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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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3: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一名女顾客做漂唇手术,美容师韩李为其注射麻醉剂的过程中,致使女顾客药物反应,当场死亡。2 0 0 6 年5 月1 0日,张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营美容店的韩某及其妻子、女儿犯非法行医罪分别被判处缓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 ■女顾客漂唇致死
2004年,韩某带着妻子与女儿,从辽宁省的老家来到淄博谋生。同年1月份,在张店区美食街附近,韩某所经营的美容店开业。女儿韩李具有美容师资格,负责为顾客做美容;韩李的母亲孙某负责店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客人的接待工作。 2 0 0 5 年1 1 月4 日1 0 : 0 0许,孙某正忙着在店内招揽客人,一名叫小丽的女顾客,进入孙某的视线。听说对方要做漂唇手术,孙某将小丽领到女儿韩李处,准备为其做手术。 担心顾客手术中会疼,韩李为小丽注射一针麻醉剂后,接着打了第二针。谁知第二针麻醉剂,仅注射了约1 / 3 ,小丽的嘴唇突然青紫,全身不停地抽搐。“是药物反应,小丽出事了……”韩李见状吓得一身冷汗,一时间不知所措。当日1 1 : 0 0许,小丽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父女俩双双被逮捕 事发当日,韩某与女儿韩李,被警方带走接受讯问,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5年12月9日,2人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父女俩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此前已被取保候审的妻子孙某,整日奔波于多家律师事务所,打算在法院开庭那天,找律师为妻子及女儿辩护。 ■法庭上: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成“焦点” 因此案涉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延期审理2个月,2006年4月3 0日,此案恢复审理后的首次开庭,张店区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自2 0 0 4年1月4日,韩某与妻子孙某共同经营张店某美容店以来,一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各种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其间,卫生部门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他们继续在店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事发当日,韩李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小丽做漂唇手术,注射麻醉剂致使小丽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丽系被注射过敏性药物休克死亡。三 被告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 被告人韩某辩称,他所经营的美容店有营业执照,美容师具有美容资格,从事的是美容,并非医疗活动,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韩李辩称,她给被害人实施漂唇的行为是美容服务而非诊疗活动,不构成非法行医,主观上没有行医的故意,且漂唇活动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等3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非法从事医疗美容,在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就医疗美容进行整改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医疗美容,进行非法行医,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2006年5月1 0日,张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营美容店的韩某及其妻子、女儿犯非法行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期,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 事发后,孙某曾找到生产麻醉剂的济南某公司,结果该公司早已关门歇业。孙某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得知,这家公司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已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而孙某所代理的麻醉剂等产品均是“三无”产品。 代理此案的王律师说,韩某接到有关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时,要求禁止整形、吸脂等美容活动,但被常人误认为是“生活美容”的漂唇、文眉等,没有包括在内。韩某表示,他对济南的这家公司会保留诉讼权利。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如何界定 据了解,2 0 0 5 年1 月1 日实施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的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的医疗技术方法,对人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 王律师说,例如人们常听说的重睑术(双眼皮)、隆鼻、隆胸、吸脂减肥、甚至文眉、文眼线,因为其侵入性故均应属于医疗美容。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做美容前,务必擦亮眼睛,不仅要了解美容店是否有相关的资质,还应看看美容师是否有医生执业资格。 (记者 康嵩) 相关专题:注射隆胸叫停始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