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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贪官尚军以色谋权传闻真相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5:48  周末

  -本报记者 周 益 李 诚

  近日,尚在狱中服刑的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再次因为一场官司而成为舆论的焦点。但此次“复出”,她是原告。

  2006年,安徽省先后有10多名厅级贪官走上被告席,尚军是其中惟一的女性。

  尚军在安徽名气很大,被称为“直升机厅长”。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她先后担任过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东窗事发时,她官至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因其身份的特殊,尚军在被审理期间,案件受到了不小的关注,多家媒体纷纷报道。

  不经意间,尚军在媒体上的称呼从“直升机厅长”变成了“以色谋权的高官情人”。

  在湖北某杂志刊发的《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中,读者看到了这样一个尚军:“一个利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一方。这个真实的故事,既匪夷所思,又令人切齿。”

  文章还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等加粗醒目的标题,对尚军案进行了另类解析。

  此文一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国内外众多媒体相继以“女高官的桃色新闻”等为标题,进行了转载,引来评论无数。

  时隔两年,尚军作为原告,打了一场名誉权官司。被告,就是最初发表那篇文章的湖北某杂志。

  据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陈宏光透露,尽管有很多狱中贪官想就不实报道为自己打名誉权官司,但真正敢于委托家人告上法庭并公之于众的,只有尚军一人。

  在起诉书中,尚军称,该文采取捏造事实、混淆是非的手段,以所谓“以色谋权”为主线,对其进行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侮辱了她的人格,在社会上给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那篇报道的真实性如何,尚军以及她家人的生活受到多大的影响,原告打这场官司有什么法律依据,文章的作者是如何看待这个事件的,女性官员的从政之路上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细节?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尚军名誉权官司始末

  -本报记者 李 诚

  一次,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李某来派出所检查工作,尚军被安排去陪酒……散场时,李某喝多了,所长安排尚军到宾馆去照顾他……李某关上门,一把拉住她的手说:“小尚,还是你知道关心我啊……”然后就不老实起来。尚军挣脱开来,却没有走,而是坐在一边,红着脸一言不发。李某见还有机会,就再次扑上来,把她压在身下,一边忙活,一边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想死我了,你有什么条件我都答应……”尚军非常冷静,她一边应付着李某,一边说:“听说所里还缺一个副所长……”

  ……

  王昭耀一个人在阜阳,而且跟老婆的关系不十分好。为了更加方便跟王昭耀厮混,尚军干脆在阜阳市买了套房子,每到周末,就名正言顺地回到“家”里,而这个家的“男主人”,自然是王昭耀了。作为官场上的实力派人物,王昭耀当然不会跟老婆离婚,为了让尚军不要有别的想法,他还给尚军在宿州介绍了一个自己以前的同事做男朋友,并促成他们结了婚。然而,那人很快就发现了尚军与王昭耀的特殊关系,两人在一起不到一年就离了婚。从那以后,尚军再也没有结过婚。

  ……

  一次,王怀忠到市中院视察工作,中午吃饭时,他见尚军主动坐在了自己的旁边,就说:“尚院长,有你这么漂亮的女人坐在旁边,我不想糊涂心思都难,你这不是故意让我犯错误吗?”尚军当即回答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我正担心王书记有贼心没贼胆,不敢犯错误呢?”就这样,两个人当着很多人的面在酒桌上眉来眼去、打情骂俏,丑态毕露。

  ——摘自《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

  “我要告他们”

  这哪是新闻啊,分明是一篇色情小说。”尚军的弟弟尚飞对本报记者表示。

  尚飞告诉记者,自从《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以下简称《傍》文)2006年8月在湖北某杂志刊登,他们一家的噩梦就开始了。

  “以色谋权”的女贪官,这一说法因《傍》文迅速在阜阳市流传开来。据南方某媒体报道,在有关报刊到达安徽阜阳太和县(尚军家人所住的县城)后,她的亲属将其收购一空,但传言依旧,这些报刊的复印件还在悄悄流传。

  “当时一家人根本就没法出门了。”尚飞说,“当地的大街小巷全在说我姐,说的事根本就不堪入耳。”

  “父亲无意间在报摊上看到,当时就气得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住了两个多月。”尚飞说。

  当时尚军被关在合肥西郊的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那篇报道毫不知情,对家里发生的事更是一无所知。

  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随着管教所女犯人的进出,一些新来的犯人将消息传遍了整个监狱。报道出来一个多月后,尚军终于看到了那篇描写她如何进行权色交易的文章。

  “大姐整个人就崩溃了,茶饭不思,精神状态很差。后来管教人员给我们带话,让我们去劝慰她,说我姐有自杀的倾向。”尚飞说。

  据尚飞介绍,尚军关押的地方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每次过去,尚飞都要坐4个多小时的车。“那边一个星期才吃两顿荤菜,一间屋子住了20多人。和以前比,姐姐瘦了很多。”

  见到尚军,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告他们。”

  “女贪官”胜诉

  本该2006年打的官司,一直被拖到了2008年的3月份。尚飞解释,主要是当时尚军的判决书还没下来,打官司没有证据。

  尚飞说,承办案件的安庆市检察院公诉处的领导也支持他们打官司,因为在整个案子卷宗内没有找到尚军以色谋权的蛛丝马迹。

  尚军在狱中亲自写了委托书,交给尚飞办理。

  尚飞打电话给了那份杂志的总编辑,“前后不下20个电话,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由于杂志属于湖北某出版集团,于是尚飞赶往武汉,希望能讨个说法。

  “我当时去也是想和解,要求该杂志在版面上发个声明,道个歉,我们就不追究了。可去了后,他们坚决不道歉,说直接法庭上见吧。”尚飞说。

  2008年3月,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某出版集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人民币。

  3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应追加《傍》文的作者“小钟”(编者注: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为被告。

  在法庭上,被告称,小钟曾说过,尚军以色谋权一事在当地早有传闻,他是当地人,对情况比较了解,同时,他还多方采访,向政法界的朋友了解了有关情况,然后写出此文,内容属实。尚军是腐败典型,即使报道有出入,也应容忍。

  5月下旬,蜀山区法院一审判令湖北的这家出版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院判决后,尚军的代理人于5月23日签收了判决书,被告湖北的这家出版集团的代理人于5月25日签收了判决书。6月10日是最后上诉期限,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尚军胜诉。

  “反击”还没有结束

  大姐听到这个消息,高兴得一夜无眠。我们去看她,人一下子精神很多,她说这回终于没有思想包袱了。”尚飞说。

  不过,尚家的“反击”还没结束。“那个胡编乱造的作者还没逃脱惩罚。”尚飞说,“那人没经过采访,完全靠自己的想象在乱编。我一直想问他,他怎么不去编造自己家人的新闻。”

  据南方的某媒体报道:“已经与尚军离婚10多年的前夫也依然很关心她,还询问看守所中尚军的健康状况,他还告诉记者,看到一些报刊关于尚军的桃色新闻,他很气愤,‘都是瞎编乱造的’。”

  现在,尚家准备先和小钟打民事官司,获得赔偿后,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大概8月初开庭,法院也已经受理。具体要求的赔偿数额我们家还在商量。”

  “大姐现在的心态好多了,她说出来后还要老老实实做人。摔了个跟头自己站起来。”尚飞说。

  司法专家:犯人也是有名誉权的

  法律会惩罚你的错误,但也尊重你的人格。”法律专家陈宏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尚军虽在服刑期间,但她的公民权还没有被剥夺。当她认为自己名誉权被人损害时,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陈宏光认为,在我国权利体系中,包含着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民事权利。公民触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其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民事权利被剥夺。只有当法院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自由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时,其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才会受到限制。

  陈宏光说,以前大家有一个错觉,那就是当公民被判有罪时,其民事权利包括隐私权和名誉权就一并被剥夺,那别人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揭露其隐私,并且用诽谤性的语言,对犯罪人进行人身攻击。

  其实,隐私权和名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法律不得剥夺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所以,就算尚军已经入狱,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依然受到宪法的保护。

  陈宏光表示,尚军的胜诉不仅在安徽省,而且在全国都是具有典型意义的。这样的结果,足以提醒社会各界,在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或者人格尊严权利的时候,务必要小心调查和求证,客观公正地传播犯罪人的信息。不要错误地以为,犯罪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就可以什么脏水都往他(她)身上泼。周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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