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 | 那个跳楼的女生:她的成绩本来能上二本
6月,毕业季,本该充满收获欢笑的季节,甘肃庆阳的一位花季少女,却以一种惨烈的方式结束了自己19岁的生命。
6月20日,在庆阳市中心最繁忙的街口,这位女孩经过了近4个小时的内心挣扎,最终从百货商场的8楼外壁坠落,留下她悲伤不已的父亲,和嚎啕痛哭的消防队员。
戛然而止的高中生活
2016年9月,就读于庆阳第六中学的李某奕刚刚升入高三。在家人的记忆中,刚刚升入高三的李某奕成绩正在缓慢而稳定地进步,她不止一次信心满满地对家人说,自己一定要考上二本的大学。
在高二的最后一次测验中,她考了全班第7名。回家后她对父亲说,这次英语考试特别难,所以要乘以1.2的系数,这样一来英语优秀的她是班上的第5名。父亲回忆说,在高二最后一次的家长会上,当时的班主任对李爸爸说,李某奕的成绩有进步,应该可以上一个二本。
升入高三后,李某奕所在的高三二班,班主任成了吴永厚。在李某奕手写的一封控诉信中,她说早在7月,暑假补课期间,吴永厚就在办公室摸过她的脸,这让她心中害怕。
2016年9月5日,李某奕在教室中突然胃痛,由于宿舍太冷,一位姓罗的老师让她去公寓楼休息,晚上8点多学校停电,9时许班主任吴永厚进入公寓并坐在她床边,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此刻,之前的罗老师推门而入,让她回寝室休息,她才得以逃脱。
她这样回忆对她来说近乎黑暗的一天:“那一刻,一切都没有了,我只感觉到了无边的黑暗,恐惧、羞耻还有恶心。我以为这一生都要被毁了。”
事发后缺乏第一时间开导
事发后,心中痛苦的李某奕来到学校的心理辅导室,把她的遭遇告诉了一位段老师,这名老师表示,还好李某奕没有先告诉父亲。在知道此事涉及班主任吴永厚之后,这名段老师却开始反复言说学校的难处,甚至还自作主张把吴永厚叫到心理咨询室,向李某奕道歉。再次看到吴永厚,更加重了李某奕心中痛苦。
李父向记者回忆说,他接到电话赶到学校,女儿蜷缩在心理咨询室的一角,哭得满脸通红,却不说话。李父以为女儿在学校犯了错,出门去找班主任问问情况,这个人就是吴永厚。吴永厚当时对李父说,小孩好好的,没啥事。
李父说,自己一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女儿只是一直要他带着去看医生,在当地的医院曾挂了妇科和心理科,但李某奕进去看医生时,都把他挡在外面,看完出来也是拉着他就走,不让他多询问医生。而当地医院只有一位心理大夫,当时也没能查出什么。
直到近一个月后,李某奕才将9月5日发生的事告诉父亲,还让父亲不要生气。这时李父才知道,学校在女儿不同意的情况下让她与吴永厚见面,还引导她不要告诉父亲,否则事情会闹大。
李父称,一开始学校向他表态会给出一个处理结果,但后面却改了口,说人是教育局管的,学校无权处理。
今天记者也再次来到了庆阳市第六中学,但门口工作人员将记者挡住,并表示上面有指示,记者一律不接待。
多次返校 但病情加重
2016年9月5日事发后,李某奕曾反反复复回学校上课,但长则一周短则一两天,都以学校给李父打电话来接李某奕回家告终。
李父说,他看到李某奕状态不好,劝她别回去,但李某奕坚持要去学校。李某奕曾对父亲说自己很想好好学,但已经听不懂课堂上老师在讲什么,心中懊恼。好几次李父接到学校电话,有时说女儿用手锤头、揪自己头发,有时说女儿在教室晕倒,有时说女儿在大家在自习时突然跑出教室。李父说,李某奕把书带回家看,但越看情绪越差,有时甚至会突然把书撕掉。
李某奕曾在控诉书中说,自己不想再见到这个老师,但学校总是推脱称有难处。就在李某奕反复回校的期间,班主任吴永厚一度在校。
后来李某奕在学校已经无法呆下去,学校曾经打电话给李父,说高三学业紧张,不能不顾女儿前途,还说吴永厚因为压力过大也生病了,去西安看病了,已不在学校,让李某奕早日回校上课。
但李某奕回校不久后发现,吴永厚又回到学校在其他班级上课,她表示不能接受。李父宽慰她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你高三要毕业就别想那么多了。但李某奕回答说:我能不想吗?
根据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媒体通气会的消息,李某奕从2016年10月到今年1月15日之间,已四次自杀未遂。
再没能实现的高考梦
如果李某奕在2017年的6月正常参加高考,如今应该是一名大学生了。去年和今年的两次高考,李某奕都了报名。李父回忆称,女儿曾对他说:我十多年了就想去考一次。
李父说,这两年每到高考季,他都格外担心女儿的状况。去年5月,已经许久没有去学校上课的李某奕,坚持要回去参加一个英语考试,考完回来她的精神状况就急转直下。李父马上安排她住院治疗,但就在治疗期间,李某奕跑到学校试图跳楼轻生,被消防队解救了下来。
这一点也在25日晚警方的通气会上得到证实: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奕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及时解救。
李父感慨,去年算是平安度过,没想到今年没能过去。
今年5月,网上开始发布高考倒计时,李父眼看她状态不好,提出要带她去北京住院治疗。李某奕表示不愿意一个人封闭住院,并且留年幼的弟弟独自在家。于是商量好今年七月等到弟弟放了暑假,能带上他一起去北京,李父和弟弟在医院外也有个照应。但没曾想6月20日会发生这样的事。
跳楼发生的一周前,李某奕刚刚在庆阳的小什字地下商业街找了一份服装店导购的工作。
李父:她到死都觉得对老师处理太轻
不论是李某奕生前手写的控诉书,还是李父的口述,记者都看到,李某奕对于班主任吴永厚十分介意,在学校见到他反应十分强烈。此前李家的诉求,也是处理班主任吴永厚,从而平复李某奕的心结,让她安心治病。但学校反复表示有难处。李父随后找到教育局,但后来也没有得到下文。
在学校和教育局处没有得到想要的处理结果,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以猥亵行为对吴永厚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3日到13日期间,吴永厚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
但李父说,女儿在得知吴永厚被拘留10日的结果后,情绪十分激动,还质问:他把我害成这样,害得我天天吃精神病药,害得别人把我当神经病看,高考也参加不了,就被关10天?
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进行专题会议,决定将涉案老师吴永厚调出教育系统、取消其教师资格。此前,庆阳市教育局党委曾于2017年7月23日作出决定,对吴永厚进行行政处分,由技术7级降为技术8级,并调离岗位。有记者采访到与吴永厚同教研组的老师,这名老师表示已经有一年多没有见到吴。
李某奕死后,吴永厚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被人肉到网上,他的家门口也被红漆喷字。
坠楼前10天 女儿得知不起诉决定
警方在通气会上透露,在吴永厚被拘留10日后,李某奕父亲认为公安局处罚不当,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永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永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奕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庆阳市检察院告诉李父,如有不服可以向省检察院继续申诉。其中,一份委托书需要李某奕签字,想到之前女儿对吴永厚拘留的处理结果反应激烈,李父害怕又会刺激到女儿。
6月上旬,李父找到机会把委托书拿给女儿签字,并宽慰女儿说:法律上的程序会比较慢一些,你要理解。但女儿还是情绪激动,质问为何这么简单的一个公道,两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并表示她等不了了,不想再申诉。
6月20日,李某奕在家中和父亲、堂哥堂嫂一起吃过午饭,2点多出门去上班,没想到走上了绝路。李父说,就在女儿坠楼后,网上显示他的申诉材料已被省检察院签收。
围观者起哄 最后一根稻草
据警方通报,6月20日15时45分,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西峰区南大街丽晶百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丽晶百货大楼一女性坐在8楼窗户外侧,欲跳楼自杀。随后民警、消防多个部门前往现场救援。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某奕坠楼死亡。
我们采访到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者称,当时女孩在楼上坐了好几个小时,下面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警方和消防也拉起了警戒。由于女孩坠楼的地点是庆阳市中心最为繁华的地点之一,当天下午附近的交通近乎瘫痪。
有人在下面起哄喊“123,赶紧跳”,还有一名女性喊“还不跳,驴都被你怂死了”。网上曾传有一名男子在女孩坠楼之后,越过警戒上去掀开白布查看,被警察当场带走,这一点也得到了目击者的证实。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媒体通气会上称,对于事发当晚在现场起哄拍摄视频妨碍救援的人员,已有2人被行政拘留,24日确定了6人,事件正进一步调查中,调查清楚后将依法处理。
记者来到了当时女孩坠楼的百货大楼,8楼外沿十分狭窄。女孩烈日下坐在这狭窄边沿上的近4个小时里,下面的起哄和鼓掌声,无疑让她本已脆弱的精神百上加斤,最终被彻底压断。
记者截稿当天是女孩坠楼离世后的“头七”。晚8点多,大批庆阳市民围聚在女孩坠楼的百货大楼附近,公安也到场维持秩序。有人带来花束和蜡烛,为女孩追悼。
李某奕在控诉书中多次表达对母校曾经的热爱。高考过后,庆阳六中的球场上很多学生在奔跑打球,依然是一派青春气息。
甘肃19岁女生遭受班主任老师猥亵,后患抑郁症跳楼坠亡。舆论一步步发酵,除了对始作俑者班主任以及起哄的围观群众的指责,对犯罪嫌疑⼈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检察机关也受到质疑,连女生的父母也被质疑处置不当。我们联系到检察系统的内部人士,以下是他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此案的分析。
⼀、情节显著轻微
先说“禽兽”⽼师的行为以及检察机关的处理。当地检察院对⽼师作出不起诉决 定,依据的是刑诉法第⼗五条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这在实践中被称为“法定不起诉”。
刑诉法关于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规定了了几种,只有“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没有明确的标准。什么叫“轻微”?什么叫“显著”,很⼤程度上取决于办案⼈员的主观判断。主观判断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如个⼈经历、家庭背景等等。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家⾥有未成年女⼉的检察官,很可能会认为本案⽼师的⾏为不仅不属于显 著轻微,反⽽十分严重。但尚未结婚⽣子的检察官,可能未必会有同样的判断。也就是说,同⼀个案件给四个检察官看,很可能有四个结论——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情节一般、情节恶劣。
当然,检察官的主观判断不可能脱离社会⼀般⼈的认知,所以⼤多数情况下,专业判断与⼤众判断不会出现过⼤的偏离。就本案⽽言,我可能不会同意情节显著轻微的观点,但我也不会认为老师的⾏为属于情节恶劣——认定其行为情节轻微,可能是我的最终意⻅。
⼆、关于性侵被害⼈的⾃救
每当出现⼴受关注的性侵案件后,关于被害⼈如何⾃救问题就会被⼈们翻出来说。我认为,性侵事件⼤体可以分为两类——侵害型性侵和骚扰型性侵。针对不同的类型,被害⼈应当采取不同的策略。
侵害型性侵⼀般发⽣在陌⽣人之间,具有较⼤的伤害可能性,被害⼈的身体健康甚⾄生命安全都有较⼤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被害⼈的⾃救⾏为应当以避免刺激⾏凶者,使⾃己免受更更⼤的损害的原则,因为此时与行凶者殊死搏⽃并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
骚扰型性侵⼀般发⽣在熟悉者之间,行为⼈的动机一般都是寻求性满⾜或者性刺激,行为对被害⼈的伤害较⼩,场所也往往发⽣在公共场合,⽐如办公室、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等。此时,行为⼈⼤多是⼼存侥幸,⼀般不敢将行为的危害程度升级。 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声呼叫寻求帮助是很有必要并且很有效的。
三、家属的行为
最后谈谈家属的行为,虽然在李某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去指责她的⽗母没有尽到疏导的义务,多少有些不近⼈情。但从很多性侵案件的实际教训来看,家属的不当行为的确可能导致被害⼈在遭受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又继续遭受内⼼的自我侵害。
大多数骚扰型性侵案件发生后,被害⼈家属可能出现两种极端反应——要么倾全家之力追究性侵行为⼈的责任,要么碍于脸⾯不敢对外声张。前一种反应使得被害⼈在很长⼀段时间不能⾛出内⼼的阴影,后⼀种反应导致被害⼈的家庭对这件事情慢慢变得谁也不提,“房间⾥的⼤象”效应由此出现。无论上述哪⼀种反应,都会使得整个家庭都活在极度压抑之中,被害⼈会活在深深的⾃卑当中,不不断地遭受社会或者家庭的异样目光。这些都不利于受害放下⼼理包袱,鼓起勇⽓⾯对⽣活。
法律是解决社会⽣活⽭盾的最好的方式,这是法律值得被信仰的原因。但法律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这也是法律的局限。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但我们的⼼里应当清楚:法律保护的只是权益,有很多更重要的东⻄——⽐如对⽣活的热情、⾃信以及对未来的期待——需要⼈们拥有⼀颗强⼤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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