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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蒙冤坐牢628天后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3:59 法制周报-e法网
大学生蒙冤坐牢628天后被判无罪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

  从7年有期徒刑到无罪判决,四川大学生吴风(化名)的代价是628天失去自由;从二审维持原判到再审宣告无罪,成都市中级法院的自我纠错,为“疑罪从无”制度作了最好的注脚。

  法制周报记者 文 峰 文/图

  2007年7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决定,给予此前因被错判有罪而错误关押628天的大学生吴风(化名)国家赔偿52538元。

  此前的2006年8月29日,成都中院已经作出再审判决:以证据不足,改判曾因被控故意伤害罪的吴风无罪。那次宣判后,吴风被当庭释放。

  从同学间的争执引发死亡事端,到一、二审,到再审,再到获国家赔偿,对于吴风来说,那是将近3年的难熬人生;对于中国的法治来说,却是一个鲜活的司法案例。

  升级的校园风波

  2004年12月8日晚上,为庆祝同学找到了工作,四川某高校学生吴风与李强(化名)等30多名同学到校外一家餐馆聚会。心情愉快的吴风与李强都喝了点酒。

  晚上9时许,吴风与小余、小彭等同学一起回学生公寓,在乘电梯过程中,吴风与李强因琐事发生口角,出电梯后,双方在楼道里继续争吵,小余和小彭见状,分别将两人拉开。此后,吴风挣脱开小余,一拳挥向李强,却将挡在前面的小彭的眼镜打落在地。

  就在此时,李强突然发愣并倒地昏迷,在被送往

医院抢救三天后,不治身亡。

  法医鉴定认为,李强死于脑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并发支气管肺炎及心肌炎,吴李之间的纠纷是死亡诱发因素。

  尽管吴风坚称自己没有打到李强,事发第二天,吴风还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30天后被逮捕。

  不欢而散的“交易”

  面对看守所内的高墙、铁门和持枪守卫的武警战士,自认为对李强的死没有责任的吴风每天头脑一片空白,他感到压抑和无奈,却又不能向家人倾诉。(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刚开始,吴风还幻想着:“反正我没有打人,过不了多久就可以放出去。”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开始变得绝望,甚至徘徊在崩溃的边缘。

  吴风告诉记者,在侦查过程中,曾经有某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其“认罪”,那样可以轻判,他不仅拒绝了这个提议,甚至怒骂了对方,双方不欢而散。

  2005年5月31日,吴风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成都成华区法院开庭。看到旁听席上坐满了老师和同学,吴风只好低着头迅速走过。

  “我怕看到同学的脸而控制不住情绪。” 吴风回忆当时进法庭的尴尬情形说,与同学们相望一眼后,他径直走向了被告席,其后两米处是旁听席,中间的过道对小吴意味着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警方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意见书上写着:“犯罪嫌疑人吴风与同学发生纠纷后,挥拳击中其面部,致使其脑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并发支气管炎及心肌炎死亡。”据此,成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也写道:吴风用拳头击中被害人头部,致使被害人倒地昏迷。

  有罪还是无罪?

  审判过程中,证人黄华(化名)的证言对吴风的罪与无罪起着关键作用。

  事发时,除当事人双方和小余、小彭两位同学外,还有一名远远的路过者黄华。虽然离争执双方最近的小余和小彭都声称“未见到吴风打到李强”,但远在20米开外并站在李强背后的黄华声称“见到吴风打到了”李强,不过,他先是说“打到了李强脸部”,后又说是“打到了头部”。

  对于这种前后不一的证词,吴风一开始还认为,“我想证人前后矛盾,又没其他直接证据,法院应该不会认定我有罪的。”

  期间,吴风的母亲专程从北京赶到成都,她在查阅了所有的证人证言后也发现,由于灯光昏暗,现场的证人都声称没看清楚争斗过程,而远在20米外的黄华不仅称自己看到了打人过程,还听到了打斗的巨大声响。吴母即请律师调查取证,但事后看来,律师的意见在一、二审阶段并没有引起司法机关的足够注意。

  2005年8月8日,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根据目击证人黄华等人的证词,当时吴风那一拳打在了李强的头部,诱发李强死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风有期徒刑7年。

  不服判决的吴风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三个月之后的11月11日,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随后,吴风被送到监狱服刑。

  “那时候什么都不想了,真有死的念头。” 吴风对《法制周报》记者回忆说,当时自己内心彻底绝望了,但一想到满头银发的父母还在外面为其奔走着,如果自己放弃的话就太对不起父母。于是,他咬紧牙关等待命运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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