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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官员股市套牢 陷入权钱交易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7日10:08  法制与新闻

  海一笑/文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工学硕士、美国迈阿密大学工学院研究生,是前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徐经武所拥有的学历背景。尽管这位厅级官员拥有如此显赫的留学背景,但他依然难逃金钱诱惑,最终因违法而站在被告人席上。

  2009年1月21日,徐经武收到了来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这份终审裁定,驳回了徐经武的上诉,维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决,而他所要面临的是长达13年的牢狱生活。

  海归助理近水楼台先捞月

  50岁前,徐经武的人生道路是一条洒满阳光的坦途。1985年12月,他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进入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工作,不到一年半就升任副处长。前途无量之时,徐经武为了和妻子团聚,选择调回安徽在一家投资公司做副经理。1991年春天,他赴美国迈阿密大学工学院攻读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妻子罗勇也前去陪读。1 995年他再次选择从美国回到安徽。从此,他一路官运亨通,历任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处处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等职。

  2006年9月5日,徐经武被安徽省纪委叫去调查他的原上级——皖能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绍仓的经济问题。一见到纪检人员,徐经武就吓得双腿打颤,马上主动交代了自己给妻子罗勇的堂弟罗林在多项承揽工程中帮忙,收受罗林人民币1 80万元用于炒股,以及收受他人人民币9万元的违纪事实。纪委很快将徐经武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事情源起于一项工程。1995年4月,徐经武从美国返回国内,出任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简称皖能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副总经理负责筹建“皖能大厦”的工程工作。在他将“皖能大厦”的建设情况告知从事工程建设的小舅子罗林时,罗林当即请求姐夫徐经武帮忙,并向徐经武允诺如能顺利承接该工程,将给他工程总造价5%的好处。徐经武答应帮忙,但心里明白收“好处费”是违法的,便说,“不要说这么多,都是家里人不要说这个,以后我需要钱的时候再找你”。考虑自己到公司时间不长,为消除不利影响,徐经武与罗林商定隐瞒亲戚关系,由何某担任项目经理负责投标。虽然竞标报名早已结束,但负责招标投标的徐经武依然顺利地给罗林所在的中建七局二公司补报了名,还把招标的要求透露给罗林。同时,他又极力向公司领导及基建工作人员推荐该公司,让基建办将中建七局二公司列入首选入围企业;要求基建办参加投票的人员给该公司投票。此时,懂事的罗林请徐经武和何某拎着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提包送给了总经理张绍仓。私底下,徐经武向张绍仓坦言,罗林是自己亲戚,会办事。在开标过程中,总经理张绍仓带头给中建七局二公司打了最高分。在徐经武的操作下,罗林所在的中建七局二公司于1995年8月中标了皖能大厦工程。

  徐经武在皖能公司的任职时间只有七、八个月,就轻而易举地帮亲戚揽下一个大工程。1996年初,徐经武升任省计委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处处长。省属高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的立项与审批、资金分配等方面的事情,都需要经徐经武所在的社会发展处办理审批手续。徐经武身为处长,以权谋私,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等7 所高等院校的工程建设中,为罗林提供工程立项信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向有关高校介绍、推荐罗林所在的中建七局二公司,为罗林的中标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他还帮助小舅子催要工程款,那些高校的领导看在徐处长的面子上,都纷纷照顾罗林。在堂姐夫权力的庇护下,罗林赚得盆满钵盈,多次要表示感谢。徐经武说:都是亲戚,帮忙是应该的,又话中有话的表示说,即便接受感谢也只能用“借”或“用”等形式出现。

  迷恋股市贪欲洞开

  1999年,蛰伏已久的中国股市出现了所谓井喷式的5·19行情,涨幅之大,涨速之快,让许多投资者瞠目结舌,“全民炒股”现象再次风靡。早已投身股市的徐经武把从美国挣来的辛苦钱、合法和不合法的收入、父母的积蓄全都买了股票,还把自己惟一的住房和父母的住房都抵押给银行,贷款后全部投入股市。徐经武认为以自己的学历和能力,收益可以超过股市的平均涨幅。随着股指的节节攀升,他纸上的财富滚滚增加,徐经武更是得意洋洋,到了痴迷的程度。1999年12月的一天,徐经武拨通了罗林的电话说:“现在股市行情很好,我想多投入一点资金。”罗林马上心领意会,爽快地说先送姐夫 50万元,随后立即打入其股市的账户。

  面对这么一笔巨款,徐经武心里有些不安,于是便跟妻子说:“可不可以用罗林的名字开户,或者用他的账户?”罗勇说:“他自己也炒股,账户已开过。”徐经武心情很复杂,害怕违法,又觉得罗林赚的钱和自己的支持分不开,拿一点也不要紧。思前想后他又说:“一定要有个合法的手续,不能直接要他的钱。”

  当时社会流行投资人委托理财公司炒股,赚了分红,赔了投资人认赔的做法。徐经武找来几份证券报,参照上面的广告,口授了一个协议,要求妻子起草《关于合资投资股票协议》,一式两份,要她去罗林那里取钱时一并把手续办了。

  1999年12月13日、12月16日和12月21日,罗勇分3次从罗林公司的会计那里拿了50万元人民币,存入徐经武用于炒股的、以其岳父姓名开设的股票账户。钱到账后,徐经武问妻子有没有和罗林办手续,罗勇说:“我弟说‘ 都是自家人,办什么协议,我送你点钱,还不相信我吗?’”徐经武坚决地说:“不行,这两天一定要办掉。”但罗勇觉得罗林是自家弟弟,不会对外人透露的,就对徐经武谎称协议办过了。

  2000年1月,上证指数、深圳综指都急剧上升,整个市场人气沸腾了。赚了不少钱的徐经武急需大笔资金赌一把。一天他在与罗林通话时提到股票,罗林感念姐夫帮自己介绍了那么多工程,就问要不要增加一点资金,来个100万怎样?已为股市疯狂的徐经武满口答应说:“只炒一把,手续照办。”他把这个消息告诉妻子后,罗勇听到这么大笔数目有些害怕。徐经武说:“反正有‘协议’,是合作又不是要他的钱,机会难得,干一次再说。”

  2000年1月24日,罗林安排妹妹将100万元人民币转往证券公司营业部。罗勇告诉徐经武这款是转账到由他操作的其母亲名字开设的股票账户。徐经武听后很紧张,说转账很容易被查出来的,他要求妻子务必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罗勇告诉他,转账时已给罗林的妹妹打过条了,好让她对钱的去向有个交代,没有必要再签什么协议。徐经武很不放心地说,“签了协议就是以后查到了也可以说是罗林的钱,我们是合作炒股。”但罗勇始终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股市变幻莫测。就在这100万元入市后,徐经武购买的股票开始下跌,后来越跌越厉害。明知已被高位套牢,徐经武抱着侥幸心理,一直不愿“割肉”。2001年初,徐经武的股市账户亏损,和罗林说起股市情况不太好。罗林便说,“那就再搞一点,30万怎么样?”“行吧。”徐经武同意了,仍然叫妻子出面办理。他凡事都让罗勇去办,以为这样可以逃脱自己的责任。2001年1月3日,罗勇从堂弟那里拿到30万元现金分别存入两个股票账户。

  2001年6月以后,中国股市步入漫漫熊途。徐经武和其他散民一样注定难逃败局,但他又舍不得割肉,面对暴跌,他束手无策。

  签假协议规避风险

  2002年底,徐经武所在单位盛传他帮助小舅子揽工程赚大钱,加上股市行情越来越差,徐家多个股票账户上的资金也越来越少。罗勇想到罗林给了那么多钱,而徐经武一再要她与罗林签订合作炒股协议,可她总觉得拿的是自己弟弟的钱,没必要签什么协议。这时,她又开始担心事情会败露。于是罗勇又根据几年前徐经武口述的内容,参照股市中常见的委托炒股的方式,起草了3份委托书,在一个晚上把罗林叫到家中,对他说:“现在徐经武单位传得很厉害,说他帮你找工程,现在领导干部要主动申报财产,我家股市账户里还有不少钱,我们还是签个协议,万一哪天来查也好应付。”罗林看了看3份协议书,内容大致是:由罗林出钱委托罗勇炒股,如有亏损全由罗林承担,增值在银行同期利率及以下的话全部归罗林,赢利超出同期利率部分双方对半分成。罗林也没多问便在委托书上签了字。签订委托书的时间则故意提前到罗林分三次送钱给徐经武、由罗勇把款打入股市的日期。

  罗勇又告诉罗林,当时她拿钱的时候都给会计打了收条,那些收条放在罗林的公司是个隐患,万一哪天有关组织来查会被发现的。罗林听后立马答应让她自己去找在公司做会计的妹妹把收条拿回去。隔日,罗勇去罗林的公司里,叫妹妹从账本里找出那3张收据撕毁。

  被传言搅得心慌意乱的徐经武听妻子说手续都办好,便放心了。从这以后,徐经武没再问起此事。接下来的几年徐经武官运亨通,2003年12月升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厅级助理巡视员,2005年调任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直到2006年5月,徐经武的老上级——皖能公司总经理张绍仓被纪委“双规”(已被判无期徒刑)。2006年 9月4日,组织上通知徐经武第二天到纪委谈话。当晚,他向罗勇了解股市账目的进出,见到2002年底补签的委托书,发现协议有不少漏洞,但也没有办法弥补。心存侥幸的他对妻子说:“如果有人来查,就说180万是罗林委托你炒股,不要告诉别人我知道你向罗林借钱炒股和签协议的事。”可第二天,当组织上要求他“完全向组织上交代”“知道什么说什么”时,徐经武就坦白交代了收受罗林和其他人钱款的违法事实。

  垂死挣扎难逃制裁

  个别单位为了能争取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环保节能项目评审、发电用煤价格上调等方面的支持,就向手握重权的徐经武行贿,数额从1000元到30000元不等。从1998年到2006年5月间,徐经武前后20多次收受9个单位的贿赂共计7.9万元、购物卡1万元。

  在徐经武看来,起初自己是十分反感相关单位找自己办事送钱送物的行为,随着私欲的加重,面对有人一次次地向自己送钱送卡,自己也就半推半就,久而久之就渐成习惯。

  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悔恨万分的徐经武多次表示要“力争做一个坦白从宽方面的好范例”。案发后,徐经武退出赃款69万余元人民币。

  2007年12月6日,徐经武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对自己收受7.9万元、购物卡1万元贿赂的事实大都予以承认,而对公诉机关指控他收受小舅子180万元巨款的行为,徐经武坚决予以否认。他说,罗勇与罗林以合资的形式共同炒股是背着自己干的,直到纪委因其他案件找自己谈话的头一天晚上,才知道罗林的180万元人民币进入股票账户的事,也不知道他们之间签订了委托炒股协议,他以前的有关供述是不真实的。

  罗勇和罗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两人在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时,均坚持说是罗勇向罗林借钱炒股,对罗林送徐经武18 0万元的指控进行了否认。

  而罗林在检察院接受调查时,明确表示:“如果徐经武不帮我搞工程,仅仅是亲戚关系,我不会送他这么多钱。”罗勇也承认:“徐经武帮罗林接了很多工程,否则罗林不会送我们那么多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经武在“皖能大厦”招投标过程中,在罗林承建的七所高校工程的招投标及催要工程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罗林谋取了利益。罗林在检察机关的多次陈述,均证实徐经武收受罗林180万元人民币与为他谋取利益具有直接关系。罗勇证言证实每次均是徐经武与罗林说好后,她到会计处取款,而且证实徐经武担心事情败露,要求她伪造委托炒股协议并撕掉借条的事实,她证实的有关情节得到徐经武供述、罗林及会计罗某证言的印证,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徐经武对罗林所送的18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是清楚的,对其性质是明确的。徐经武为罗林谋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徐经武为罗林谋利之前或之后收受罗林的钱财,其本质均表现为权钱交易,不影响徐经武受贿事实的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徐经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徐经武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提出:原判认定其收受罗林180万元贿赂与事实不符。中建七局二公司投标和中标皖能大厦工程是有关领导的意见和中标委员会决定的结果,非其所为;180万元是罗勇、罗林之间的借款往来关系。中建七局二公司在原判认定的七所高校建设项目中的中标,没有证据证明是其利用职务便利所致。其曾作出的有罪供述与有关会计资料、炒股委托书、股市开户存款账目等证据不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经武利用职务便利为罗林谋取利益,收受罗林180万元贿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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