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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对一起跨省团伙入室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西湖法院对一起跨省团伙入室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03月21日 13:03 江西法院网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团伙入室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杨某、张某、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三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乙、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六被告人均为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年龄为25岁至38岁不等。2017年4月至6月,该团伙先后七次在南昌市城区不同小区内,由部分被告人负责望风,部分被告人通过技术开锁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得若干现金、手机及金银首饰,共计价值人民币267932元。其中,被告人杨某乙以28000元的价格帮助将部分财物转移销赃,被告人罗某以5300元的价格对部分赃物予以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杨某、张某、杨某甲上述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乙、罗某上述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该案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团伙西湖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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