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泉每年要参拜靖国神社 为何要揣着明白装糊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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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0:16 人民网 | |||||||||
于 山 有一种人,虚荣心较强,常常不懂装懂。还有一种人,居心叵测,不时揣着明白装糊涂。日本的小泉首相日前表现属于后一种。因为以日本政府最高领导人的智商,不会连法院的判决书都看不懂。
事情缘于2001年,小泉8月13日以“内阁总理大臣”身份参拜靖国神社后,日本631名战死者家属和宗教人士认为首相以公职身份参拜靖国神社违反了宪法中“政教分离”的规定,并使他人蒙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以小泉首相、政府和靖国神社为被告,于2001年11月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方要求政府和首相以及靖国神社承认违反宪法,并向原告支付每人1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今年2月27日,大阪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小泉是以公职身份参拜靖国神社的,驳回了被告“以私人身份参拜”的辩解,并认定小泉参拜靖国神社不是什么个人参拜,而是“带着首相的资格前去参拜的”。但判决没有涉及被告小泉的参拜是否违反宪法第20条中有关“政教分离”的规定,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的请求。 在大阪地方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小泉说,他“不理解那些原告为什么表示不满”,也不理解他的做法“造成了何种伤害”。小泉27日晚在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表示,法院的判决表明,他参拜靖国神社“根本没有问题”,今后他每年还要参拜靖国神社。 小泉首相常把“尊重民意”挂在嘴边,而日本全国迄今有6所地方法院受理了7起小泉参拜靖国神社违宪诉讼案。不知小泉首相对此民意是否能够尊重,眼下还看不出来他有回心转意的打算。 小泉首相重视法律也是有目共睹的,凡事法律先行:“反恐特别措施法”、“有事三法案”、“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等。如今法院判决落在自己头上,他却置之不理。原来他重视法律属于“手电筒”型的,专门“照别人”。 小泉首相说不理解他的做法“造成了何种伤害”。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给人造成伤害不仅包括人身、生命和财产等有形方面的,还有心灵、精神和感情等无形方面的。对此,小泉首相不会一无所知。 韩国总统卢武铉3月1日在讲话中指出,他向日本提出忠告,不要因为韩国领导人在历史问题上不对目前日本法律和制度的变化以及其他未解决的问题不做评论,就以为所有问题都已经解决,日本不要再发表给韩国国民造成伤痛的讲话。 回顾刚刚过去的早春二月,有三个日本人的名字给中国人留下难忘的印象。一位是律师尾山宏,在2003年感动中国的10位人物中,他是唯一的外国人。另一位是指挥家小泽征尔,他率维也纳爱乐乐团来华演出,把美好和愉悦带给中国人。再一位就是首相小泉纯一郎,他又一次迫使中国人经受感情的折磨、抚摩未愈的伤口。小泉首相多次表示希望实现正式访华,出发前他首先应该做的,就是拂去他在中国人心中留下的阴影。来源:人民网 相关专题:日本首相小泉再次参拜靖国神社 | |||||||||