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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消费者服药致盲 药厂赔2000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6日 14:32 扬子晚报

  美国最高法院24日驳回一家医药公司的上诉,判决该公司向一名因服用治疗心脏病的药而致盲的顾客支付2000 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

  这名获得巨额赔偿的男子叫艾克森,是俄勒冈州人,现年56岁。1994年,他开始服用美国家庭产品公司的冠状 动脉扩张药乙胺碘呋酮后,视力越来越差,最后导致双目失明。这种药1985年开始上市,但医学研究表明服用此药有视力 下降和影响眼神经的副作用。医药公司在说明书上没有表明该药可导致永久丧失视力的副作用,也没有建议患者服药后要定期 检查眼睛。

  艾克森向俄勒冈一县法院控告医药公司,法院于1997年作出判决,责令医药公司赔偿艾克森经济损失40多万美 元,其他损失150万美元,并支付20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艾克森妻子也获得50万美元的赔偿。

  医药公司不服,先后向俄勒冈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均被驳回。

  后来,该公司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称这一判决违反了宪法中禁止过度罚款的规定,但最高法院24日宣布维持 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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