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取款案将请示最高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03: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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