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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因口角碾压两人致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01:24  京华时报

  据《山西晚报》报道 17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7”公交车司机张斌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张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27日,张斌驾驶11路公交车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到站后停靠,与张某、范某夫妇发生口角。范某带着不到两岁的儿子下车后,在公交车右前方站立。张斌随即启动车辆,将范某和其子撞倒碾压,导致二人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斌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斌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母子非死即伤的后果下,仍然驾车行驶,导致母子死亡,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张斌在案发后,开着公交车在交通要道上撞人、闯红灯、超速行驶,全然不顾及公共安危,虽有自首情节,但不予从轻处罚。同时,张斌所说的有举报他人犯罪一事,经查也不属实,故公诉人指控的张斌涉嫌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据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斌作出死刑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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