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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许霆案可能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16:45 中国网

  许霆辩护律师吴义春(blog)表示许霆案可能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许霆案若发回重审将重组合议庭

  问:如果此案发回重审,将按照什么程序进行?重审开庭的时间有规定吗?

  吴义春:发回重审的程序是发回原审法院另外安排法官组成合议庭,重新按照一审的程序来。按照法律规定,原审法官不能参与。另外组成合议庭,时间是比较长的。另行审理的时间要重新计算,时间表现在是没办法定下来。

  问:如果重审,作为辩护律师下面打算怎么应对?

  吴义春:我们现在还等正式的通知,一方面想看看省高院最正式的重审的文件是什么样的理由;此外可能会再去见一下许霆,对一些事实部分再尽量要求求证一下。

  问:理由很关键吗?能稍微解释一下吗?

  吴义春:按照《刑诉法》187、188条规定发回重审是有条件的,一个是程序上违法要发回重审;第二如果对当时的一些事实认定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发回重审。还是要知道发回重审的理由针对性地做一些重点的工作。

  我认为这个案件从程序的角度来讲,至少在目前审理阶段程序还是合法的,没有看到程序上有明显的违法的地方。

  问:所以应该多半会以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

  吴义春:不能确认,但是可能性应该比较大。

  律师称许霆案侦查阶段不够严谨

  问:针对不同理由做相应的准备,是不是工作重点也不一样?

  吴义春:对。因为这个案件当时我们的策略是,如果二审直接处理,我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再去对这个事实部分做一些很严谨的核实,因为侦查阶段的事情,我们干预不了。但是如果发回重审提出来,事实值得再去查,我们也有针对性地对这个事实提出我们的看法,不一样的。

  问:报道说有一些对许霆有利事实在一审当中并没有提出来,是吗?

  吴义春:我的了解来说,也许只是许霆自己的话,因为有些东西我们无法核实。这个案子在侦查的时候,基层公安也没有做重大的案件一步一步查实。比如他当时到底是怎么抓到的。如是抓获,严谨的做法应该当时在场人都要现场做询问笔录,但是这个案件中是没有询问笔录,只是有一个不符合文书的规格的报告,宝鸡车站的一个警官写的简单的两句话,盖了派出所的章。

  问:这些证据能否取证对重审会很重要吗?

  吴义春:对定性来说影响不大,它只是一个情节。

  最高法院可能出台解释性文件

  问:如果发回重审有什么意义?

  吴义春:我个人猜测,发回重审的过程当中,最高法院可能会做一些解释性的东西、指导性的东西出来,指导下面法院审理。

  如果同时再出一些新的解释,有可能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但是有利到什么程度就不好说了。

  问:您在为许霆作无罪辩护,凭什么依据?您说许霆不构成侵占罪,但他后期取款逃走的过程算不算侵占?

  吴义春:从我们整体的辩护角度来说,我们坚持无罪的来做。一般先分析他当时的行为,事后是潜逃还是没有潜逃,只是一个情节的问题,不影响这个案件真实的定性问题。

  我们认为,从刑法的角度,这个案件根据传统理论无法解释的情况下,应该从法理的角度,应该说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解释才是合适的。因为这是一个公诉案件,在控诉双方对有些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样的情况下,法院作为一个裁判者,应该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处理。

  律师坚持为许霆做无罪辩护

  问:一审判无期有几个理由:数额比较巨大和盗窃金融机构。发回重审还需要针对这两点进行辩护吗?

  吴义春:肯定还会牵扯到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核心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来的话,就目前状况,我们还是认为不要做有罪处理,通过民事程序处理算了。

  问:也有一个可能会轻判,可能适用什么法律条文?

  吴义春:有可能轻判。如果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有可能还是做盗窃处理。但是他不是作为严重的盗窃行为,不适用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是盗窃金融机构这个条文,可能最高院同时在这里做一个批复、解释,适用于一般的盗窃行为,不上升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

  问:问您一个个人的问题,这个案子在全国的关注度这么大,您担任许霆案的辩护律师,会不会觉得压力很大?

  吴义春:压力肯定是有的,我们律师事务所有5、6个律师一起参与。包括我们的一些意见到底怎么写,其实我们所里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从我们整体的辩护角度来说,我们还是坚持无罪的来作辩护。 (文/黄欢)

  相关报道:据称许霆恶意取款案将发回重审 法院未予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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