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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农民成杀人犯蒙冤23年 两次被判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1:11 法制周报-e法网
无辜农民成杀人犯蒙冤23年两次被判死刑(图)

李志平冤案人生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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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农民成杀人犯蒙冤23年两次被判死刑(图)

李志平


  2006年7月26日,是河北定州西城乡南町村村民李志平获得自由的第19天。李志平回忆起自己充满磨难的23年,不禁感叹:“23年前的那个五月初九,是我梦魇的开始。”

  那一年,李志平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名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可这起“错案”一拖就是23年,直到今年7月7日他才彻底获得自由。

  “我发现他经常做噩梦。一会梦见警察抓他,一会是梦见自己被枪毙,做梦的时候都喊冤枉。”李志平的妻子对记者说。

  “我本来胆子就小,现在就更小了,每次去公安局(申诉)我都要为自己壮胆,在外面走好久才敢进去。”李志平说。

  23年刻骨铭心

  “还记得你妻子是什么时候告诉你取消取保候审的吗?”7月26日上午,48岁的李志平在家中面对记者的提问,摇了摇头说:“我不记得了。”

  7年的看守所生活,16年的取保候审,“自由”这个词对于李志平来说,显得有些陌生,以致他竟忽略了重获自由的时间。而李志平被取消取保候审,还是在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前不久播出后才得到的。

  妻子的高兴远远大于李志平本人,“我是7月7日下午打电话告诉志平的,我说‘公安局给通知了,取消你的取保候审了’,当时他还在北京的工地上做事情。”然后,妻子高兴地骑着自行车,将这个好消息先后告诉了李志平的大哥、三哥和他们80多岁的老母亲。

  19天的时间,就让李志平忘记了自己得到自由的日期,但失去自由的23年时光,却让他刻骨铭心。

  蚊子咬出“疑凶”

  1983年6月20日,这一天是农历五月初九。在河北定州农村,有着“三六九,往外走”的习惯。这一天,定县(1986年改为定州市)西城乡南町村青年农民李志平匆匆往外走,25岁的他要赶去山西大同。他刚刚相亲不久,他要去那儿的煤矿打工赚钱,好早一点回家建房娶媳妇。

  那是一个大晴天,25岁的李志平的心里也充满阳光。“那是我第二次去外面打工,当时在家做一天事只能得8分钱,在外面一天可以赚3元钱。我已经在外面打了一年工了,可以看懂施工队的图纸了,再学习一下,我就可以出师成技术员了。”

  然而,一起命案彻底打破了他所有的人生构想。

  刚到大同的第一个星期,来自家乡定县的警察就造访了李志平的工地,说要调查一件事情。这时,李志平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在他走的前一天晚上被人打死了。李志平很配合警察的工作,这次警察带走了他身上穿的衣服,他的衣服上有一点血迹,那是先天晚上打蚊子留下的血迹。警察还要他按了手印,并带走了他的几根头发。

  一个月后,定县警察再次光临了这个工地,二话没说铐走了李志平。“我一下子就懵了,大声喊冤枉,但得到的是拳打脚踢。”在李志平的徒劳抗争中,他被带上了火车,铐在火车的椅子上,颠簸了一夜到了定县,关进了定县公安局看守所。后来,李志平才知道自己那件衣服被认定为凶手穿的衣服,自己的出去打工被认定为畏罪潜逃。

  从此,李志平在定县看守所一呆就是7年。这7年中,李志平最大的梦想就是“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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