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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健康需要全社会关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0:05 红网

  在卫生部近日召开的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通报会上,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关人士表示,农民工是受职业危害严重的人群,今年,卫生部将在北京、西部、南方沿海城市等设立职业病监测点。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正筹划联合在全国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并以此为依据,试点为中小型企业和农民工提供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服务。(5月4日 新华网)

  记得去年1月23日《新安晚报》曾经有过这样的报道:每逢年底,外出务工民工陆续返乡,他们在带回血汗钱的同时,也带着各种因工作、生活而造成的疾病。时隔一年后的1月18日《重庆晨报》报道,女工陈麒穗在某灯具公司打工仅4个月,体内铬含量竟超标1万倍,造成严重铬中毒……

  目前,农民工受职业危害程度已经相当严重,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卫生部此番对农民工受职业危害进行监测调查,并以此为依据为农民工提供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服务举措,无疑称得上“雪中送炭”。然而,卫生部门在做好这项“试点”工作的同时,应督促用人企业,立即排除那些明显影响农民工身体健康的职业危害因素,尽快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环境。

  首先,对污染严重,影响民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要投放到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其次,要提高具有职业危害工种工人的生活待遇,保证营养、保证法定的工休和疗养;第三,对不幸已染

职业病的农民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给予补偿和赔偿;最后,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的
维权
机制,对于严重侵犯农民工权益,对提供职业病防护不力,或者违背劳动法规对造成职业病伤害的农民工拒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此外,由于农民工一方面很少被纳入当地“医保”范围,享受不到医疗救济;另一方面农民工的薪金常常得不到及时足额发放,致使他们有病无钱看,只能“拖”或“忍”。在目前城市的医疗费用奇高,大多数有“医保”的城镇居民尚且感到看病难或者看不起病的情况下,农民工看病更是难上加难。因此,要保证农民工的职业健康,就要保证农民工感染职业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给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还可以考虑为农民工建立医疗保障体系,力争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的问题。

作者:贾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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