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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偏爱成枷锁 “90后”哺乳期闹离婚

父母偏爱成枷锁 “90后”哺乳期闹离婚
2018年06月28日 11:43 重庆法院网

女儿出生不到两个月,哺乳期女方怒提离婚。近日,荣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为90后,并且均为独生子女的离婚纠纷案。

 

经了解,这对90后年轻人的积怨并不浅,婚前也曾发生矛盾。其女儿出生还不到两个月,双方就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一发不可收拾,女方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90后,存在做事易冲动的可能,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经沟通后发现,该离婚纠纷的症结在于男女方包容性不足和双方父母的偏爱。双方作为9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都是在父母的溺爱下成长,虽然组成了家庭,但独立生活能力不强,婚后也一直由父母照顾他们及其子女。遇到问题只考虑自己和己方父母的感受,缺乏互相体谅、理解的意识。而双方父母在子女发生争吵时,不仅不出言劝和,缓解争执,还一昧谴责对方的子女,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发现症结后,法官对症下药,尽力修复双方的感情裂纹,并做好双方父母的工作。经过庭前的多次电话沟通以及背对背、面对面的耐心调解,开庭时男方终于当面向女方及女方父母诚恳道歉,女方也认识到自身“小脾气”的不对,最终二人达成携手经营好家庭的共识,双方父母也握手言和。

 

近年来,80后、90后的离婚率高居不下,独生子女的独立生活能力和包容意识需要培养和提高。独生子女的父母也要意识到,孩子总会长大成人,总要学会独立和担当。对子女过分的“爱”实际是一种“害”,对子女生活适时地“断奶”和“放手”也是一种美,别让偏爱的枷锁束缚了美满的婚姻。

90后父母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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