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任性者拥有任性的解释权

2015年03月12日09:23  新闻专栏  作者:王海涛  
到底谁拥有对“任性”二字的最终解释权,模糊不清 到底谁拥有对“任性”二字的最终解释权,模糊不清

  一句“有权不可任性”,如春风般的温暖,在这个春天,已经传遍神州大地。

  这句话的本意,其实来自宪法精神对于政府的限制,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因为结合了网络语言,显得接地气,从而易传播。

  如你所知,当一国总理强调“有权不可任性”的时候,那极可能是因为,这国出现了“有权任性”、甚至“有权胡乱作为”的情况。从2014年揭露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一些位高权重的人,曾经相当的任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任性二字的定义,是很清晰的:就是干了法律没允许干的事情,更可能是干了法律禁止干的事情。

  可是,现实中,任性的定义,却常常很模糊,以至于,我们无法判断什么是任性。无法判断的原因是,到底谁拥有对“任性”二字的最终解释权,模糊不清。

  比如,关于什么是偷,本来有明确的定义的。就是未经别人的允许,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占有别人的东西。但到了孔乙己那里,这种情况就不叫偷了,叫“窃”。偷与窃直接存在什么区别呢,估计以孔乙己的学问,可以写出一篇论文来。

  没办法,他有文化,他拥有解释权。

  回到“任性”二字的定义来说。任性的人往往是有权的人,有权的人,其实就是有话语权的人,有话语权的人,当然就拥有话语的解释权,就有权认定什么事任性,以及有权否认自己任性——这个绕口令揭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很有可能,任性的人拥有“什么是任性”的解释权——这导致一种情况,任性的人永远被承认任性,有权任性的人,有权否认自己任性,关键是你还拿他没办法。

  这个“绕口令”中的道理,像一招“化骨绵掌”,将“有权不可任性”的谆谆告诫的力道,化解于无形。

  3月11日的新京报的报道中,有一篇对南方某特大城市市委书记的专访。记者问到了去年12月29日,市政府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宣布实行小汽车限购政策。

  在很多市民看来,市政府之前曾经言之凿凿地宣布,不会突然限购,现在却又突然言之凿凿地宣布限购,这不是一般的任性。

  此次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这位市委书记对于突然宣布限购这件事儿,讲了一堆苦衷,然后说综合方方面面的考虑,选择了限购,这么做,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书记的意思是,突然限购不是任性,而是无奈之举。书记还说,“如果不这么做,未来可能导致全面拥堵,希望大家理解”。

  这个报道,被@头条新闻 转载后,下面有1000多条评论。对于书记希望大家理解,绝大多数留言者“任性地”表示了“不理解”。这些留言者中,很多人,话说得很难听。这显示了他们与书记之间在什么是“任性”这个问题上,分歧巨大。

  分歧当然大——或许可以说,这世界上,最巨大的分歧,就是,你说他任性,他说一切都是为你好,你若对他的无奈不理解,还可能涉嫌觉悟不够高。

  世间百态,各种分歧,一个任性,各自表述。你说你的,我说我的,那按谁说的办呢,按权力规定的办。

  话说到这里,恐怕你已经不知道什么叫“任性”了,但应该已经认同了这个道理:只有任性者拥有任性的解释权,只有任性者可以宣布自己没任性。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任性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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