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控告他强奸,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检察院作出不捕决定;一年半后,她及3个同伙却锒铛入狱。“陈检察官,请接受我对您的节日祝福,是您为我洗脱罪名,让我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2月10日,收到这来自千里之外的祝福短信,沉浸在春节假日的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检察官陈书恒感到了特殊的欣慰和快乐。
王鹏和杨涛是河北保定人,两人虽都已娶妻生子,却喜欢上网和“美眉”聊天暧昧。2014年4月的一天,杨涛告诉王鹏:自己有个河南浚县的网友王小艳听说咱俩关系不错,想把闺蜜林玉介绍给你。王鹏一听有年轻女孩认识,便和杨涛商量,约王、林二人见面。4月16日,王鹏、杨涛驱车近500公里来到浚县,4人如约相见。那时已是晚上7点,王小艳先把3人带到餐馆就餐,后在宾馆开了两个房间。此时王鹏动了歪心思,他被林玉的外貌所吸引,便把王小艳支走,自己留了下来。
看林玉并未拒绝和自己一个房间,他以为林玉对自己有意思,便试探着对林玉动手动脚。林玉似乎很善解风情,第一次见面,她就和自己发生了关系,且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事后王鹏进洗浴间冲洗时发现,林玉躲进被窝里窃声细语地用手机与人通话。他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便匆忙穿上衣服,独自开车离开了宾馆。
一周后他被浚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后被移送至浚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办案检察官陈书恒在阅卷中发现,案情并不简单。王鹏和林玉发生了性关系,这点可以认定。但是否违背林玉意愿构成强奸犯罪,却疑点重重:其一,王鹏辩称发生关系过程中林玉并未反抗,而林玉却称自己进行了反抗。其二,宾馆房间仅有一张床,王鹏还催促其洗澡,林玉应当清楚王鹏的目的。其洗澡期间王鹏曾下楼去买打火机,林玉有足够的时间脱身。其三,证人胡某、侯某均称在林玉被强奸后才认识王小艳,但调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几人在之前有多次通话和短信来往。
相互矛盾的供述证言,不仅证明不了嫌疑人的强奸犯罪,反而让检察官陈书恒感觉被害人及其证人在编造谎言。案件审查期间,王鹏家人提供了两证人提出要钱私了的短信照片及通话录音。陈书恒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建议民警向林玉等人提前透露“检察机关可能不批准逮捕嫌疑人”的信息。林玉等人得到消息后不但没有过激行为,甚至连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等正常反应也没有。
2015年5月,胡某与侯某的名字再次出现在陈书恒的眼前:二人系公安机关呈捕的一起聚众斗殴案的主要嫌疑人。经过信息比对,他们正是林玉案中的证人。陈书恒立即建议公安机关和之前的强奸案并案调查,在检察干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二人将“强奸案”的实情和盘托出。
当杨涛和王鹏约好来浚县后,王小艳便把消息告诉了侯某。侯某立即来了兴致:他们是想来占便宜了,我们就趁机讹他一把。经侯某提议,一场精心设计的局就此展开。他们踩好点,安排由林玉勾引王鹏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他们在附近等候,完事后通知他们现场捉奸,侯某与王小艳唱双簧胁迫王鹏花钱买平安,要价8万元,如果王鹏不给就告其强奸。
谁知王鹏的逃跑打乱了既定计划,为了把戏演下去,胡某、侯某拉着林玉敲开了王小艳和杨涛所在的房间,假装不认识王小艳,猛地打其一巴掌,质问道:林玉跟你出来被人强奸了,并把林玉往杨涛身上一推,逼杨涛通知王鹏回来,杨涛不给王鹏打电话,无奈之下,几人咬定王鹏强奸林玉的事实,商量好应对公安干警调查询问的办法,统一了口径,让林玉报了警。
2015年12月,经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分别判处林玉、王小艳(未成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侯某、胡某犯诬告陷害罪和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各三年。
(文中除陈书恒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