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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现场有人竟动起了歪主意

法院执行现场有人竟动起了歪主意
2018年06月08日 05:22 钱江晚报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千岛湖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因拖欠租金被出租人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调解协议。然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千岛湖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并未按约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出租人遂向淳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千岛湖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营的恐龙化石馆有奇珍异石一批。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拍卖。买受人范某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以40万元的价格购得165件奇石。

  5月29日,法院正式将该批石头交付给买受人范某某。由于奇石件数较多,法院指派了多名工人进行搬运。整个执行过程一直有条不紊地进行,然而中午时分,买受人范某某却报警了,原因竟然是有人在法院的执行现场做起了手脚,买受人发现一块价值960元的石头不翼而飞了。执行员达到现场后,经过查看监控和询问在场的搬运工人,发现徐某某有重大嫌疑,决定将其带回法院接受调查。

  原来,徐某某趁着中午搬运人员众多,想起了浑水摸鱼的招数,混入人群中,将其中一块奇石搬离现场,并掩藏在周边房屋角落,待搬运结束后再拿回家。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徐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由于未达到盗窃罪犯罪标准,派出所将徐某某交由法院处置。

  在经过批评教育后,徐某某写下了悔过书。根据徐某某行为性质和悔改表现,法院以妨碍执行为由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书宣布后,徐某某表示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余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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