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院今日同审孙志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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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8: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致死一案(本报曾报道),将于6月5日上午在广州市有关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将分别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 据悉,此案涉及的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彻查此案,严惩凶手,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目前此案已经查清。广州市委、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因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错误收容孙志刚,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谭穗渝等广州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等处分。 因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等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分别被给予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等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记过处分。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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