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张某倒车时不慎轧死亲生儿子,后他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机动车保险相关约定赔偿其损失1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称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此辩解,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负有就免责条款向张某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明责任,因保险公司不能就此举证,故认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原标题:倒车轧死儿子 保险公司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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