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女子王某吃饭时大声喧哗,被另一桌吃饭的男子刘某用啤酒瓶砸伤嘴部。刘某后被判刑并被判赔王某4.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已就民事部分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5月16日晚上9点左右,在密云县一家大排档,王某和朋友们一起吃饭,因她嘻嘻闹闹、大声喧哗,导致在另一桌吃饭的刘某不满,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刘某拿起一个酒瓶走过去砸王某,将王某的嘴部砸伤,经北京市北大口腔医院诊断为:八颗牙齿(包括两颗门牙)严重损伤,嘴部缝合三十多针。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
2013年1月22日,刘某被密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王某当时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6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某因吃饭喧哗问题与王某发生矛盾后,与之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致王某面部受伤。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
宣判后,刘某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日前,王某得知刘某已刑满释放,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经开始对刘某进行财产线索的查询工作。
(原标题:女子被人持酒瓶砸伤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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