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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兴蓉摩托车销售公司欺骗了我,我要告他们!”昨(16)日,消费 者刘景湖激动地说。 消费者:商家有欺诈行为 据刘景湖介绍,他在成都兴蓉摩托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重庆百盛华(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型号为TL36的“ 百盛华”牌燃油助力车。购车之初,曾询问商家此车能否在成都使用。商家 说他们可以帮他把户上了,此车可以在成都使用 。 过了几天,刘拿到了一辆上着德阳牌照的助力车。“我当时感到很奇怪,为何成都的车要上 外地牌照呢?是不是其 中有什么B门,于是我到成都市机动车管理所去咨询,得知这种型号的 车属轻便摩托车,是未上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公安部目 录的禁止销售的机动车,上不了户。” 刘景湖说:“得知此情况,我去找商家,商家叫我偷偷骑,只要别让警察抓住就没事 。我花 一千多元就买个提心吊胆,还只能偷偷摸摸地骑,像做贼一样。” 商家:我们没有欺骗顾客 兴蓉公司负责人称:他们销售的百盛华牌燃油助力车,有厂家提供的国家轻工业局颁发的生 产许可证。据厂家说有 这种许可证,就证明这种牌子的燃油助力车可以生产、销售。而商家 没有义务去查明此型号的车上没有上目录。兴蓉公司之 所以为购买这种燃油助力车的顾客上 外地(如德阳)牌照,是因为那里上牌照方便。 交管部门:没有助力车这一说法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同志称,“燃油助力车”名称在车管业务中不得使用。并且未上国 家产品目录的轻便摩托 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销售。所 以这种未上国家产品目录的轻便车,公安交管部门是 一律不发放牌照的。 实习记者 徐志堂相关报道: 酒店收开瓶费无法可依 消费者应据理力争 相关报道: 恶意消费:商家有权说“不” 相关报道: 沈阳消费投诉新焦点 相关报道: 年末打折潮又起 消费者请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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