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交警军令状是为谁而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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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0:1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特约评论员滕朝阳 题由:被世界五百强企业提意见后,最近,广州交警立下军令状:3个月明显改善广州交通秩序。此次交通整治工作还首次将责任逐级分解,其中,若对拥堵黑点疏导不力逾三次,将对“守点”中队长予以撤职处分。(见本报今日14版)
广州交警的“军令状”为谁而立?从其直接起因来看,应是为领导而立。世界五百强企业就交通问题向省长提了意见,省长向市长转达了意见,市长实地调研后对交警工作提出了严肃批评,于是而有“军令状”。 但我想,广州百姓对当地的交通状况是不陌生的,但交通问题竟由外人——世界五百强企业而不是本地人发现并提出,无论如何是一件可奇怪之事。当然,或许是广州人已经适应了混乱的交通秩序而丧失了“问题意识”,但更大的可能是——他们也发现了问题并提了意见,却“人微言轻”而未引起交警部门的重视。于是,他们“集体失语”了,把问题的发现权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权拱手让给了“外人”。 交警立“军令状”,是一种自上而下监督的典型表现,其效果也不难预期。但问题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往往导致只对上负责,而其效果也往往因“上”的注意力的转移而减退。倘若能形成自下而上监督的机制,各职能部门就能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百姓的声音就会像“世界五百强企业”那样有分量,也就犯不着立什么“军令状”。 “军令状”是处置非常之时、非常之事的非常之举。但改善一个地方的交通状况,并非长久之计?广州的交通状况在3个月后应能获得“明显改善”,但半年之后、一年之后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