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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6日10:02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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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

  24日下午,在哈五路G1211线280公里处(五常境内)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校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二十多人受伤。当晚一名伤者被“120”急救车从五常市人民医院转至哈医大二院救治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现象。

  五常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人员收取伤者1400元费用,按该院收费标准多收取患者费用。该院急诊科主任洪伟表示,该院对这起突发事件开通了绿色通道,正常是不收取伤者任何费用,将收取的1400元全部退还给家属。洪伟同时表示,该院收费标准今后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对所存在的问题将立即整改。

  25日,在哈医大二院记者见到了该起事故中的5名伤者。其中一名62岁伤者路女士自费被五常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转运至哈医大二院救治。路女士家属介绍,当晚家属拨打了五常市人民医院“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将伤者转送至哈医大二院进行救治。

  路女士家属告诉记者,当时救护车上除了司机还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共计3人。出发时伤者是在医院输的液,在急救车上急救人员只给伤者进行了吸氧,并未有其他措施。伤者到达哈医大二院后共计收费了1400元,急救人员给了一张黑龙江省医疗门诊费票据,就诊科室写有120救护中心,出诊费是600元,车费是800元,合计1400元。

  根据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市卫生局文件哈价联发[2013]4号规定,救护车按往返里程计费,每公里收费3元。根据腾讯地图显示,从五常市人民医院到哈医大二院107。 5公里。单程按108公里计算应收取救护车费用324元,往返应收取648元。记者从哈市急救中心了解到,该急救中心吸(袋)氧的标准是每小时3元钱。

  五常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洪伟表示,急救人员确实存在多收车费的情况,之前规定急救车转运患者到哈尔滨收费800元,不管是到哈医大二院还是到儿童医院都是800元,以后将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出诊费600元包含诊费120元、院前急救费120元,多收取360元。洪伟表示,他们将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进行收费,并将多收费用退给患者。

  洪伟将此事汇报给院领导后又联系记者表示,该院对突发事件启动了应急预案,并开通了绿色通道,其他转院患者并未收取费用,收取这名患者的费用是医生个人行为,按规定是不应该收取患者(转运)任何费用的。

  来源:黑龙江晨报

责任编辑:高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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