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巴彦镇45家商户停水1个多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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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14 内蒙古晨报 | |||||||||
双方当时签的协议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孙立摄影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杨雨超)8月16日中午,本报呼市热线电话铃声响起:“新城区巴彦镇商业街45户二层楼商户停水已有一个月了,你们快来看看吧!”一位王姓先生对记者如是说。 随后,记者一行驱车前往巴彦镇河西路的商业街。在那里,记者随机走访了45户中的3家商户,一商户拿出了3月底他交的水费单,称他们一直在交着水费,是一季度一交,可
16日下午,记者找到了承包该45户商户自来水的彭某。彭解释,由于该45户商户中有34户拖欠2004年冬的供热费(他同时承包供热),已违背了他们当初所签协议中规定的“采暖费定于2004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全年供暖费”的条款,再加之有人偷用自来水使总表与分户表不符,造成每月近千元的亏空,而几经商量这个问题也未能解决,无奈下他只好停了自来水,等待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的支文宇律师认为,供水、供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不交供热费作为停水的抗辩理由。支律师建议在此问题上双方宜按协议协商解决,或找主管部门寻求帮助解决,如果分歧过大,可到法院诉讼解决。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