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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4日16:06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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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医院卖假药,才罚一百八 监管部门: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处罚,不敢多罚

  本报记者 吴文珑

  7月10日,本报旗下微信公众号“都匀消息”报道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黔南州食药监局”)查处贵定健民复康医院使用假药,医院被处以没收药品和罚款180元。180元的罚款,引来众多网友吐槽。昨日,黔南州食药监局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对该案的查处过程以及罚款180元的法律依据。

  罚款:卖假药罚180元

  据了解,黔南州食药监局近期公布的一批单位分别存在销售、使用劣药,甚至是使用假药的情况。其中,贵定健民复康医院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6月7日期间,使用假药“通草”,被黔南州食药监局处以没收药品和罚款180元。

  不少网友对医院使用假药罚款偏少表示不解: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用假药,罚款居然只有区区180元。这“不仅让人担忧,也让公众为之而寒心”。

  网友“天涯浪”:180元,这也叫罚款?违法违规成本实在是太低了。既然使用假药危害人民健康与生命,为什么法律不规定发现售卖假药,取消营业执照,永远不允许再获得营业资格。

  网友“京兆堂主”:违章停个车都罚150元,卖假药才罚这么点,笑死人,谁定的法规。

  网友“Li^o^W”:对这样的处罚确实不解,作为监管单位、执法单位,只有锻铸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利剑,才能保障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部门:以药品货值翻倍处罚

  7月13日,黔南州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致电贵州都市报记者,对处罚情况进行说明。

  据介绍,该局于2016年4月19日依法对贵定健民复康医院药房存放的中药饮片“通草”进行监督抽样。经查实,医院共购进中药饮片“通草”为1千克,价格为60元每千克,货值金额60元,该局抽样450克,剩余的550克被依法没收。

  因该医院购进的假药尚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该局的行政处罚为,没收未使用的假药“通草”共计550克,并处违法使用假药“通草”货值金额60元3倍的罚款,共计罚款金额180元。

  “我们的处罚都是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多一分钱都不敢罚,多罚一分,我们也会被告。因此,希望广大网友理性对待罚款金额。”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高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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