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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刑事政策何去何从引起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5日13:27  新民周刊

  尴尬的“严打”

  “最后一个流氓”牛玉强的出现,让人们再次开始思考“严打”刑事政策的何去何从。

  记者/陈 冰

  牛玉强的黑色荒诞人生,离不开一项特别的制度“严打”。这项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确立,8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至今已有50余年的悠久历史传统。

  与西方国家“重重(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打击)”的“严打”政策不同,当代中国“严打”政策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典型的政治性、军事性、行政性。这种运动式执法虽然有时也能解决一些眼前问题,但几乎必然造成冤假错案,与法治社会的司法理性要求存在较大鸿沟。

  “最后一个流氓”牛玉强的出现,让人们再次开始思考“严打”刑事政策的何去何从。

  被严打的“流氓”

  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确立了“从重、从快”的“严打”政策。而到了80年代,“严打”开始大规模实践。

  1983年8月,我国开始了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斗争,这次 “严打”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反动会道门,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

  一直从事 “严打”研究的法律学者秦德良在《“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历史考察》一文中披露,严打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万人,检察机关起诉97.5万人,法院判处86.1万人,其中判死刑的2.4万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万人,劳教人员16.9万人。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第二战役和第三战役分别从1984年8月持续到1986年国庆节,三大战役历时3年5个月,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为达到整治社会治安的预设目标,下级机关或下级行政区域会按上边的要求订立军令状(责任状),确定破案、抓人指标,或自上而下地下达破案、抓人指标,甚至死刑比例。这些做法在上世纪50年代的运动和1983年“严打”中很普遍。毫无疑问,牛玉强们正是这类军令状中设定的打击目标。

  在那个“流氓”多如蚊蝇的特殊年代,说几句下作话、哼几声“黄色歌曲”的是流氓;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的是流氓;男女之间有过分亲昵动作的也是流氓;调戏妇女的肯定是流氓,打架斗殴的也必定是流氓。牛玉强抢路人帽子,伙同他人打架,被定罪为“流氓”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只不过时至今日,再回过头去看看那段癫狂的历史,因“流氓罪”被错判、重判的冤案不在少数,根本够不上犯罪的牛玉强们只不过是百万分之一的历史牺牲品而已。

  从80年代开始,中国几乎就没有停止过“严打”。1983年首开先例之后,中央高层又于1996年和2001年组织了两次全国性“严打”。令人尴尬的是,1983年的严打成果——刑事发案率下降只维系了两年时间,1986年就开始回升,一直持续到1996年。为此,中央不得不再次进行全国性的集中“严打”,这次的情形更加让人沮丧——刑事发案率仅仅在1997年有所下降,1998年之后又开始大幅回升,直到2000年底又被迫展开第三次“严打”。

  法律学者秦德良认为1983、1996、2001年三次全国集中统一的大规模的政治化、军事化的“严打”斗争,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犯罪高峰一浪又一浪是这个政策尴尬处境的最好注释。

  根据《2001-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总报告》,即使在2001年“严打”期间,2001年的社会治安秩序没有根本性的好转。这充分说明“从重从快”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把罪犯当成敌人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具有一定阶级斗争形式的“严打”既不可能对所有的犯罪“一网打尽”,也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犯罪的增加,甚至它对阻止犯罪过快增加所起的延缓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

  尴尬的“严打”

  三次全国行动后,法学界对“严打”行动初衷、过程和效果的理性反思逐渐展开。长期致力于宪法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指出:“对于严打这种执法方式,法学界看法不一,但总体上说否定或不赞成的较多,已是主流认识。人们不赞成严打,主要因为它不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常态,且容易引发普遍的违宪违法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主政者按常态治国理政经验不足,不得已搞一次,可以理解。但如果后来者看不到这种执法方式对法治的破坏性,看不到它在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方面带来的严重问题,将其作为法宝一次次重复使用,那人们就不好理解、难以接受了。”

  按童之伟教授的看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是执法机关的工作常态,而严打不是常态,且与运动式执法的界限模糊。用严打这种与运动难以区分的方式执法,很容易造成法检警在警方主导下变相合署办公、权力失去制约的情况,也易于形成纵容刑讯逼供等侵犯被告和相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严打也是造成量刑偏重、冤假错案多发的原因。”

  经历过历次严打的童之伟教授认为,牛玉强应该寻求律师的帮助,让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司法上获得救济。“具体到牛玉强的个案,当初牛玉强即使应该定罪,量刑也显然太重了。那是一个定罪很草率,量刑重得离谱的年代。牛玉强如果申诉或有关机关复查,他在严打之后的那几年应该能获减刑,事实上1983年严打后判刑过重的后来大都减了刑。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然后就是自由。无论如何,要牛玉强再服刑到2020年,显然不合理不人道。”

  “平时不严格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严重了就严打,不是搞运动胜似搞运动,社会自然难以治理好。最初的那两次严打运动特征尤其明显,2001年那次除个别地方外,运动特征不很明显,这是进步。一般来说,运动式严打就像一个人不按时吃饭,经常一两餐甚至一两天不吃饭,饿极了就暴食一次,长此以往,这人的身体自然好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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