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台“国民保护法” 名为防恐实为备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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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11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驻东京记者张焕利报道 日本政府于11月21日在首相官邸举行国民保护法制整备总部会议,决定了日本“在遭受别国武力攻击时保护国民”的“国民保护法制要旨”。 “保护法”如何“保护”国民?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在会议结束后说,为了预防有组织的游击战等武力攻击事态发生,“国民保护法制要旨”对各都道府县知事委以广泛的权限。要旨规定,政府为预防武力攻击事件发生,在召开安全保障会议的前提下,内阁会议决定保护国民的“基本指针”并报告国会,各都道府县知事根据这一指针,制定出各自的保护国民计划。政府将设立以首相为总部长的对策总部,首相有权代替都道府县知事直接对居民发出指令,以便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国家所拥有的权力。 “国民保护法要旨”规定了“有事”时国家和地方的责任义务,还限制了国民的权利,中央政府认可都道府县知事在对受灾民众进行救援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使用土地、房屋或对食品、医药品进行物资保管,对违反者可处以惩罚。首相在都道府县知事无法按其指示行事时,“可更改措施”,并可赋予知事直接指挥居民的“代执行权”。 借防恐之名,行备战之实 从表面来看,日本政府决定的这项“国民保护法要旨”,似乎是通过对战前日本国家主义的反省,将发生突发事件时保护国民的责任和权限不再仅限于中央政府,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下放到各都道府县知事和市町村长,即所谓“一有机会我们就听取并反映地方政府的意见”。但实际上,日本政府通过“国民保护法要旨”及今后国会通过的正式“国民保护法”,将权力更加集中到首相一人的手中。也就是说,利用“保护国民”和防范恐怖袭击的招牌,行战争准备之实。仔细分析要旨中所规定的具体内容,不禁令人感到某种“法衣下暗藏杀机”的恐惧。 据日本共同社相关报道,在不久前的国会众议院选举中,一直倡导维护和平宪法的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势力明显减弱,对“朝鲜发射导弹”的担忧和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抬头,使日本国内政治右倾化趋势难以阻挡。此前日本政界一直避讳的行使集体自卫权和修改宪法等问题,今后必会提到议事日程。 鹰派人物为自卫队“督战”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政府21日决定的“国民保护法要旨”中规定,当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时,可以采取诸如指令居民避难等行动。与今年4月日本政府公布的“国民保护法要点”相比,这一要旨的适用范围不再仅限于“有事紧急状态”,而且扩大到对付大规模恐怖主义活动上。所以,人们就自然地把要旨与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和自卫队在海外行使武力联系起来。尽管“基地”近日一再对日本发出威胁,日本政府多名官员仍纷纷表示,不会因此改变派遣自卫队赴伊拉克的计划。 日本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宣称,日本不应该被来自恐怖分子的威胁所吓倒。作为日本政坛的鹰派人物,石破茂虽然没有说明具体何时派遣自卫队,但他态度强硬地说:“如果因为受到胁迫而不派遣自卫队,那么日本将被看作遇到威胁就退缩的国家。”石破茂辩解,日本国土狭小,资源匮乏,对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非常依赖,因此应该积极参与伊拉克重建。“对日本来说,中东地区的形势稳定与否是生死攸关的大事。”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关注日本军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