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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鲜霸涉黑案主犯被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0:37 南方都市报

    二审维持原判昨日押赴刑场,该案是广东首宗因涉黑被处极刑的案件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一度震惊全国的深圳东门“海鲜霸”涉黑案昨日终审判决。纠集多人横行深圳东门等海鲜批发市场,以恐吓、殴打等手段强收保护费的“海鲜霸”老大陈克庚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于昨日执行。这是广东省首宗因涉黑而被处极刑的案件,也是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掀起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挥出的第一记重拳。

  控制海鲜批发市场人称“花甲霸王”

  昨天上午9点40分左右,伴着一路警笛呼啸而来,载着陈克庚等人的囚车开抵法院审判大楼。陈克庚由两名法警押着走向审判庭等候宣判。如果不是他背后小小的白色布条上写着“陈克庚”的名字,从他有些迟疑的脚步,木然的神情,很难将这名瘦高个男子跟黑社会老大的名头,和那个动辄就将不听话不交保护费的海鲜商“大刀砍走”的行径联系在一起。

  而早在2002年,就是这名瘦个子男子引发的东门“海鲜霸”涉黑案轰动全国。他和黄燕添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抢劫等多宗罪名,被深圳检方诉至深圳中院。后经深圳中院审理查明,以陈克庚为首的涉黑团伙,从1999年7月至2001年10月间,长期控制着深圳东门、布吉、罗芳3个海鲜批发市场,一度被人称为“花甲霸王”。他们为了收取这3个海鲜批发市场海鲜商的“保护费”,以陈克庚为首,纠集了王如昌、黄燕添、黄汉秦和卓展雄(另案处理)等骨干成员,并以每月发工资的形式长期雇请王如群、刘建深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涉黑组织。在该组织的“头头”陈克庚和骨干成员黄燕添、黄汉秦、卓展雄等指挥下,以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行收取元贝、花甲、河虾等海鲜经营者“保护费”的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100多万元。该组织对拒不交“保护费”的经营者,或持刀或挥拳而上,用刀砍殴打的方式进行逼迫,先后共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五次,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

  押赴刑场时仿佛是被法警推着走

  2003年11月11日,深圳中院一审宣判后,陈克庚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陈克庚认为自己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经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深圳中院对陈克庚的一审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维持原判,并核准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克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遵照广东省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深圳市中院昨日将陈克庚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昨天宣判会后,在被带离法庭之际,陈克庚还大声喊了一句“还要举报”。这是他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被押赴刑场时,陈克庚仿佛是被法警推着走的,他的上身始终往后仰着,面无表情。

  陈克庚四宗罪

  深圳中院一审后,依法判陈克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海鲜霸主要暴行

  砍死海鲜档老板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被害人张某在深圳罗湖区草埔市场经营花甲批发生意期间,因不同意给陈克庚交纳“保护费”遭多次威胁。同年7月26日凌晨4时许,陈克庚一伙人跟踪张某的运货车到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立交桥时,将张的车截停,持刀向张某及其同行几人乱砍,张被送医院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强收百万保护费

  2000年9月,陈克庚召集在罗湖区东门市场经营元贝批发的3名商人到罗湖区一间餐厅“开会”,威逼3人每人每月向其交纳“保护费”3万元。同年10月,3名批发商收到陈克庚等人要其交纳“保护费”的电话,但3人均表示拒绝,陈克庚即带人持刀前往威逼3人使他们被迫同意。直到2001年10月,3人被迫交付“保护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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