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最近几年,自平衡独轮车作为年轻人的代步工具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因独轮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赔偿案件也由此产生。记者今日(5月20日)获悉,21岁的青年小飞,因骑独轮车造成交通事故而终身致残。由于小飞在事故中承担70%的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其获赔9万余元。
2014年7月4日21时,小飞(化名)和他的几名同学分别使用IPS自平衡独轮车在路上骑行,在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与石板房南路交叉口北侧,由于追赶其他同学,小飞冲过了已亮起红灯的路口。此时,一辆小轿车遇绿灯由南向北正常通过路口,与小飞身体及IPS自平衡独轮车接触,造成小飞受伤,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等病症,经鉴定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小飞使用的IPS自平衡独轮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经鉴定,该电动独轮车的车辆类型无法确定。
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飞使用IPS自平衡独轮车由西向东遇红灯通过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轿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是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小飞负主要责任,小轿车方负次要责任。
后小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官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判定小飞自己负担70%的责任,小轿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小飞获赔9万余元,判决现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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