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王培民) 8月初,名为“晴天格格”的微博举报华阴市法院院长童建军索贿100万元,随微博还贴出了一个汇款100万元的凭证。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华阴市公安局获悉,警方认为发帖人王某无证据支持在网络发帖诽谤他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8日行政处罚。

  >>网络举报法院院长索贿100万元

  据悉,网名“晴天格格”是北京恒丰汇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潼关籍人。王某说,他与华阴市法院院长童建军是高中同学,他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2010年春,他经童建军介绍来华阴市,欲对华阴市城市规划内的115亩的土地进行储备,遂与潼关人盛某合作成立了“华阴鼎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鼎业公司),3000万注册资金由盛某筹措。

  2010年11月2日,王某与盛某双方签订《股权协定书》,约定恒丰公司与西岳华山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融资合作项目,由鼎业公司享有和承担,王某不出资,仅为名义股东,只收管理费。

  王某说,2011年4月,童建军称他亲戚的渭南市秦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简称民爆公司),需要注册资金100万元,希望帮忙。“我并没拿到政府划拨的土地,借给民爆公司的100万元,也没了音讯,一怒之下举报了童建军的索贿行为。”王某说。

  >>民爆公司收的汇款是要回的投资

  2011年11月15日,王某的恒丰公司与城投公司签订《项目融资合作协议》,后由于项目未如期完成相关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盛某退出项目投资,将投资变为王某恒丰公司的借款。之后由于借款纠纷双方还打了官司,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赔偿盛某本金及利息6095万元。盛某告诉华商报记者,借给王某的3000万资金是他牵头由十几个股东凑的,其中就有民爆公司的100万。盛某说,由于项目没有进展,民爆公司担心资金出问题,多次向他讨要退股,他只好向王某要钱,最后王某让他媳妇给民爆公司打了100万,还回了投资。民爆公司原负责人张女士拿出一张汇给王某的汇款凭证说,在收到王某的妻子黄某某汇给我公司的100万的半年前,我们就给王某汇了100万想参与那个项目,但后来感觉不保险,就要我们的资金。“这两张汇款凭证有出有进,说明我们把投出的钱又要了回来,哪来的索贿一说。”张女士说。

  >>“被举报”院长实名回复并向警方报案

  对于网络上的“举报”,童建军在网上实名公开回复,同时以网上诽谤为由向华阴市公安局报案。

  此前,渭南中院监察室一名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今年4月份,王某反映华阴法院院长童建军参与经商,后经省、市纪委和法院联合调查,童建军无经商事实;今年7月份,又反映童建军通过民爆公司向其索要100万元的事,经查,民爆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汇入王某个人账号100万元,王某之妻黄某某2011年4月13日汇入民爆公司100万元,所以王某的反映失实。

  昨日上午,负责侦办此案的华阴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傅亮军告诉华商报记者,民警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王某确在贴吧、微博等发帖称童建军索贿,到北京与当事人王某见面调查时,王某称那100万系童建军以为他人增资借款为由索要的,但无法提供直接索贿证据,在网上发布索贿一事无证据支持。

  9月8日,华阴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2款做出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8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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