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小闫原本是郑州一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小山村过暑假,和朋友去掏了一窝共12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人愿意购买,小闫卖了10只获利千余元。等再去掏鸟时,警察寻至,最终小闫获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
[河南新乡市检察院驳回“大学生掏鸟案”家属申诉]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驳回了“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掏鸟获刑”案家属申诉。新乡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辉县法院判决、新乡中院刑事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其家属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责任编辑:张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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