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男子驾车两次撞击对方车辆被提起公诉
[新民晚报·新民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趁民警不注意,开了自己的轿车返回现场两次撞击对方车辆泄愤,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奉贤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2016年8月24日晚,李某请了几个亲戚和老乡在奉贤头桥自己暂住地附近的一家小饭店里为女儿过生日。吃过饭后,李某等人分别开了几辆电瓶车沿着马路向东开,其中一个老乡的电瓶车因没注意到前面的一辆黑色朗逸轿车,追尾撞了上去。
朗逸车上的陈某、覃某觉察到震动后,就下车查看情况。李某觉得今天是自己请客吃饭,老乡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就该为他出头,就趁着酒劲,质问对方是怎么开车的。覃某觉得是对方追尾了自己,责任不在自己这里,而且看到李某站都站不稳,酒气很大,就报了警,等警察来处理。李某的亲戚、老乡们仗着人多,就与陈某、覃某就事故责任认定争论了起来。
民警到场后,认定这起事故是电瓶车的责任。喝了酒的李某觉得警察这样处理弄得自己在老乡面前很没面子,他越想越气,就趁自己老乡与民警就赔偿问题抬杠的时候,偷偷溜回了家里,开了辆白色的标志轿车返回了事故现场,一脚油门,迎面撞上了停着的黑色朗逸轿车,之后他继续加速,又一次撞击朗逸轿车。
在场的当事人都吓坏了,李某的弟弟老乡赶紧上去把李某拉了下来,把车子刹住,并带着他朝边上跑。民警见李某有逃逸迹象,就要上前抓捕,但李某的亲戚和老乡们10余人拦住民警,不让民警去追李某。数小时后,李某在其住所地被抓获。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酒后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随意滋事,驾驶车辆反复撞击被害人轿车,造成被害人车辆损失1.2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梁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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