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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称孕妇当时身体情况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3:26  南方周末

  按产科住院病史记录,李丽云到达产科的时间是下午3:40,这意味着李丽云在这至关重要的50分钟内没有得到任何救治。此时的李丽云,是一个已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的孕妇。她在呼吸科查体时血压为130/100,而住院病历显示,在入妇产科之后,血压骤变为119/59,这意味着其病情在急剧恶化。

  转至妇产科之后,赵会荣给李丽云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谓孕足月,是指孕妇妊娠满38周。这跟呼吸科医生杨汀为李丽云所做的“孕36周”诊断截然不同。

  然而尸检结果证明,在对一名孕妇的怀孕周期判断上,相对正确的却是呼吸科医生。

  值得一提的是,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还犯了一个匪夷所思的错误:她在给李丽云作出“孕足月”诊断结论之前,对李进行检查时已经发现,李丽云妊娠子宫底高度为“剑突下二横指”。“剑突下×横指”是一个产科专用标志,系指医生通过触诊子宫底高度来判断孕妇怀孕周期。所有妇产科教材均显示,与“剑突下二横指”相对应孕妇,是怀孕36周。作为妇产科副主任的赵会荣,不可能不具备这一产科常识。

  病历中类似的矛盾之处还有,赵给李丽云的血压检查是:119/59毫米汞柱,舒张压已经明显低于正常值,然而却又诊断其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检查结果与确诊结果矛盾,使一位医务人员对李丽云病历上所写的“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真实性充满疑虑。“任何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都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诊断,”该医务人员说,“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而先前对呼吸科医生已经起疑的肖志军,在看到“孕足月”的诊断后,对妇产科医生也不信任。“孕足月”的诊断在产科住院病历中出现过多次,在产科入院记录上,甚至写有李丽云的预产期为11月9日,这意味着李入院时已经超过预产期12天。

  正是由于医院对李丽云“孕足月”诊断,不少媒体记者将李丽云定义为一名“难产”孕妇。

  为准备剖腹产手术,助产师给李丽云插了导尿管,李丽云的反应越发激烈。在李丽云的死亡讨论记录中,将李丽云入院时的表现形容为“谵妄状态”。此为医学专业术语,意指病人意识不清,并产生大量的错觉和幻觉。

  看到李丽云的激烈表现后,肖志军也与医生发生了冲突。“我不相信医生在治病,我只相信医生在杀人。”

  抢救:死亡加速器?

  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病历表明,从3:40被转到妇产,科病房后,李丽云即被抢救,而医生将为李丽云实施的剖腹产手术,也似被作为抢救李生命的惟一手段。

  在决定给李丽云剖腹产的同时,妇产科还于下午4:30向ICU科发出会诊通知,ICU科主任曹志新赶到后,发现李丽云病情已经急剧恶化,心跳已经达到“奔马律”(医学专业术语,意为心跳非常急促)。

  5:30,李丽云出现心脏骤停,6:45,李丽云已经测不到血压,6:50,其自主呼吸消失,瞳孔放大,对光反射消失。医学上,依此即可认定为死亡。7:25,医院正式宣布李丽云死亡。

  在现场的病人们目睹了医生们抢救李丽云的场景,他们大汗淋漓,竭力抢救,但对李丽云之前被耽误的病情,他们一无所知。

  后来曹志新面对媒体承认,即便当时给李丽云实施剖腹产手术,生存的可能性也不到50%。

  曹没有说这种可能低到什么程度。而在法医胡志强看来,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作为一名法医,胡志强曾有机会对李丽云案进行司法鉴定。但最终未果。不过,他得以看过李丽云的病历。认为以李丽云入住产科时的身体条件,根本不应该做剖腹产手术。因为她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

  2007年1月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妇产科学手术与并发症治疗》中写明,孕妇一般状况差或合并严重内外科疾患,不能耐受手术,必须给予有效治疗,待病情改善后方可考虑剖宫产术。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

  病历显示,朝阳医院给李丽云上呼吸机后5分钟后,李丽云的心率、血压下降,又过了5分钟,李丽云出现了心脏骤停。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调查通报中的说法,专家评审结论为“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孕妇死亡不可避免”,一位医务人员称,这一结论应该修正为:医生如果抢救不当的话,死亡更加不可避免。

  有专家称,在孕妇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剖宫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对此胡志强表示质疑,“在我印象当中,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事实上,按病历记录,李丽云腹内胎儿早在5:00即已听不到胎心音,这是胎儿死亡的信号。

  签字:半个小时的拉锯战

  病历显示,此时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正如后来媒体所报道,在李丽云到产科住院之后,院方即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如何让肖志军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上。

  按肖志军在一份由其签名的书面材料上的说法,在与医生发生冲突之后,他找到妇产科办公室,想要回衣服打算离开,结果妇产科医生赵会荣递给其一张需交5000元押金的“住院通知单”,并让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南方周末在这份住院通知单上发现,上面同样写有“孕足月”。

  肖志军当即拒绝:“我爱人怀孕还不满八个月,你们怎么说满月了呢?”这显然出乎院方的预料。于是一场争取肖志军签字的努力由此展开。

  4:55左右,主治医生赵会荣打电话给石景山卫生局疾控科一位崔姓工作人员,请示是否可以对李丽云做手术。病历显示,此时拒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由于朝阳医院系市级三甲医院,不归石景山卫生局管辖,后者一方面安排石景山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谢颍赴现场指导急救,一方面遂打电话到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请示,妇幼处负责人向正在开会的局领导请示后,答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手术必须经家属同意。此时为5:30左右。

  在此过程中,医院还打110报警,希望警察帮助做通肖的工作。但肖志军不为所动。

  院方甚至还请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给肖志军诊断,看其是否精神有问题。最后确认肖志军精神没有问题。

  在朝阳医院产科住院安胎的吕卫红、贺维彤夫妇,发现拒绝签字的肖志军后,也加入“劝签字”运动中。正是吕卫红事后以“正义网记者”身份在网上发表报道,引发“丈夫不签字”轩然大波。

  5:30,李丽云开始出现心脏骤停,这是病人出现极度危险的征兆,参与抢救的医生开始为其做心脏按摩,帮其恢复心跳。而此时的肖志军对医院和医生已经完全丧失信任,在他看来,医生们给老婆“压肚子”,是想继续害死肚子里的孩子。他不知道,孩子此前已经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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