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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人溺亡被评见义勇为 称号遭撤家属讨说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06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画面上的人叫陈永,为救溺水的同事而失去了生命 崇州市综治委下发的《关于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意见》,并从见义勇为基金得到了1000元的奖励 陈永的父亲陈和仁:我们根据法律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解决,我们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11月14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播出“男子救人溺亡被评见义勇为 称号遭撤家属讨说法”,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主持人:画面上的人叫陈永,为救溺水的同事而失去了生命,今年5月,四川省崇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后,认定陈永的举动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然而陈永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刚满一个月就被崇州市人民政府给撤销了。先看一下9月23号我们栏目播出的节目片断。 新闻回顾 见义勇为先封后撤 亡者家属要讨说法 记者出镜:这条紧邻着创耀公司的河叫味江河,据目击者介绍,2005年7月23日的晚上,包括陈永、程凤君在内的几名创耀公司的员工就是在这片水域游泳,当时程凤君出现了溺水的状况,有很多人看到陈永一直将程凤君推到浅滩处,后来被另外一名保安救起,而陈永却再也没有上来,而且在此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一直下落不明。 十个月之后,救人者陈永的遗体在味江河下游被找到。2005年5月31日,陈永的家人接到了由崇州市综治委下发的《关于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意见》,并从见义勇为基金得到了1000元的奖励。然而一个月以后陈永的父母却意外得知陈勇的见义勇为称号已经被取消了,那么见义勇为的称号刚满一个月怎么就被撤销了,撤销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四川省崇州市综治办主任 余林:从事实上材料调查取证还不充分。从程序上综治办没有权利认定,我们把政府的权利行使了,因此这个案子看起来程序上和事实上还有些问题。 按照崇州市综治办的说法程序不对和事实有问题是撤销见义勇为称号的主要原因,陈永的父母则认为由于被救的程风君就住在当地,还是陈永的同事,因此只要她出面证明,事实就不会有问题。但是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陈家父母九次登门请求曾经被陈永奋力施救的程凤君为儿子救人事实出面作证,程凤君却从不肯与陈永的家人见面。几经努力,记者终于采访到了程凤君。然而程凤君却说她当时吓晕了,并不知道谁在救她。 记者:事实是说你不知道陈永对你进行了施救行为? 被救当事人 程凤君:这个我不清楚,这些问题请问我的代理人。 主持人:当时采访的时候,陈和仁告诉记者,儿子的死让他们伤心,而见义勇为称号的得而复失更让老人心里充满了不解,老两口决定起诉程凤君,要求她给儿子的死作证。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老两口的官司打的怎么样,陈永有没有得到被撤销的见义勇为称号呢?我们的记者在一次来到崇州市。 虽然见义勇为称号被撤销,而且崇州市综治办还认为事实不清楚,但陈永的父母仍坚定的认为儿子就是见义勇为,为了证明这一点,几个月来他们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并将程凤君告上法庭要求被救者给儿子作证。2006年10月16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终于出来了,身心疲惫的老俩口也终于看到了希望。 陈永的父亲 陈和仁 : 法院判决的结果是陈永没有法定义务和绝对义务救人所以,他的死和救程凤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陈永救人的事实在这份判决书中得到认定,陈永的父母也认为这样的结果将为崇州市综治办重新确认陈永“见义勇为”的称号提供重要依据,但是在法院有效判决的情况下,崇州市综治办至今没有启动合法的见义勇为认定程序。这样的结果让陈永的父母无所适从。他们说了解事实真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见义勇为者以合理的说法应该是政府的职责。但是现在由于综治办不启动认定程序,儿子应得的荣誉遥遥无期。工伤申请也同样困难重重。 陈永的母亲 赵春玉:我们跑得好苦,为给儿子的死讨回公道。 不仅如此,陈永的父母还告诉我们,按照常规,如果能够认定自己的儿子因见义勇为死亡,会被认定为工伤,老两口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就是因为缺少这样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并没有将陈永的死认定为工伤。为了这份非工伤鉴定,陈和仁又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不视同工伤”的决定。目前,这一行政诉讼案件还正在审理之中。虽然经历了这么多的波折,但陈和仁夫妇相信儿子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赞扬,并且也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他们不会放弃任何希望。 陈永的父亲 陈和仁 :我们根据法律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解决,我们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主持人:从2005年7月23日陈永死亡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77天,其间他的父母除了要忍受了丧子之痛,而且还要不停地为儿子“见义勇为” 的称号和“工伤认定”四处奔波。一个因为救人而死的年轻人却得不到应有的荣誉。一对头发花白的老人却在如此艰难的维护自己的权力,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主持人:让规则守护和谐,让法律保护你。明天,请继续关注《中国法治报道》栏目推出的“12•4,法律保护你”特别报道。 (记者:徐平 李科 代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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