷宗及初步审查,南通市检察院反渎局认为,许劲刚滥用职权行为明显,给国家造成的 损失特别巨大。

  经过近一个月艰苦细致的侦查,南通市检察院反渎局终于查明许劲刚在担任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招 商二局局长期间,在履行组织招商活动、吸收外资企业进区、负责协调办理招商项目报批手续、负责协调企业管理等职责过程 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人民币;许劲刚利用职务之便,在 招商引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并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招商引资奖金共计人民币305万元的犯罪事实 。

  侦查终结后,南通市检察院及时将此案交给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12月31日,如东县检察院以滥用 职权罪、贪污罪对许劲刚提起公诉。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许劲刚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遂于2010年 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许劲刚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判处许劲刚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 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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