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变更引发遗产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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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22:18 央视《法治在线》 | |||||||||
6月28日,央视《法治在线》播出“遗嘱继承人变更引发遗产纠纷”节目,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 今天的互动地带让我们来讲讲有关遗嘱继承的话题。家住无锡的张树栋正在为遗嘱
提起张树栋一家的遗嘱纠纷,要先从23年前讲起。1983年,张树栋的父母曾共同立下一份遗嘱,老俩口百年之后,名下的一份房产由张树栋和张毓仙兄妹俩共同继承。按照这份遗嘱的安排,张树栋将继承无锡市南下塘169号房屋的产权,而妹妹张毓仙则继承南下塘另一处房产。 张树栋 我只有一个妹妹,就兄妹俩,(父亲)怕我们两个他去世以后争吵,他就将房子给我(们)分好了,省得我们以后在他去世以后争吵。 但是,在父母去世后,张树栋兄妹俩的争吵还是发生了。张树栋要求按照父母1983年立的遗嘱分割遗产。可是妹妹张毓仙却拿出了一份父亲在1992年立下的另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求按照新遗嘱分割遗产。张树栋对这份新遗嘱的出现感到非常意外。 张树栋 我感到很突然,我说父母已经分好了,为什么还会有(另)一份遗嘱,因为我父母在遗嘱里面已经列出来,子女没有违背权,第一份遗嘱他给我分的特清楚,第二份遗嘱分的很糊涂,把原来分给我的这部分呢,又分给她(妹妹)了。 按照这份新遗嘱的安排,张树栋的父亲重新选定了女儿张毓仙和孙女张晨颖,也就是张树栋的女儿作为遗嘱继承人。身为长子的张树栋不能继承父亲的任何财产。 同期:张树栋 第二份遗嘱上呢,只有我妹妹和我女儿继承他的遗产,我心里很烦。我不相信我父亲能够立这份遗嘱的。我父亲死的前面还想念我这个儿子,因为我已经得癌症两年多了,所以呢我好不容易活过来了,我父亲还是关心我的。 张树栋表示,自从母亲去世后一直是他们夫妇在照顾父亲的饮食起居,生活虽然清贫,但一家人却也其乐融融。他们夫妇直到父亲去世的那天,也没有听说过父亲打算重新立遗嘱。但是妹妹张毓仙却有不同的说法。 同期:张毓仙 我哥哥嫂子,对父亲不好,经常跟父亲争吵,所以老人就修改了遗嘱。他修改遗嘱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遗嘱是父亲后来给我的。 张毓仙表示,因为父亲对哥哥非常失望,所以才会重新立下遗嘱,将本该由儿子继承的份额转由孙女继承。 同期: 他们对我父亲不好,父亲遗嘱给我后,我没有拿出来,怕他们知道后,对父亲更加不好 对于这样的说法,张树栋非常气愤,他认为自己尽到了为人子女的责任。但是妹妹拿出的这份新遗嘱却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困扰。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张树栋将妹妹张毓仙告上法庭。要求按照83年遗嘱分割遗产。那么,张树栋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专家表示, 单从法律效力上讲,老张父亲重立的公证遗嘱,它的效力要高于83年遗嘱。但是由于老张母亲在丈夫重立遗嘱前就已经去世。所以83年遗嘱已经发生了部分效力。 同期: 老张的母亲先死亡了,母亲涉及到对自己遗产处分的这部分遗嘱的内容在她死亡的时候就生效了。老张的父亲是不能改变这部分遗嘱内容的。老张父亲能够改变的,他享有变更撤消遗嘱自由的部分,就是涉及到他自己遗产处分的这部分内容。他对这部分内容是可以变更的。他在92年的时候又做了一份新的遗嘱,公证遗嘱。那么这部分内容就会按照他的公证遗嘱的安排来处分他的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家两份遗嘱都部分产生法律效力。张树栋父母所留下的南下塘169号房产中属于张树栋母亲所有的部分房产,由张树栋兄妹按照83年遗嘱共同继承。而房产中属于父亲所有的部分按照92年遗嘱的内容,由老张的妹妹与女儿共同继承。最后,法院判决南下塘169号的房产中有三间房屋归张树栋所有,楼房天井归张树栋使用。 主持人: 有关两份遗嘱的争执,已经告一段落。亲兄妹之间发生这样的纷争,也许并不是张树栋父亲当年重新立遗嘱的本意。目前,张树栋身患癌症,生活上也比较拮据。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像他这样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他父亲在遗嘱中是应当照顾到他的权益的。如果,当时老张的父亲能够与老张兄妹多一些沟通与交流,或者,老张兄妹在纠纷发生后,双方能够屏弃成见,坦诚相对,可能就不会出现现在这种局面。希望今天的节目能给您一些有益的启示。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