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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自助游遇山洪身亡 同行驴友被判赔21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6:25 法制与新闻
如今自助旅游成为年轻人的时尚。那些爱好旅游,经常结伴出行的人被称为“驴友”。在许多网站的旅游BBS上,每天都有人发“到某地自助游”的帖子,可是,自助游时“驴友”出了事故谁担责?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赵江峡谷自助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山洪冲走身亡。女孩的亲属一纸诉状将另12名“ 驴友”告上法庭,索赔35万元。2006年11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遇难“驴友”家人状告出游同伴一案作出判决,12名“驴友”被判赔偿原告21万余元。 自助游丧命谁担责? 广西首例自助游人身损害赔偿案追踪 相约自助游 在广西南宁市某生活网站上,有一个旅游BBS,当地许多旅游爱好者都喜欢到那里交流,邀“驴友”一起出游。2 006年7月初,该旅游BBS上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到赵江峡谷旅游,有人要一起去吗?费用“AA制”,每人60元左右。 赵江峡谷离南宁市约100多公里,山高林密,溪水淙淙,空气新鲜,是南宁市近郊少有的优良旅游探险地。虽然该地尚未划为旅游区,但许多旅游爱好者都知道那个地方。因此帖子一发出来,就得到众多“驴友”的响应,他们纷纷跟帖报名。尽管有“驴友”发帖子认为7月正值雨季,去赵江峡谷旅游并不适合,但却没有引起报名者的重视。 网名叫“手手”的小骆也报名参加了此次自助游,她是在好友小陈的邀请下加入的。时年21岁的小骆是湖北省石首市人,在南宁市某公司任网络管理员,由于刚到南宁市不久,她很想多跑几个地方见见世面。小骆是一位既活泼又开朗的女孩,喜欢户外旅游。2006年7月8日上午8时许,10余名“驴友”准时在南宁市安吉汽车站集合,与发帖人小梁会合,并各自将费用交给小梁管理。 到了赵江峡谷,众“驴友”兴致勃勃地溯流而上,两岸风景幽美,将大家都迷住了,他们一路上有说有笑。天不知不觉黑了,于是众“驴友”开始寻找露宿地,由于峡谷狭窄,“驴友”众多,大家只得分作几组找地方休息。一些在悬崖下扎营,另一些则选择了河谷。由于他们选择露宿的地方处于河流上游,水很少,几乎处于断流状态,河道旁有一片宽敞的沙砾地,看上去是不错的扎营地。 小骆与好友小陈共用一个帐篷,就扎营在这里。扎营后,大家点上篝火,烧烤、喝酒、嬉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才一个个钻进帐蓬睡觉。 命丧突发山洪 2006年7月9日凌晨4时许,天开始下起小雨,后渐渐转成大雨,天亮后又转为小雨。被淋醒的“驴友”见没有涨水的迹象,也就没有对其他人发出警示。 山洪来得一点预兆都没有。早上7时许,几名“驴友”突然听到远处传来轰隆声,奇怪地四下张望,猛然看到峡谷上游一股巨大的洪流如猛虎一般迎面扑了下来,不由惊恐地大声喊:“洪水来了!”随后慌忙收拾行李跑到高处。 当时小陈和小骆仍在帐篷里睡觉,小陈先被巨大的水声惊醒,赶紧拍醒还在熟睡的小骆。可是还没等她们打开帐篷,山洪已把帐篷淹没,巨大的水流将两人迅速卷向下游。小陈出来玩得次数比较多,经验也丰富些,她赶紧拉开帐篷先将小骆推出去,自己再出来。由于小骆是初次游峡谷,见此场面,惊慌失措,任山洪将她往下游冲,小陈则一边游一边寻找可抓的草木或河中的岩石。 除了小陈、小骆,还有一名男子也被冲进河里,不久,这名男子抓住了河边的树枝,小陈和小骆也分别攀住了河中的大岩石。岸上几名“驴友”赶紧跑下来救她们,小陈也远远地对小骆喊:“你抓好不要动。”然后她用力爬上岩石,想从岸边跑过去拉小骆,可是当她爬上石头时,发现小骆已不见了。 半小时后,下游的“驴友”发现有鞋子、衣物、帐篷等随洪水冲下来,意识到上游“驴友”出事了,赶紧沿山路跑到上游查看情况。到了出事地点,他们发现小陈躺在地上,手和头部都被划出长长的口子,鲜血直流,其他几个人在旁边手足无措。见此,一位年纪较大的“驴友”立即下令:女孩子先撤离,男的留下找人! 与此同时,“驴友”们纷纷拨打“110”报警,并向武鸣县两江镇镇政府求救。不久,由武警、消防、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地村民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队赶到现场,迅速展开搜救。“驴友”们也被送到两江镇镇政府休息,小陈则被送到该镇卫生院治疗。 由于峡谷水势太猛,两岸地形复杂,搜救行动进展缓慢。下午15时许,搜救队在距出事地点下游数公里处的两块岩石中间,找到了已经死亡的小骆。已到镇政府休息的“驴友”们听到小骆丧生的消息后,一个个惊得目瞪口呆,几名女“驴友 ”随即失声痛哭。 小骆的意外身亡,在众“驴友”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在2006年7月12日小骆的遗体告别仪式上,200多名 “驴友”自发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吊唁小骆。几名女“驴友”还一直陪伴着从外地赶来的小骆的母亲,其中3名女“驴友”还认了小骆的母亲作干妈。 事后,“驴友”们还不时在网上发帖纪念小骆,其中一个帖子写道:“手手,走好,不要回头,天堂里没有洪水!你母亲已经认了3个干女儿,你的好姐妹们会照顾好你母亲的,请放心!带着你最爱挂着的笑容,一路走好……” 亲属索赔35万元 就在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慢慢将此事淡忘时,他们却突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传票。原来,小骆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众“驴友”傻眼了,因为他们都没想到小骆的父母会这样。 2006年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骆的父母诉称,发起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的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小梁未考虑气候等因素,不顾他人安全,让团队在峡谷河床上扎营。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被及时发现。 小陈邀小骆同团出游,理应对小骆负安全防范义务。在当夜大暴雨的情况下,同住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小骆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小骆被洪水冲走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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