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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请别用权力之手挡住我的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1:36 南都周刊
邵建:请别用权力之手挡住我的眼
请你别挡我的眼

  邵建

  据媒体报道,广电总局最近下了一个文,规定全国各地电视台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显然,这个规定是针对这两年来吸引很多电视观众的“超女”“好男”等。这个规定对它们来说,不啻一柄达摩克利斯悬剑,什么时候从头上掉下来也未可知,广电总局既然可以下令缩时,为什么不可以叫停?反正它有的是权力。

  一个出自民间的节目,在编创人员的努力下,迅速成型,还在生长,不但赢取了一个广大的观众面,由此亦获得良好的市场效应。本来这是一件多头得益的事,皆大欢喜(就是皆大不欢喜也没关系,它会自然关门)。这样一个很正常的电视播出状态,其间还包含着电视市场的自然选择,不明白为什么要劳动勤劬的官员们,硬要把自己的权力之手插进来?我很想听听官员们的解释,为什么是两个半月而不是三个半月或一个半月?这里有什么客观依据?

  一个社会当然需要权力,否则将沦入无政府。但如果从这个极端走向相反,权力无处不在又无孔不入,这个社会又将陷为专制。如果这两个极端都不要,那么,我们的选择就是它的中间态。可以把这个中间态描述为“小政府,大社会”。“小”“大”乃相对而言,它的基本意思是:权力是小的,权利是大的。因此,政府权力应当小于社会权利。在权力和权利之间,当然还有一个边界。该边界的存在,既已排除了无政府的可能,那么,需要警惕的就是行政权力越界。

  就这个规定而言,正是权力向权利的越界。任何事都是互相的,当我们作为非权力方首先承认权力的必要时,权力本身也应当自律,守住边界,不要出位。出位意味着滥用,而每一次滥用,都将导致权利的损失。眼前这个“两个半月”的规定,就像商贸部可以规定厂家生产裤脚的长度和裤腰的低度一样,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越界。它用它的权力至少妨害了这样两种权利:一个是各地电视台的权利,一个是我们自己即观众的权利。

  本来,各地电视台播出什么节目、播出多少时间以及在什么时间播出等,应该是各地电视台自己的事。自己经营,自己负责,毕竟又没花广电总局一分钱。广电总局即使有权力,也该明白,国家体制正在向市场转型,而向市场转型的内在含义,就是把政府单一的计划权力转型为社会各单元的自主的权利。一个有着良好生长态势的节目,在电视市场中脱颖而出,这本来和权力不相干。可是权力突然出面,要把它统一和计划在“两个半月”内,这分明是旧体制的权力惯性。其结果,它在压住节目时间的同时,也就压住了它的发展空间,最终导致电视台利益受损。

  另外受损的就是我们。现在电视不是免费的,无论有线还是数字,我们都在付费。在付费的同时,我们和我们的眼球就有了选择的权利。看什么和不看什么,是我们自己的事,不需要有一只手特别是行政权力的手在我们的卧室里操纵我们的遥控器。假如一个节目能够连续播放而又有广告支持,这本身就说明观众的选择。现在这个选择被权力限制,它要求我们想看的节目缩时,以便让给那些它想叫我们看的节目,这是不是对我们手中的遥控器的侵犯?

  作为一个观众,最后我只想讲一个小故事。古希腊时,亚历山大大帝路过正在晒太阳的第欧根尼。走到这个哲学家的面前,亚历山大问自己可以为他做什么。第欧根尼说:别挡我的太阳。是的,接过这句话,我也想说:请你别挡我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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