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女子当众撕钱被罚9000元引发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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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0:44 南方新闻网 | |||||||||
当众撕钱事关富人显富? 事件引发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无关显富也有人认为是法律意识淡薄 2月24日下午,广州西华路金平广场对面,佛山来穗打工的女子廖某骑一辆装有两大桶潲水的单车与周女士的私家车相撞,自行车在崭新的私家车上划出一道长痕。
周女士当即要求廖赔偿200元。但廖某掏空钱袋总共只有30元零6角,却被周女士一气之下撕碎。周女士事后表示,当时围观者几乎是一边倒站在廖一方,甚至有市民说“人家没钱,大不了赔两桶潲水给你”之语,她“气晕了”,才撕碎了30元人民币。接到围观群众报警后,越秀警方对周女士作出罚款9000元的决定。昨日,她到有关部门将罚款悉数交上了。 因撕碎30元人民币,被罚了9000元。此事引起读者强烈关注。撕人民币被罚事件,在广州并不多见。大多数读者都认为,由于事件中双方经济实力悬殊,事件体现了贫富之争,体现了一些富人的显富心态。而政法系统和法律界有关人士则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不懂法,而我们的普法工作方式、产品单一,且缺乏效果评估机制。 警方 态度恶劣处罚合适 罚9000元是否过重?这是事件带来的最大质疑。对此,处理此案的越秀警方表示,如此处罚是经过考量和讨论的。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警方调查,本来廖某已经主动掏空口袋愿意赔偿,其行为已很真诚了,但周女士却当场撕毁钞票,态度恶劣。最后,他们认为,作出9000元的处罚是合适的,也可对社会产生警示作用。 据记者了解,罚款后引发的争论,坊间评论很多,其中大部分是贫富之争。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凤良说, 周某“撕毁的虽然是人民币,但撕碎的却是别人的心”,其行为的潜台词或是“我有的是钱,对着骑单车的没钱的,想怎样就怎样”。其行为昭示着一种穷富之间的心态对比。他认为,事件始末反映出来的,是作为富有阶层的周某缺乏同情心。而围观群众本着同情弱者的心态叫屈抱不平,理所当然。 市民 情急而为无关歧视 30元钱为何引发这么大的振荡,到底触动了人哪根筋?作为有车一族,洪先生认为,撕钞票是人对突发事件的一种正常反应。他说,他其实挺同情周女士。车子被刮花了,如果对方不能按照相应的数额来赔偿,本身就受了很大气,还被周围的人挖苦,情急之下做出撕钱的举动来也是人之常情。洪先生认为,这并不是歧视穷人,更没必要扯到贫富之争上面来。 而市民陈永就认为,此事折射出的是周不懂法,而不是或不仅仅是贫富问题。因为当时不管廖掏给周什么,周都对该物有所有权和处置权,那么,若廖掏给周的是一个价值1万元的东西,周还是摔了,并踩了一下,也不会被处罚,最多只是遭围观者的谴责而已。 公务员梁小姐不同意这是贫富之争。她认为,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对于自己出台的很多政策,宣传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很多人只知有条例,而不知详细内容。若在毫不知情的前提下触犯条例被处重罚,感觉会更冤。“我想,在撕掉30元钱的时候,女车主可能根本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若有可能的话,希望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更多地考虑宣传效果。”银行职员江小姐也同意此看法。 律师 裁决可起示范作用 律师界也有人士这样认为。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警方处罚及额度均是合法的。其中所透视出来的,是女车主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涉及当今社会富人的一种所谓的变态心理--“斗钱”、“烧钱”或“撕钱”。在责任没有分清的情况下,骑单车者愿意掏钱赔偿女车主,本身算是一种快速的民事调解。朱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会使“人民币受国家保护”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也将对今后这类案例的裁决起到示范性作用。 普法方法单一 造成很多法盲 各种意见中,认为周女士缺乏法律意识的声音也不乏。今年是普法“五五”规划的首年,至今普法工作已搞了20余年,据悉,现在除司法局、普法办,工作繁忙的执法机构和司法部门也在做宣传,但天河法院有关人士称,“有些单位就爱法官去给普法。”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状况?广州政法系统分析,重要原因是过去普法方法太单调,常停留在每年发几本宣传手册、搞几次普法考试上。行政化色彩浓重的居高临下式的“法制教育”难达效果。另一原因是因普法产品的供需不平衡,政府重点推广的法律可能对某些人来讲用得很少。普法需围绕对象和受众来设计工作思路。此外,普法工作缺乏科学的效果评价机制,未对普法活动进行必要的跟踪与反馈。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