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妻子写多份保证书 男子对妻子写多份保证书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

  第一份保证书:“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

  小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

  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这些保证书内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

  “最慷慨保证书”:“所有财产归老婆”

  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

  小萱说,写保证书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带小姐到酒店开房,很晚都没有回家。经过一番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

  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

  夫妻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本人带小姐在酒店夫妻争

  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本人带小姐在酒店开房,被老婆当场抓到……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人不得好死, 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别的女人联系。”

  最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还有一份保证书,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罚条款相当惊人。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声。

  “你在哪里?”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小萱气愤地说。

  “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小萱再次质问。

  这时,电话被挂断。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关机。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

  随后,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元。”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

  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她手里的保证书我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时写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要求写下保证书。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

  1问:有没法律效力?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

  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 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

  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 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记者 陈捷 刘小冰/文 沈威/图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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