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在校生王某捡到了两张身份证,因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自己长相相似,便用他人证件办理银行卡。近日,丰台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23岁的王某是河南某职业技校的学生,2013年国庆假期,王某多请了几个星期假来京打工赚钱。10月16日,他在地铁内捡到了两张身份证,并且发现其中一张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自己长相相似。
王某打算用捡到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用于日后开网店刷信用。第一张办理成功后,王某又用身份证去附近的另一家银行办理第二张银行卡,后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
检方表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与目前金融机构所规定的银行卡的范围是一样的。
(原标题:在校生捡到身份证冒名办卡被判缓刑)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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