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已非主权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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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6:39 国际先驱导报 | ||
战后的伊拉克已不再是一个国家,只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或是另一个国家的殖民地,不具备主权国家的实质性内容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孔寒冰 本月13日,在美国的认同和支持下,由25名分属不同教派和民族的伊拉克人组成了伊 伊拉克已经失去自我 巴格达失陷后,伊拉克实际上进入了一个既没有内政(国家内部的政治事务)、也没有外交的混乱时期。说它没有内政,是因为它的权势人物萨达姆及其两个儿子“从人间蒸发”,至今生死不明;执政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被解散;党政军其他高官死的死、抓的抓、跑的跑,各职能部门全部瘫痪;军队被打败。一句话,伊拉克的国家机器最主要的“零部件”都被摧毁了。没有内政,也就没有了外交,因为外交不过是实现一国政府对外政策的目标、战略和广泛策略的手段。外国驻伊使馆基本上还都是空壳,伊拉克驻外使馆人员或者在战争开始之时就被驱逐,或者沦为无家的“弃儿”。 构成国际法主体国家的基本要素有四个: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主权。在前两个要素上,伊拉克在战争前后并没有什么变化,但在后两个要素上,伊拉克则大不相同。政权组织是执政国家职能的机构,代表国家对内进行管辖,对外进行交往,而这种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限就是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恰恰在这两个方面,伊拉克都失去了自我。所以,从理论上讲,战后的伊拉克已不再是一个国家了,只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或者是另一个国家的殖民地。 旧政权影子不散 然而,问题还有另外一面。首先,伊拉克政权虽然在美国打击下瓦解了,但它并没有公开(或者正式)宣布退出历史舞台,萨达姆还时不时地号召人民进行抵抗;其次,美国发动对伊拉克战争的旗号也不敢说要消灭伊拉克国家,而只是说要推翻萨达姆政权,在伊拉克“建立民主制度”;第三,伊拉克既没有宣布退出它所参加的任何国际组织,也没有宣布中止与任何国家的外交关系;第四,没有任何国际组织宣布中止伊拉克作为成员国的资格;第五,除了几个跟美国关系最铁的国家在战争开始之前将伊拉克的全部外交官驱逐出境之外,更多的国家对伊拉克外交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所有这些又都表明,伊拉克仍旧是一个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独立主权国家。 因此,综合起来看,战后的伊拉克在形式上依然是独立主权国家,但已不具备主权国家实质性的内容。 战争后遗症造成尴尬 造成伊拉克既是主权国家又不是主权国家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美国的力量太强,世界上目前还没有能够制约美国的力量。尽管直到今天美国还没有找到伊拉克拥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尽管这场战争充满美国编造的谎言,但是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国际组织能够限制、干涉美国的行径。所以,美国可以在伊拉克为所欲为。 其次,伊拉克太乱,整个社会如同一盘散沙,即使在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竟然也激不起同仇敌忾。究其原因,这既是萨达姆长期独裁统治造成的恶果,也是伊拉克长期存在的宗教派别、政治派别你争我斗的恶果。 最后,国际社会太“冷”,人们普遍热衷的是所谓美国会不会陷入“越南战争的泥潭”,是各大国围绕伊拉克战后重建而进行的外交角逐,是所谓战争给伊拉克带来的“人道主义灾难”,而不太关注伊拉克的国际法地位。1990年伊拉克侵略、占领科威特的时候,联合国曾通过了一个又一个的决议;可在美国打击、占领伊拉克的时候,联合国却三缄其口,完全是另外一种姿态。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一条就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1970年10月24日,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也指出: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在今天的伊拉克,这些原则都被美国改变了,这对世界今后的发展是福还是祸?战争给伊拉克主权地位留下的后遗症,又何时能够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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